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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自查报告【汇集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三证合一自查报告【汇集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三证合一证明【第一篇】证明XXXXXXXX有限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在XXXXXXX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三证合一(合并成营业执照)换证工作。具体如下:1、原营业执照注册号为*************2、原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为*************3、原税务登记证税号为*************4、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特此证明!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20XX年XX月XX日三证合一申请书【第二篇】申请书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本单位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现向贵局申请换发新版“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请予办理。申请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注:随本申请同时交回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三证合一证明【第三篇】证明有限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在XXXXXXX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三证合一(合并成营业执照)换证工作。具体如下:1、原营业执照注册号为2、原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为3、原税务登记证税号为4、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特此证明!公司20XX年XX月XX日三证合一解答【第四篇】广州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有关问题答疑时间:2015-12-03发布机构: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有关问题答疑1.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答:“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2.广州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是什么?答:广州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以如下文件为依据:(1)《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3)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5〕51号)。(5)《省工商局等八部门转发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工商〔2015〕20号)。(6)《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通告》(穗工商企〔2015〕173号)3.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是什么?答:一是有利于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二是有利于推进简政放权,促进政府治理现代化;三是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健全社会诚信体系。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概括起来说就是“五个一”:①一表申请。投资者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向登记窗口提交一套登记材料。②一窗受理。企业登记申请表和登记材料由工商登记窗口受理,质监、税务部门不再受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请。③一企一码。一个企业主体只能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企业主体。④一网互联。全市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通过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进行数据交换,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有效应用。⑤一照通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全国通用,相关各部门均要予以认可。5.我市什么时候开始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答:自2015年9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统一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早于全国全面实施(10月1日)该项改革一个月。6.“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具有什么功能和效力?答:“一照一码”营业证照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相关功能。“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就好比我们居民唯一的“身份证”。企业凭“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可以在政府机关、金融、保险机构等部门证明其主体身份、办理相关业务,相关部门都要予以认可,并且全国通用。7.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是否还有效力?答: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8.什么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9.我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适用哪些市场主体?答:自2015年9月1日起,我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适用以下市场主体:①内、外资公司及其分公司。②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③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④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⑤营业单位和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⑥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⑦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⑧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自2015年11月1日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入我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适用范围。(常驻代表机构仍使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在登记证上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体工商户暂不适用我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质监部门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停止发放个体工商户的组织机构代码证。10.我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适用哪些登记业务?答:我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适用的登记业务包括:①企业设立登记。②企业变更(备案)登记。③企业注销登记。④企业换、补、增、减营业执照。⑤企业迁移。11.我市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推进步骤?答:①从2015年9月1日起(全国从2015年10月1日起),对新设立的企业类市场主体,统一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在办理企业类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时,换发“一照一码”执照,收缴其原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②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底,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期间,企业应当申请换发“一照一码”执照。③从2018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再有效。12,我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申请材料可以在哪里获取?答:申请登记(备案)、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所需相关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规范,可到市政务中心或各区政务中心的工商专窗现场领取,也可以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首页-政民互动-红盾网服务之窗(http:///banli/bgxz/)下载。13.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跟以往工商、质监、税务登记有何区别?答:以往办理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要先到工商部门登记,再凭工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到质监部门、税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企业需要多次申请、提交多套材料、领取多个证照。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仅需提交“一套材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窗受理、审查申请材料,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并将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共享至质监、税务等部门,实现三个部门信息共享,一网互联。14.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相比原来工商登记发生哪些变化?答:①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在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环节,仅在原来工商登记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规范的基础上,新增了“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和“联络员”等四项事项,将原来的注册号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中,“核算方式”仅适用企业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在税务管理过程中,“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三项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②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在企业申请变更登记环节,仅在原来工商登记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规范的基础上,新增了“联络员”事项,将原来的注册号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在企业申请注销登记环节,仅在原来工商登记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规范的基础上,新增了税务部门开具的“清税证明”,并在改革过渡期内收取原发组织机构代码证。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的,在税务管理方面则按照原规定办理。15.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在办理变更登记(迁移)或申请换、补、增、减营业执照时,工商部门收缴的原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何处理?答:根据《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下称121号文)和《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下称工商总局和税务总局联合发文第147号),工商部门收缴原纸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并存档,并将缴证的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共享给质监、税务部门。电子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由税务、质监部门依法管理,工商部门在登记环节不予收缴。16.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在办理变更登记(迁移)或申请换、补、增、减营业执照时,申请人的原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遗失的,如何处理?答:申请人遗失证照的,应当提交在地级市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公告报样。17.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在办理变更登记(迁移)或申请换、补、增、减营业执照时,出现申请人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登记证的情形,如何处理?答:申请人应按照《省工商局等八部门转发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工商〔2015〕20号)的规定“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登记证的申明”。企业申明虚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在办理变更登记(迁移)或申请换、补、增、减营业执照时,申请人提交的原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与原营业执照的相同事项记载信息不一致的,如何处理?答:工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业务,核发“一照一码”执照,将登记基本信息共享至质监、税务部门,质监、税务部门获取相关信息后,依法进行监管。19.对于2015年9月1日前设立登记刚刚领取了旧版营业执照(非“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但没有来得及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登记证的企业,如何处理?答:由申请人通过申请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完成衔接。以新设公司为例,申请人填写《增/减/补/换发营业执照》,同时填写《“一照一码”信息登记表》,一并提交登记机关。登记机关补录上述信息,通过变更程序完成换发新版营业执照。20.在2015年8月31日尚未办结的工商登记业务如何处理?是否按新的规范重新提交材料?答:根据实体从旧、程序从新的原则,2015年8月31日尚未办结的工商登记业务不需按新的规范提交材料,但应颁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由申请人补充表格完成新、旧版营业执照衔接。以新设公司为例,申请人填写《“一照一码”信息登记表》,提交登记机关。登记机关补录上述信息,颁发新版营业执照。21.什么是生产经营地?申请人申请设立(开业)登记时,如何填写?答:生产经营地是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所在地。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地,生产经营地应当在登记机关的辖区范围内(以县、区辖区为限)。办理设立登记时,申请人填报的生产经营地作为涉税信息采集项目。企业成立后,生产经营
本文标题:三证合一自查报告【汇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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