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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 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及奖惩暂行办法
1、1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及奖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公司质量管理办法要求,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强化和规范工程(产品)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工程(产品)质量,多创名牌,多出精品,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中铁十一局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规范运作、逐级监控、争创精品”和“创新提升质量,名牌促进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贯彻实施“三标一体”系列标准,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以保证管理方针、管理目标的实现。第三条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控系统”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注重施工过程控制,强化创优措施,充分运用经济、行政、舆论监督等手段,使工程质量处于全过程监控之下,快速、优质、安全、环保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第四条质量管理目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00%;单位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杜绝工程质量严重质量问题、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控制质量通病。第二章工程质量组织机构第一条本。
2、项目实行工程质量分级管理体系,由项目部、施工队二级分别负责本级生产活动的质量管理。施工队设施工队质量监督人员,日常管理工作由项目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落实。第二条项目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程师任副组长,项目副经理、工程、质量、安全、测量、试验、物资、设备、计划、财务等专业负责人为组员,办公室设在项目质量部,全面领导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第三条各施工队应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专业质量监督(检查)专职2人员。质量监督(检查)专职人员必须是工程系列专业、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理论与实践经验丰富和持有效质监(检)资格证件的人员担任。各施工队须保持质量管理人员岗位相对稳定,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第三章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第一条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部经理、施工队(工班)负责人,按各自的职责对承建或负责施工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项目部主管领导和技术负责人、质检人员、计量测试人员对工程质量负相应的管理、监督和技术责任。凡发生工程质量较大(含)以上等级事故的,都要根据情节追究其相应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及行业有关。
3、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为贯彻国家提出的建立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的精神,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建立层层领导质量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在建项目各级负责人,使工程各分项分部工程及各个工序均责任到人,形成个人向单位负责,单位向业主负责的整体责任意识,要求项目各级都要签订相应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具体规定如下:1、要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签订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有关责任人签名应在括号内注明职务身份。2、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是明确负责人的责任范围依据,当有关责任人员中途变更时,接替人员应在责任书后继续签名,并注明日期,同时加附剩余工程说明。3、要层层落实,直至签订到各个工程的每个部位。项目部对各施工队长、技术负责人签订,施工队对各班组负责人班组长个人签订,工班长对工班关键工序关键岗位人员签订。并在施工日志中记录施工过程,以便分清责任,有据可查。质量部将对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签订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没有签订责任书的,发生事故由项目经理负责。4、《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见附表7)要求一式三份,项目部与各队、各队与工班签订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要求一式三份,一份随工程竣工文件一起内部存档,一。
4、份交队/工班存档,最后一份报公司安质环保部备案。5、为确保质量终身负责制的落实,由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收集项目从上场施工至竣工验收整个过程中,各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建立质量责任3登记台账。为完善质量责任的可追溯性,要求按照工程进度情况对各工序的作业人员、工班长、施工队队长、施工队质检工程师、项目质检工程师、项目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等重要人员进行实名记录,质量签证资料归档管理。同时,监督检查施工队管理人员在履行技术、质量资料,如检查、验收记录等签证手续时,是否与工程实际相符。6、项目质量部必须定期监督检查质量终身负责制的落实情况。第二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负责人备案制度1、为了真正把工程质量责任纳入法制化的管理轨道,推动项目部全面提高工程质量,实现公司以质创誉、以质兴业的生产经营战略,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新上工程项目实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负责人备案制度。2、备案工作程序各施工队在项目经理部备案;施工班组在项目部备案。项目部实行逐级上报备案管理;其备案资料待工程交验后随同竣工文件一并交公司档案室存档保存。3、备案人范围(1)项目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长、质量部长、安全。
5、部长。(2)施工队的队长、副队长、技术负责人和工班长。4、各单位必须加强建设过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工作程序,将负责的工作具体化,对其工作过程做好记录,并签字负责,建立追查档案,使项目工程质量的各级负责人尽到应负的责任。第四章岗位质量职责第一条项目质量管理小组职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公司质量管理责任制,质量管理方针目标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并监督其实施;全项目全员质量管理责任制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并监督其实施,及时进行奖惩兑现;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总结推广质量管理经验;负责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第二条项目部经理、书记质量职责1、项目经理对施工任务范围内的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负管理和领导责任,4书记负管理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颁布的工程质量管理方针、政策、法令、制度,认真贯彻《管理手册》、质量目标和管理计划,针对工程特点,组织编制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制定项目创优规划,编制实现质量目标的管理和技术保证措施并负责落实。3、严格按程序组织施工,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组织。
6、工程质量检查,开展工程创优活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开展QC小组活动,严格执行质量奖惩规定。对工程质量事故和事故隐患,组织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制止施工队伍违反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的,责令返修或返工。4、依法使用外部劳务,严格选择具有一定资质和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的队伍。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管理作用,严格监管其工程质量。5、正确处理质量与安全、工期、效益的关系,组织均衡生产,当工期、效益与质量发生矛盾时,要优先保证工程质量。6、对工程质量事故和出现的不合格工程承担领导责任。7、负责对所辖项目的施工生产管理,使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和环保均满足合同及公司要求。第三条项目部总工程师的质量职责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制定项目质量管理目标、创优规划和组织开展贯标工作,建立本级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组织项目部有关部门、施工队技术人员制定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具体负责组织工程创优活动,针对工程质量问题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定期对项目质量管理活动进行检查、考核。2、认真审核设计图纸,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施工,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对违反技术规范、设计标准、操作规程和施工。
7、程序的施工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和处罚,及时纠正质量问题。3、组织员工学习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开展QC小组活动,总结交流QC小组活动经验和成果材料的编写。积极推广应用“四新”成果和工法,对存在的质量通病组织技术攻关。4、加强对工地试验室和计量、测量等质量管理基础工作的领导,督促正确使用和管理检测设备,并对成果进行监督。5、组织并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组织填写并检查督促5各种原始记录及工程质量验收资料,负责组织技术、质量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优质工程的申报工作。6、对因技术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及不合格工程负直接技术管理责任。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7、负责对项目施工过程实施有效监控,使工程质量、内业资料达标,确保项目在检查评比中取得优异成绩。8、负责部署项目综合信息系统质量模块的数据录入工作并保证其质量。第四条项目生产副经理的质量职责1、项目经理不在岗时,主持生产工作。负责项目施工组织计划和质量目标实施计划的落实。2、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日常生产方面的质量管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领导责任。3、协助项目经理贯彻落实国家和公司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8、标准、办法。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落实执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好项目内部的均衡生产和工序管理。4、监督检查各部门质量职责的执行情况,协调好各部门、施工队之间的关系,配合项目总工程师的质量管理工作。5、负责施工现场质量与进度、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的协同关系,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计划。主持召开有关会议,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检查活动,处理质量缺陷,纠正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罚。6、落实全面质量管理活动中各项实施步骤,支持各部门质量管理行为。第五条质量管理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制订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并对贯彻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2、树立“重量兴业”的思想,开展全员质量管理宣传教育活动,总结交流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适时提出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负责推广质量先进经验,积极推行QC小组活动。3、负责编制质量工作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年度工作要点、创优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4、组织各级质检员的业务培训和上岗资格考试。5、负责质量管理体系中主管程序的指导检查。组织定期和不定期质量检6查,督促各单位落实工。
9、程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及时下发质量检查报告。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及时加以制止和纠正,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并验证落实情况。6、对工程质量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行使工程质量监察(监察)权和质量一票否决权,遇有违反施工程序和不按设计图纸、规程、规范施工以及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不合格等影像质量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有权实施经济处罚。按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施工过程及不合格品的处置实施监督、监察。7、参加上级或建设单位(业主)组织的有关质量检查和评比工作,对各单位的质量情况作出评价,并根据有关规定实施奖惩。8、按规定上报质量事故报告,组织并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工作,通报质量事故,提出改进措施并验证落实情况,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9、按规定及时上报质量情况和统计报表。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做好竣工交付后的质量回访、顾客投诉和服务工作。10、负责项目信用考核的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应对和上报现场信誉评价考核工作的真是动态情况。第六条安全部质量责任1、协助行政主管领导推动项目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项目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
10、标准。2、负责组织生产安全活动中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3、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制订和修改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安全作业标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检查督促其贯彻执行;监督管理项目部的劳动安全和人身安全。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配合有关部门监、指导“三级安全教育”和员工日常安全教育,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及复审工作;组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5、根据项目部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并记录检查及处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处理,消除事故隐患;不能处理的,报告项目部有关负责人。6、协助项目部其他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研究制定和执行防止事故的7措施,参与项目部分管安全领导组织的对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并督促落实。指导下级开展安全工作,实施安全生产奖罚事宜。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7、参加单位实施性施组和危险较大单位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查、施工生产过程安全监控、竣工验收和试运行工作。8、监督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督促有关部。
本文标题: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及奖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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