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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X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危机管理与法律纠纷管理标准(A版)QG/DJ03.13危机管理与法律纠纷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只有掌握及运用法律知识,在各项经济活动中,真正做到依法管理,正确认识危机,才能使企业沿着市场经济的轨道健康发展,化危机为机遇,实现企业永续经营。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XXXXXX公司对外合同的缔约,法律纠纷的协调,法律事务的咨询及企业危机管理活动的管理职责,管理基本要求及检查和考核办法。本标准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2.引用标准QG/DJ02.03《人力资源管理标准》QG/DJ03.02《会议管理标准》QG/DJ03.10《企划管理标准》3.管理职责3.1董事会所属危机管理委员会是公司危机与法律纠纷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3.1.1研讨、协调公司发展进程中所面临及产生的危机,变危险为机遇。3.1.2及时处理由于不确定性事件和原因造成的影响企业形象的重大突发事件或法律纠纷事件。3.2企管部门为危机管理的受理、追踪和协调部门:3.2.1受理并追踪各部门反馈的危机信息,及时向危机管理委员会汇报。3.2.2负责组织公司法律顾问及相关人员对公司对外缔约合同文本进行法律符合性审定。3.2.3监督各部门正确执行对外缔约的合同,并定期抽查对外缔约合同的正确性。3.2.4保持与公司法律顾问的联系,配合危机管理委员会协调解决对外的法律纠纷。3.2.5参与企业危机管理,及时反馈有关危机信息并做好法律应付准备。3.2.6负责组织做好在危机与法律纠纷管理中,与新闻媒介、社会各界的公共关系接触,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3.3财务部门:负责检查及提报公司在债权债务、应收款项等方面风险危机及法律纠纷信息,并参与管理。3.4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检查及提报公司在劳资纠纷、劳动保险等人力资源方面风险危机及法律纠纷信息,并参与管理。3.5公司其他部门:负责检查及提报与本部门有关业务方面风险危机及法律纠纷信息,并参与管理。3.6公司全体员工有责任、有义务即时反馈有关企业法律纠纷及企业危机管理的-2-相关资料、信息。4.管理内容与要求4.1危机管理4.1.1危机的含义:本标准所指的危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因外部或内部的、客观或主观的因素,有可能或已经或正在给企业带来人员、财产、利益、声誉、形象等方面的损失,乃至威胁到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信息和事件,可以分为外部危机和内部危机。4.1.1.1外部危机包括:a.国际或国内市场形势重大变故而影响本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如亚洲金融危机、石油、电力等能源紧缺、“非典”、货币波动、战争将引起经济波动等)。b.国家政策(如土地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等)重大调整而影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c.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客户投诉。d.产品被权威部门抽检不合格。e.公司遭受重大经济诉讼。f.因产品而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g.公司权利受到外来不法侵害(发生被劫、被窃、被骗及十万元以上超期应收款事件)。h.国内外突发事件(如石油、“非典”、电力等能源紧缺、货币波动、战争等),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i.涉及知识产权(如商标、专利、版权等)引起纠纷。4.1.1.2内部危机包括:a.员工罢工和怠工。b.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事故隐患。c.发生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伤亡或出现严重安全隐患。d.出现重大危害治安事件(如群体斗殴、赌博、吸毒)。e.员工中出现贪污、侵占、挪用公款、携款潜逃、受贿等经济犯罪行为。f.出现重大支付和债务危机。g.出现严重浪费或任意挥霍事件。h.公司主要人才外流,为竞争对手服务或自办公司,影响公司经营的。i.公司的企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其它重大机密被泄露的。j.公司重要档案资料因保管不当引起火灾、丢失等毁损。k.环保重大污染。l.ERP系统数据大量丢失。4.1.2依外部危机和内部危机发生时,各事件的重要、紧急程度又将企业危机划分为A、B两类。4.1.2.1A类危机是指此危机的发生对公司的生存与发展、正常的生产经营及公司的形象有重大影响的危机。如:第4.1.1.1款所指的危机及第4.1.1.2款第a、c、e、f、h、I、k条所指的危机,以及公司无法自行处理所上报控股集团协调处理的危机(详见DG03.13表1“诉讼案件申报表”)。下列案件应上报控股集团危机管理委员会协调-3-处理:a.各下属公司债权、债务等款项在30万元以上的危机事项;b.需到浙江省外诉讼且案件难度较大的;c.涉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被告的各类诉讼案件;d.涉及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的诉讼案件。4.1.2.2B类危机是指未列入A类危机的其它危机。4.1.3企业危机管理采取委员会方式进行管理,公司成立危机管理委员会(所属公司董事会)。4.1.3.1企业危机管理委员会组成:公司危机管理委员会由董事长、部分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相关部长级人员及外聘盾安控股集团危机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组成,董事长任委员会主任、总经理任委员会副主任。4.1.4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职能部门及员工向上预警危机信息的程序、渠道:4.1.4.1各职能部门或员工在获知已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危机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DG03.13表2危机信息报告单)或口头形式向危机管理委员会的受理和执行的企管部门报告,企管部门应在1小时内向危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汇报。4.1.4.2如果属于重大、突发性已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危机,员工可以越级直接向危机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汇报。4.1.4.3企管部门还须对有可能发生的、已经发生的危机范畴内的事项以报表形式进行动态管理,在每月15日前上报本公司危机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DG03.13“危机事件动态情况表”)。4.1.5危机信息处理4.1.5.1在遇到B类危机预警时,可由危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根据危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召集会议讨论采取处理措施或临时召集部分委员商讨或自己决定处置办法;4.1.5.2在遇到A类危机预警时,危机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参与商讨应对措施与办法;4.1.5.3危机管理委员会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讨论结果时,由危机管理委员会主任做最终裁决。4.1.5.4所有危机预警信息处理结果都应在一周内书面上报董事长,并应在公司月度例会上说明,列入会议纪要,以利总结经验。4.1.6危机的预防措施及奖罚4.1.6.1企管部门经常组织向员工宣传灌输危机意识(结合已发生的危机应吸取的教训),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危机管理座谈会,掌握危机管理情况。4.1.6.2各职能部门在各自工作职责、工作业务范围内,获悉有关企业法律纠纷及企业危机的相关资料、信息时,应即时向企管部门反馈,超过4小时未反馈的,对部门主管及主要负责人负激励1~5级工资。4.1.6.3全体员工有责任、有义务将其在日常工作、日常生活中获悉的有关企业法律纠纷及企业危机的相关资料、信息即时向企管部门反馈,即时反馈对企业法律纠纷及企业危机处理确有帮助的,给予100~500元的正激励。4.1.6.4企管部门配合危机管理委员会针对危机信息逐一制订应对措施,将危机处-4-理责任落实到人。企管部门负责跟催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有权对未执行应对措施或应对措施执行不力的部门或人员向危机管理委员会提出1~5级工资负激励。4.2合同管理4.2.1合同订立的条件:为了保证公司对外缔约合同的合法合理性,公司对外缔约合同时,相关经办人应严格按以下条款实施。4.2.1.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具有合法资格,必要时复印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必备证件、资料,并对有关资料、证件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查。4.2.1.2审查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且不违反本公司的相关规定。4.2.1.3确保订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表示,并接受本公司职能部门对合同内容的审查。4.2.2合同订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4.2.2.1当事人单位名称、住所、姓名应明确,注意合同主体的资格审查。4.2.2.2标的:应是合同双方能够提供或接受的。4.2.2.3数量:应明确具体的数量。4.2.2.4质量标准:应符合公司的需求或公司提供产品的质量标准。4.2.2.5价款:应符合公司规定经评审的价款。4.2.2.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应明确并符合要求,要特别注意运输方式和运费负担方式。4.2.2.7违约责任:可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计算方式,但不应高于预见利润。4.2.2.8纠纷管辖地:应明确为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4.2.3合同文本4.2.3.1公司对内、对外签订的常用格式合同文本,由合同使用部门负责按公司管理标准规定的要求起草,报主管副总经理或公司法律顾问进行法律符合性审查、修改后,再按公司管理标准规定进行会审、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4.2.3.2企管部门负责建立公司对外、对内的DG03.13表4“合同标准格式文本目录清单”及标准文本,以便查阅,并于每年中、年末进行合同签定情况的定期检查、监督。4.2.3.3危机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对公司的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涉及合同签定及执行情况、文本内容格式。4.2.3.4公司相关人员负责签订业务合同,当合同文本由对方提供时,业务经办人员应按4.2.1,4.2.2款认真审核合同的合理、合法性,涉及重大、重要内容的合同,应按4.2.3.1款规定程序审核,并及时向对方提出修改或保留意见,以维护公司利益。4.2.3.5公司制定的格式合同文本要严格按规定签订使用,原则上不可更改,如遇特殊情况,须临时更改格式文本时,要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必要时须由法律顾问审查,若长期更改格式文本使用时,应按4.2.3.1款规定程序审核。4.2.4合同签订4.2.4.1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其它有关人事、培训、车辆使用等协议,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按相关标准的规定办理,并及时将合同归档。4.2.4.2公司对外采购物品签订的“供货合同”及其它协议等,由相关部门主办人-5-员按标准要求实施(对于有关资本性项目购建的合同订立前,按《资本性项目购建支出》规定报批),并及时办理合同归档。a.公司对外采购的商品一次性价值10000元以上或长期采购年累计采购额10000元(同一供方)的或发包的工程,双方必须签订廉政共建协议,无廉政共建协议的,财务部门应拒绝付款。4.2.4.3各部门其他对外签订的业务合同,由相关业务部门按管理标准要求实施,并及时办理合同归档。a.公司对外重大的销售性业务合同,合同款项超过100万元以上的需报董事会备案,500万以上的需报董事会审批。4.3经济担保管理4.3.1为保证公司的有关权益不受损害,做好公司资金风险防范,公司应对公司资金使用频繁、不易管理且可能因相关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公司利益损害的岗位人员进行经济担保管理,具体应列入经济担保管理的岗位由危机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4.3.1.1以下岗位需经济担保:营销员、采购员、会计、出纳人员。4.3.2列入经济担保管理的岗位人员(被担保人,下同)因下列行为,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其担保人应负连带担保责任,当被担保人的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在附带民事诉讼时,担保人仍对被告人(被担保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3.2.1被担保人侵占、挪用公司款物。4.3.2.2被担保人出卖公司商业秘密。4.3.2.3被担保人玩忽职守,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被诈骗。4.3.2.4被担保人商业受贿。4.3.2.5被担保人向公司的借款无法偿还。4.3.2.6被担保人管理不善,造成其管理的公司资产损坏或遗失。4.3.3经济担保办理由企管部门负责依以下条款办理:4.3.3.1经济担保分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4.3.3.2主办人员应将公司规定的担保操作规范、操作内容等告知被担保人,由被担保人预先准备好办理担保的前期工作,并与其约定办理担保手续的具体时间、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4.3.3.3办理质押(抵押)担保的,主办人员应进行实地踏勘了解质押(抵押)物的真实性及其价值,审查质押(抵押)物的所有权,质押(抵押)物必须经由国家认可机构进行评估,担保所发生的费用,由债务人负责;办理质押(抵押)担保的担保人或质押(抵押)人(第三方担保人)应与本公司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