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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第一条:为幸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召回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第三条:供销部负责收集各部门(包括媒体、执法部门)传来的有关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和客户投诉信息,品管部负责对食品进行检验和分析,并提出纠正措施,厂部负责不安全食品纠正措施的实施。第四条:对于在销售前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停止销售产品,隔离存放,并对该产品进行检验。第五条:对于顾客反映的质量问题,由供销部负责了解并记录问题发现的地点、时间和批号等信息,并及时向品管部报告。第六条:一旦确认所生产的食品具有严重质量问题,且已进入销售,应立即予于召回。第七条:根据仪器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分三个级别:(一)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二)二级召回,已经造成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三)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稍微的,或者属于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第八条:召回程序启动后,应立即停止不安全食品的生产与销售,对未销售的问题产品进行隔离贮存,对已上市销售产品,通知经销商和消费者,通过采取退、换货、补充或个下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第九条:已经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及丰放于库房中尚未发出的不合格品由品管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相应处置。第十条:对召回的不安全食品,应当进行无害处理或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食品,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能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第十一条:向当地政府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提交不安全食品召回报告、召回计划、召回通知书及召回后效果的猜测,报告召回食品全部情况和后续处理措施。第十二条:建立并保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执行记录档案,记录档案包括召回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不安全项目、产生的原因、召回情况、召回产品处置情况等内容,品管部负责记录的保存。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为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快速、及时、妥善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内各种紧急事故的处置工作。二、基本原则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部门定期对可能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征对性的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总经理是食品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鉴定事故的级别,组织实施分组监控,分组管理。依靠科学,加强协作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各尽职守,各司其职、能力合作,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三、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公司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应急协调处理,组长由总经理担任,质量负责人为副组长,各部门经理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品管部。四、预警预防(一)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二)加强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开展食品安全的日常监测,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五、宣传培训和演练(一)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所有应急预案,且每年必须组织学习一次,新入职的员工培训内容相应的应急预案。(二)应急预案演练:依据生产情况或社会关注趋势,每年组织一次相应的应急预案演练,演练前,由公司相关部门编写演练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实施,并保留演练记录,演练结束后,及时组织演练效果评价。六、报告程序(一)设立食品安全事故自理报告电话,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接到报告后填写《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登记表》,并及时上报。(二)全体干部职工对可能造成或已经千万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要在1小时内报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三)任何部门和个人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谎报、漏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四)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报告。七、应急处置(一)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建立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记录。(二)在生产时出现突然停电、突然停水、设备出现故障、玻璃爆破、外界污水、灰尘等侵入、由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作出相应措施。(三)如出现风季、雨季、高温季节等特殊天气、火灾、传染病爆发、化学物品意外等其他紧急状况,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外,必要时,请有关专家参与评估,作出相应措施后恢复生产。(四)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贯彻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八、纠正与完善(一)如有事故发生,由质量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原因分析,填写《事故调查报告》,针对导致意外事故的原因,由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交品管部负责人确认后予以实施。(二)品管部将《事故调查报告》交事故发生部门备案一份,以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验证。(三)事故发生后或演练结束后,质量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本程序个有关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与修订,使其不断完善。九、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自发布日期实施。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食品生产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质量证明,确保购入的食品原辅料质量合格。(一)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二)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三)企业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四)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应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五)企业应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每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批次、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六)企业应妥善保存进货票据、合格证明文件及进货台账等,相关信息需录入《原辅料采购验证记录》里,保存期限不于少2年。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3、职责3.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3.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3.3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3.4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3.6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4.要求4.1起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4.1.1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图片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4.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4.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4.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好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4.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已的工作。4.2.4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4.2.5自查小组成员近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4.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4.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未次会议的时间、地点。4.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式进行抽样调查。4.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4.3.4自查结果,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4.3.5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4.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4.3.7召开未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4.3.8提交自查报告。4.4纠正措施4.4.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4.4.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4.4.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4.4.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检小组确认。4.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4.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5.相关文件6.发放范围7.变更历史8.记录
本文标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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