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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工作计划【热选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劳动仲裁工作计划【热选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市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计划【第一篇】市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计划市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计划市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计划,我市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信访、合同鉴证工作继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劳动保障工作的中心任务,进一步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原则,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继续坚持“双维护”宗旨,进行仲裁实体化探索,进一步加大劳动仲裁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突出抓好劳动争议处理、仲裁监督、群体性突发事件预防处理三项重点,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为全市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贡献。具体工作要点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劳动仲裁机构和企业调解网络建设,促进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劳动仲裁委三方机制,健全各企业仲裁调解委员会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加强对仲裁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仲裁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逐步在乡镇建立起劳动争议仲裁庭,形成完整的劳动争议仲裁网络。二、加大劳动仲裁受案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劳动双方合法权益。一是继续加强劳动仲裁队伍建设,在适当时间举办两期劳动法律、法规培训班,并参加省劳动争议仲裁员培训。二是初步实行兼职仲裁员办案制度,提高办案数量,缩短办案时间。三是加大受案力度,杜绝有案不立现象。《劳动法》明确把劳动者提请劳动争议作为一项权利载入其中,仲裁又是必经程序,我们拒绝任何一件争议,就会使当事人陷入“状告无门”的困境。因此,有案必受是我们的职责,也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要求。四是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公正执法。使法定时效内结案率达到100%,年末结案率达90%以上,重大案件当年结案。五是围绕案件处理质量和效率,因地制宜,探索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运转模式,改进办案方式,规范办案程序,完善仲裁体制。三、加强仲裁监督,提高仲裁员素质。要不断完善自身监督,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处理评查和抽查工作,切实纠正在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审理和裁决等环节中存在的不严格依法办案问题。加强仲裁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积极参加仲裁员业务交流,学习外地经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力争市直办理案件突破100件,全市办理案件突破200件。四、加强劳动信访工作,重点作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理和信息反馈。劳动保障信访工作要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制度,以预防、控制、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和减少越级上访为重点,进一步强化责任制,畅通信访渠道,依法信访,加大信访办案力度,推进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五、搞好劳动合同鉴证服务,排查和预防劳动争议隐患。劳动仲裁工作要坚持“重在源头,重在基层”的原则,做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鉴证和审查工作。一是要把好私营企业和建筑工地劳动合同鉴证关,积极配合劳动检察部门进行一次劳动合同大检查,预防劳动争议。近年来,非国有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成直线上升趋势,把这些企业作为鉴证工作的重点,严把关,早防范。二是作好劳动合同鉴证台帐登记管理,督促企业作好劳动关系清理工作。逐步实现合同的信息化管理,及时提醒企业对到期的劳动合同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提高劳动合同的履约率。六、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企业、职工对劳动法规和劳动仲裁工作的认识。劳动仲裁工作虽然开展了多年,但是社会上还有很多人对劳动仲裁缺乏了解,尤其是一些文化程度较低的人群和一些私营企业职工还不知道有劳动仲裁机构或者不知道劳动仲裁是干什么的。我们要利用各种途径积极宣传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让职工们知道劳动争议处理途径、程序,扩大劳动仲裁工作影响,正确引导职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动争议,这个问题作好了,受案数量上升了,上访人数就下降了。只有依法处理信访,才能使信访数量减少。七、进一步加强劳动信访工作,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对劳动信访工作认识,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信访工作无小事观念,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解决群众来市、赴省、进京上访问题。积极主动地化解矛盾,对不稳定苗头早发现、早处理,防患于未然。劳动仲裁【第二篇】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7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7号公布)二、申请条件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符合有关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1.申请仲裁人应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2.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3.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仲裁;4.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5.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民族、住址、邮编、联系方式和工作单位;(2)单位当事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方式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3)仲裁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4)所附证据名称及证人姓名和住址。6.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时,应附交下列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件、身份证件或退工证明等材料;单位当事人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书副本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7.集体争议职工当事人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的授权委托书;8.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9.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相关证明。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及确认劳动关系等发生的劳动争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范围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过了时效申请,就丧失了胜诉权,即证据充分胜诉把握很大的一个案子,因超过仲裁时效,就丧失了胜诉权。三、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是在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定等同于实际营业地,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工商信息网查询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用人单位注册地在外地的,依照规定,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四、劳动仲裁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和证据清单。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交书面申诉书的,可以口头申诉,并在书记员记录的申诉书中签字确认。申诉书中应当写明以下事项:1、争议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具体可见劳动仲裁委制定的申诉书表格,依项填写即可);2、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具体填写方式同上);3、仲裁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4、所附证据名称、证人姓名和住址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五、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时,还应附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2、身份证复印件;3、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的应当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准证书副本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六、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同意的其他公民参加仲裁活动,代为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接受法律文书、递交证据及参加庭审,代为和解等。委托代理人的,申请人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七、集体劳动争议职工当事人应提交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的授权委托书;八、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计划【第三篇】2010年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计划今年以来,我县劳动仲裁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事和劳动保障局的大力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以健全社会保障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2009年立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45起,调解解决22起,裁决处理16起,不予受理7起,另外,庭外调解83起,涉及职工238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待来电、来信、来访1000多人次。依法鉴证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788份,审查无效劳动合同20余份并督促其整改,劳动合同鉴证合格率为100%。2010年,我县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信访、合同鉴证工作继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我县劳动保障工作的中心任务,进一步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原则,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继续坚持“双维护”宗旨,进一步加大劳动仲裁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突出抓好劳动争议处理、仲裁监督、群体性突发事件预防处理三项重点,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为全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贡献。具体工作计划如下:一、加强劳动仲裁机构和企业调解网络建设,促进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健康发展。构筑劳动关系协调平台,建立多元化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体制。把基层平台作为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工作的重要补充和延伸,形成企业、政府和社会共同化解劳动争议的良好局面,努力构筑“第一道防线”,扩大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覆盖面。在有条件的地方,帮助街道、社区、乡镇建立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导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一步建立完善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培育社会化模式调解机制,培育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自主协调解决的机制,将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重心下移、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二、加强仲裁监督,提高仲裁员素质。要不断完善自身监督,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处理评查和抽查工作,切实纠正在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审理和裁决等环节中存在的不严格依法办案问题。加强仲裁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积极参加仲裁员业务交流,学习外地经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不断改进办案方式,努力提高办案质量;三、加大劳动仲裁受案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劳动双方合法权益。加大受案力度,杜绝有案不立现象。《劳动法》明确把劳动者提请劳动争议作为一项权利载入其中,仲裁又是必经程序,我们拒绝任何一件争议,就会使当事人陷入“状告无门”的困境。因此,有案必受是我们的职责,也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要求。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公正执法。使法定时效内结案率达到100,年末结案率达90以上,重大案件当年结案。围绕案件处理质量和效率,因地制宜,探索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运转模式,改进办案方式,规范办案程序,完善仲裁体制;四、加强劳动信访工作,重点作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理和信息反馈。劳动信访工作要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制度,以预防、控制、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和减少越级上访为重点,进一步强化责任制,畅通信访渠道,依法信访,加大信访办案力度,推进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提高对劳动信访工作认识,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信访工作无小事观念,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解决群众来市、赴省、进京上访问题。积极主动地化解矛盾,对不稳定苗头早发现、早处理,防患于未然;五、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我们积极探索、优化办案方式,在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愿原则和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探索新的办案方法,帮助当事人妥善解决纠纷,平息纷争,实现快速结案,当事人自觉履行;六、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企业、职工对劳动法规和劳动仲裁工作的认识。劳动仲裁工作虽然开展了多年,但是社会上还有很多人对劳动仲裁缺乏了解,尤其是一些文化程度较低的人群和一些私营企业职工还不知道有劳动仲裁机构或者不知道劳动仲裁是干什么的。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出台实施为契机,加大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劳动保障部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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