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 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食品应当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上款第二、三款规定的企业标准,应当在食品投放市场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四条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报送以下材料:(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二)企业标准文本;(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四)必要的验证报告和技术资料。企业标准应当包括所生产食品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填写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企业标准涉及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与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比较;(二)没有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涉及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与相关国际组织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的比较;(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2第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企业标准由该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并作出承诺。食品生产企业对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标准备案目录。除企业事先声明外,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可以供公众免费查阅。第八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企业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不得超过两年。当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变化时,企业标准应当及时复审。食品生产企业在企业标准复审后,填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复审表》,并及时到原备案部门办理确认继续有效、重新备案或者废止手续。第九条食品生产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备案标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处理。第十条企业标准备案后,发现备案的企业标准不真实的,或者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受理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开通报。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第十条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3接收编号:企标()第号接收日期:年月日备案号: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食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卫生厅(局)制4填表说明1.本表及所有备案资料均须打印。2.本表填写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3.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规定》。未按要求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不予受理。5食品名称食品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电话邮编传真联系人备案单位保证书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单位保证:一、本备案登记表中所填写的内容、所附的资料(包括研究和检验数据)均为真实,并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二、本单位将按照备案标准组织生产,并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案单位(盖章)备案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6企业标准主要内容及与国标、地标对比情况企业标准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国家标准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地方标准标准名称(标准号)原料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终产品7本备案单位保证所备案的企业标准符合以下基本要求:(确认后在各项前的□内打“√”)□1.以本企业标准为依据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要求。□2.所提交的备案标准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要求。□3.食品原料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未使用非食品原料,未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4.食品原料中属于新的食品原料,已经卫生部批准,并符合实质等同原则。□5.生产工艺安全可靠,不会对食品产品造成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7.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工具和设备、洗涤剂和消毒剂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8.如为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营养成分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8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复审表食品名称:食品生产企业名称:企业标准备案号:企业标准备案时间:年月日标准复审时间:年月日复审结果(在相应栏中划“√”):继续有效()重新备案()废止(),原因: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本文标题: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28322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