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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制度汇编--精品机械设备管理中心电话费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管理,控制费用支出,保证管理和机械运转的正常进行,依据电三办(2017)4号《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机关公费移动电话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结合机械设备管理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报销范围:机械设备管理中心公费固定和移动电话报销范围,是指与指挥和机械运转有直接关系和工作确实需要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具体是指:1、管理中心正副职领导。2、各部室主任。3、各项目部机械负责人。4、确因工作需要的其他人员。二、移动话费定额:1、正职领导每人每月定额500元。2、副职领导每人每月定额300元。3、各部室主任每人每月定额200元。4、各项目部机械负责人每人每月定额100元。5、人员出差经经理批准报销话费时,出差15天(含15天)以内50元,超过15天至一个月100元。6、特殊情况超过定额标准的,由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三、固定话费定额:中心正副职领导固定电话费定额每人每月50元。四、公用电话的交费方式:话费均由使用人自行办理交费手续。五、机械设备管理中心综合办公室是公费电话的管理部门,其职责是按文件规定通知有关人员及时报销,并负责复核、登记、予以公示,建立有关管理台帐。六、公用电话费报销方法:1、凡规定定额的人员,以一年为核算周期报销一次,超额部分自理。2、按电信部门收费实际情况,报销人应提供当年正式记名缴费发票,非记名发票不予报销。3、凡规定使用移动电话的人员,应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并自觉控制通话时间,不得将移动电话转借他人使用。4、凡规定使用移动电话的人员如调离、退休、驻勤、下岗、待岗或降职发生工作岗位变动的人员,按人事令通知时间报电话费。七、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机械设备管理中心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以下简称“安全综合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使广大机械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增强“关爱社会,保护环境”的意识,确保我公司的安全文明生产,特制订本办法。一、综合管理方针坚持安全第一,养修并重;关爱社会,保护环境;夯实基础,科学管理。二、综合管理目标1、杜绝因工责任死亡事故;2、职工重伤率控制在0.4‰以下,职工轻伤率控制在6‰以下;杜绝交通行车重大、大事故及重大机械事故;3、杜绝重大火灾事故、职工中毒事故;4、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在90%以上;5、固体废弃物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6、发动机废气排放符合地方标准;7、节能降耗,减少资源浪费。三、综合管理相关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4、《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6、电三物[2016]88号关于《剩余物资管理及废旧物资处理的规定》的通知7、《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8、《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四、综合管理组织机构1、机械管理中心建立以经理为首的综合管理体系,成立机械管理中心安全综合管理委员会。其职责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司下发的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对生活、生产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完成。2、机械管理中心管理部负责机械设备日常管理工作。3、机械管理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后勤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4、各项目部的机械负责人受机械管理中心经理的领导,业务上受管理部指导,履行检查、监督职责。5、各项目部机械班组、安装列车设立安全环保员,形成机械管理中心、项目部机械负责人、班组三级安全负责制和保障体系。五、各部门综合管理职责1、机械管理中心管理部负责综合管理目标第1、2、3、5、6、7、8条的控制和完成。2、机械管理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综合管理目标第4条的控制和完成。3、各项目部机械负责人负责各施工工地全面的综合管理工作。六、综合管理要求1、三车司助人员要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调整、润滑、紧固、清洁)工作,配合机修人员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规范化填写设备运转记录,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发现危及安全行车的故障要及时消除或上报机械负责人,确保设备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机械负责人负责对工地机械设备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对在作业和维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金属制品零部件进行集中回收管理,收集到一定数量,经中心领导批准后,交给有资质的废品回收公司进行处理(各工地交当地回收公司处理);橡胶制品的零部件,虽无回收价值,因其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较大,必须集中管理,不得擅自掩埋和焚烧。各工地回收后,集中交给项目部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废弃的机油、液压油等油料,应装在大的容器内收集起来,不得随意散落地面,造成污染,收集后交给项目部物资部门处理。在维修过程中所产生的不可再生废弃物如棉纱、手套、橡胶圈(垫)等,应收集整理交给工地相关负责人进行集中处理,不得随意焚烧、掩埋和弃之不管。废旧电瓶和轮胎一律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进行回收、折价给供货商,由供货商收回厂家处理。2、机械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机械设备施工作业程序》,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了解所操作机械设备的性能和技术状况,做到持证上岗;防护备品必须齐全有效,能熟练使用复轨器、灭火器,严禁违章蛮干及酒后操作设备;起重机在吊装作业中,起落起重臂时,要注意车辆的稳定性及幅度的变化,防止幅度变大超载翻车,应严格执行“十不吊”和“八严禁”制度;架线、安装作业车严禁在带电的接触网下作业,在高压线附近作业时,应采取安全措施,作业完毕,作业平台、吊车等应恢复原位。(机械设备施工作业程序见附页)3、修理人员要严格贯彻执行机械设备安全修理操作规程,按照设备保养、修理技术规范和工艺要求进行维修、保养,同时应防止风扇叶等旋转件伤人;在车下工作时,应挂“正在维修”的防护牌,车上车下应相互配合;在铁路沿线修车时应注意来往车辆,所用工具和配件不得侵入邻线限界;所使用的汽油等应妥善保管并注意安全使用事项。对废弃物应集中保管,由机械负责人和项目部相关人员统一处理,其他人不得随意掩埋和焚烧。4、办公所产生可回收再生的废弃物资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交给废品回收人员进行回收处理。因办公、生产所产生不可回收再生的废弃物应交给负责本辖区的清洁人员进行处理。5、办公区和生活区的各种废污水,应分流至相应的管道进行净化处理,由综合办公室监督管理。七、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1、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分析处理事故;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整改措施,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2、各项目部机械负责人要及时上报各类机械事故和行车事故;一般类机械事故和一般行车事故,由项目部机械负责人会同项目部安监室等有关人员参加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在15日内上报机械管理中心。3、重大机械事故和一般以上的行车事故由机械管理中心会同公司安全环保部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上报公司领导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八、奖惩(一)惩罚1、对忽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违章操作、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至造成事故或污染环境的有关人员,由项目部机械负责人上报机械管理中心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处罚标准见附表1)、行政处罚,并按有关规定取消责任人当月百公里安全奖、年终安全奖和年终评先资格;特大责任事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表1事故责任人经济处罚标准表事故2000元以下2001至5000元5001至10000元10001至15000元15001至25000元以上损失25000元处罚标准150至200元300至500元600至1000元1000至1500元1500至2000元2000元以上至5%2、严禁无证开车,以经发现罚款200元,司机在场不阻止和制止无效的罚司机300元。3、未经领导批准的非本车司机严禁私自动车,造成事故损失的后果自负,并给本车司机待岗处理。4、对违反规定,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拒不接受调查的,以经查实,将严肃处理。(二)奖励1、对认真履行职责,爱护机械设备,保护环境,全年无任何责任事故的三车司助人员将在年终进行奖励(奖励标准见附表2)。2、对工作责任心强,防止事故发生的机械人员,可根据情况进行300─500元的一次性奖励。附表2三车司助人员年终安全奖励标准表序号车型主车司机助手备注1普拉塞作业车6005002架线、安装、立杆作业500300车3轨道车、汽车吊4002004汽车300机械设备管理中心综合管理委员会主任:袁英杰副主任:王艳红陈桀解建增张开庆赵贵普成员:周文长何洪涛闫正才侯有才孙国贤王健福李高阳孙忠虎机械管理中心机械设备阳光维修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有效的控制机械维修费用,更好的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一、组织机构1、根据《机械设备管理办法》及《机械设备管理标准》要求,为加强本中心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中心成立维修管理小组,负责监督设备的维修情况。2、建议各施工线成立相应的维修管理组织,负责维修的询价、定价工作和定点维修厂家的选择;各线小组成员由机械负责人、机械班组长、项目部财务等人组成,并将小组成员情况报中心管理部备案。二、定点维修厂的选择1、定点维修厂的选择要遵循“同质比价,同价比服务”的原则,首选当地的特约维修厂。2、各线机械负责人(含公司汽车班长)要根据车型对维修厂的资质、信誉进行调查;邀请维修厂(同类型厂家至少三家)进行议标,参加议标厂家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企业资质、大修和保养的工时定额、工时及工时费用标准、主要零部件总成的价格、服务承诺及其他相关资料。3、管理小组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资质、信誉和价格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定点维修厂家,小组成员应签名认可。4、定点维修厂家确定后,需将定点维修厂家的有关资料报管理部备案;如需变更定点维修厂家,提议变更者应提供相关资料,并重新评选新的定点厂家。三、维修实施过程要求1、本着以“保养为主,养修并重”的原则,按照集团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办法》和公司的《机械设备管理标准》进行大修、保养计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2、机械维修要遵行以自修为主,委外修理为辅的原则。车辆送厂维修时,需有管理人员和本车司机同往,共同确定修理内容、需更换的主要零配件名称、技术要求和修理标准等;修理中主车司机要全程监控,并在更换的零部件清单上签字认可;需扩大修理范围时,必须向管理中心领导请示同意后才能进行。3、车辆大修必须由管理中心领导协同有关人员与维修厂签订大修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竣工出厂验收须由施工点机械负责人、技术人员、主车司机等组成验收组,对车辆进行验收;大型起重设备、轨行车辆和三公司机关车辆的竣工出厂验收工作由中心管理部组织。4、长途运行车辆在中途需要修理时,主车司机必须向机械负责人或中心领导报告,经同意后才能进行修理,所更换的零部件必须带回查验;如不影响行车安全,原则上要返回驻地修理,不得擅自进行委外修理及保养工作。5、在修理中如待换的零部件单价在2000元以下的,由机械负责人与技术人员共同确认;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机械负责人必须请示管理中心副职以上的领导批准;需更换单价5000元以上的零部件,须由机械管理中心经理批准方可更换。6、在基地维修的车辆原则上必须采用支票结账;修理费报销时须附费用清单,经中心经理签批。四、监督检查管理中心每年对各施工点要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机械设备大检查,检查中要对各施工点的设备维修情况、维修记录、车辆的维护保养情况和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评定总结;检查年度维修保养计划的完成和维修制度的落实情况,确保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和安全运行。五、违规处罚在维修过程中,相关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对未按本办法执行的相关人员要追究其责任;对擅自委外修理的当事人要严肃处理,所发生的修理费用自己承担,不予报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机械管理中心阳光维修领导小组组长: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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