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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EN10083-1淬火与回火钢1:一般交货技术条件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成员国必须遵循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内部规则,根据本规则的规定,本欧洲标准具有不经任何改动而成为国家标准的地位。如提出申请,与这类国家标准有关的最新目录与文献书目可从中央书记处或任何本欧洲标准有三种官方版本(英文版、法文版、德文版)。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成员负责翻译成其本国语言的任何其它语言、且通知中央书记处的版本均具有与官方版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成员为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与英国的国家标准化机构。目录序文1.范围2.规范参考3.术语和定义4.分类和指定4.1分类4.2指定5.将由买方提供的信息资料5.1指令性的信息资料5.2选项6.加工工艺6.1概要除氧热处理和表面条件炉批分隔7.要求7.1化学成分,淬硬性和机械性能切削加工性半成品和棒条的剪割性结构内部的完整性表面质量尺寸,尺寸和外形的公差8.检查8.1测试程序和文件类型测试频率检查测试9.样品和试件的准备9.1样品和化学分析的选择和准备9.2用于机械测试的样品和试件的位置和方向9.3用于硬度和淬硬性测试的样品的位置和准备9.4样品和试件的确认10.检测方法10.1化学分析10.2机械试验10.3硬度和淬硬性的测试10.4重复测试11.记号,标签和包装附录A(规范性)机械性能的等效断面附录B(规范性)选项附录C(参考性)其他相关标准附录D(参考性)依照此欧洲规范性产品尺寸标准应用附录E(参考性)决定非金属含物序文本欧洲标准根据欧洲钢铁标准化委员会(ECISS)/TC23“可热处理合金钢与易切削钢质量标准”起草,其书记处由德国工业标准(DIN)负责主持。本修订部分将至迟在2007年2月之前通过公布其相同的文本或通过签署承认的方式具有国家标准的地位,最迟在2007年2月,与其相抵触的国家标准将被撤销。根据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标准委员会(CEN/CENELEC)内部规则的规定,下列成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与英国。1.范围EN10083所赋予的一般技术交货要求:-半成品,热成型,比如钢坯、坯段、初轧板坯(参见注解2和3)-钢条(参见注解2)-钢棒-宽带钢-热轧带钢和钢板-锻件(参见注解2)直接淬火非合金钢制造的淬火和回火(参见EN10083-2),直接淬火非合金钢的淬火和回火(参见EN10083-3),非合金火焰淬火和感应淬火钢(参见EN10083-2),合金火焰淬火和感应淬火钢(参见EN10083-3)。提供了关于EN10083-2和EN10083-3相关表格中的不同类型的产品的热处理条件和EN10083-2和EN10083-3相关表格中的表面条件。一般来说,该钢材用于加工淬火或回火的机器零件,但也可用于正火状态(参见EN10083-2)在可应用之处,EN10083-2和EN10083-3所列出的机械性能要求局限于这些文件的相关表格。注解1:欧洲标准类似等级被列在附录C中注解2:压锻半成品(钢坯、坯段、初轧板坯,等),无缝扎制环和压锻棒包含在半成品或棒材中。但是不在“锻件”这一术语范围之中。注解3:当订购非加工连续铸造半成品产品时需签订特殊协议。注解4:依照EN10020,EN10083-2:2006中的钢材属于优质钢和特种钢,EN10083-3:2006中的钢材为特种钢。优质钢和特种钢之间的差异为下列要求的特性,优质钢与特殊钢的区别在于:-淬火和回火条件中的最小冲击值(如果非合金特殊钢的碳比例仅小于0.50%)-端淬试验中的淬透性极限值(如果非合金钢的碳比例仅大于0.30%)-氧化夹杂物的限制-低于磷和硫磺的最大含量注解5:此欧洲标准不应用于光亮钢产品。EN10277-1和EN10277-5应用于光亮钢产品。在特殊情况下,在订货时对于与本交货技术条件的偏差与补充由双方协商取得一致(参见附录B)。除本欧洲标准的技术之外,EN10221的通用交货技术条件可以适用,除非另有规定。2规范性参考本欧洲标准包含其它出版物的内容,在参考文献中有的注明了文献的日期,有的并没有注明其日期。这些参考文献在本文中适当的段落被引用,现将这些出版物列在文后。对于已注明日期的文献,其随后的修订或任何这些出版物所作的修改仅在其通过修订或修改将其包含在其中时才适用于本欧洲标准。至于未注明日期的参考文献,所提及的出版物的最新版本是可以适用的。EN10002-1,金属材料-拉伸测验-1:环境温度下的检测方法EN10020:2000,钢种的定义和分类EN10021,钢和铁产品的一般技术交货要求EN10027-1,钢材的标志法-1,钢的名称EN10027-2,钢材的标志法-1,钢的数制EN10045-1,金属材料-却贝冲击试验-1,试验方法EN10052:1993,铁产品热处理术语词汇EN10079:1992,钢产品的定义EN10083-2:2006,淬火和回火钢材-2:非合金钢的交货技术条件EN10083-2:2006,淬火和回火钢材-3:合金钢的交货技术条件EN10160:厚度等于或大于6毫米的扁钢的超声检验(反射法)EN10163-2,热轧钢板,宽带钢和型钢的表面条件的交货要求-2:钢板和宽带钢EN10204,金属产品-型号检查文件EN10221,热轧条棒的表面质量级-交货技术条件CR10261,ECIS信息资料通知11-铁和钢-化学分析的应用方法的回顾EN10308,非断裂试验-条钢的超声波测试ENISO377:1997,钢和钢产品-用于机械测试的样品和试件的位置和准备(ISO377:1997)ENISO642,钢-端淬淬透性试验(ISO642:1999)ENISO643,钢-可视颗粒大小的显微决定(ISO643:2003)ENISO3887,钢-脱碳深度的决定(ISO3887:2003)ENISO6506-1,金属材料-布氏硬度试验-1:测试方法(ISO6506-1:2005)ENISO6508-1:2005,金属材料-罗氏硬度试验-1:试验方法(比例A,B,C,D,E,F,G,H,K,N,T)(ISO6508-1:2005)ENISO14284:2002,钢和铁-化学成分决定的样品的取样和准备(ISO14284:1996)3.术语和定义为了此文件,在EN10020:2000,EN10052:1993,EN10079:1992ENISO377:1997,ENISO14284:2002和下列应用中列有术语和定义3.1火焰淬火和感应淬火钢火焰淬火和感应淬火钢的实际特性为,在通常的淬火和回火时,通过局部加热,它们可以进行表面硬化,并且淬火处理不会对核心的强度和韧度造成任何可预知的损坏。3.2淬火和回火钢材淬火和回火钢材为工程钢材,因为其化学成分适于在淬火与回火状态下在特定拉伸强度条件下进行硬化处理。3.3等效断面等效截面的尺寸总是以直径来表达的,而不管该产品截面的形状与外形尺寸如何。这与“当量圆棒“的直径相对应。这是一根将对规定截面进行机械测试的圆棒,当该试件从其奥氏体化温度冷却时,其冷却速率与相关产品获取试样部位时的实际等效截面的速率相同。4分类和指定4.1分类依照EN10020的相关钢种的分类在EN10083-2和EN10083-3中有所指示。4.2指定4.2.1名称关于此欧洲标准中的在EN10083-2和EN10083-3相关表格中列出的钢材的等级,名称将依照EN10027-1进行分配指定。4.2.2钢材编号关于此欧洲标准中的在EN10083-2和EN10083-3相关表格中列出的钢材的编号将依照EN10027-1进行分配指定。5买方将提供的信息资料5.1指令性的信息资料在查询和订货的时候,制造商将从买方那得到以下信息资料:a)交货的数量b)产品形式的指定(比如,圆钢,棒,钢板或锻件)c)尺寸规范性编号(如,EN10060)d)尺寸,尺寸公差和外形,如果可以的话,字面表示相关的明确公差e)此欧洲规范性编号,包括相关部分的编号f)钢材名称或钢材编号(参见4.2,EN10083-2和EN10083-3)g)依照EN10204的检查文件的类型(参见8.1)5.2选项在此欧洲标准里详细说明了许多选项,如下所列。如果买方没有指示希望来执行任何这些选项的话,供应商将依照此欧洲标准基本的规范说明来进行工作。(参见5.1)a)任何特殊的热处理条件(参见6.3.2)b)任何特殊的表面条件(参见6.3.3)c)任何产品分析的确认(参见7.1.1.2和B.6)d)特种钢的淬透性(+H,+HH,+HL)的任何要求(参见7.1.2),是否同意关于淬透性的计算的资料(参见10.3.2)e)淬火与回火(+TQ)或正火钢(+N)条件(参见B.1和B.2)中的参考试件的机械特性的任何确认f)任何细晶粒要求或细晶粒大小的确认(参见7.4和B.3)g)特种钢的非金属夹杂物的确认的任何要求(参见7.4和B.4)h)内部的完整性的任何要求(参见7.5和B.5)i)关于表面质量的任何要求(参见7.6.5)j)关于脱碳允许深度的的任何要求(参见7.6.4)k)光亮拉拔的条棒的适宜性(参见7.6.5)l)关于表面缺陷去除的任何要求(参见7.6.6)m)表面条件和尺寸的检查将由买方在制造商的工作点进行检查。(参见8.1.4)n)产品的特殊记号的任何要求(参见条款11和B.7)示例20个圆钢,依照EN10060标准直径为20毫米,标准长度为8000毫米,由钢等级为25CrMo4(1.7218)制成,依照EN10083-3热处理条件+A,EN10204中详细说明的检查证明3.1。20个圆钢EN10060-20x8000EN10083-3-25CrMo4+AEN10204-3.1或者20个圆钢EN10060-20x8000EN10083-3-1.7218+AEN10204-3.1制造工艺6.1概要6.2脱氧处理所有的钢材均应脱氧6.3热处理和交货的表面状态6.3.1正常交货状态除非在订货达成另外的协议,产品交货时应处于非处理(即热加工)状态。注释:取决于产品的外形和尺寸,不是所有的钢材是以热处理的未经处理条件进行交货的。6.3.2特殊热处理状态如在订货时达成这样的协议的话,产品将带有EN10083-2:2006表1中的第3行到第7行或者EN10083-3:2006表1中的第3行到第6行中规定的一种特殊热处理状态进行交货6.3.3特殊表面状态如在订货时达成这样的协议的话,产品将处于EN10083-2:2006或者EN10083-3:2006表2中的第3行到第7行的规定的一种特殊表面状态进行交货6.4铸件分隔产品的交货以铸件分隔的条件进行7要求7.1化学成分,淬硬性和机械性能7.1.1化学成分7.1.1.1通过铸件分析所确定的化学成分将满足EN10083-2:2006或者EN10083-3:2006表3中的数值。7.1.1.2铸件分析的极限值和产品分析的数值之间的允许偏差分别在EN10083-2:2006或者EN10083-3:2006表4中提供。产品分析在订购说明的时候进行(参见B.6)7.1.2淬硬性钢材的订购带有使用正常的(+H)或限制性的(+HL,+HH)淬硬性要求的代码的话,将应用EN10083-2和EN10083-3相关表格中所提供的淬硬性数值7.1.3机械性能如果钢材的订购不带淬硬性要求的话,将应用EN10083-2和EN10083-3中说明的机械性能的要求,以适于特殊热处理状态。EN10083-2和EN10083-3中的机械性能数值将应用于淬火与回火或正规条件中的试件,将依照1或2和3进行准备。7.2切削加工性以软化退火(+A)状态交货的所有钢材为可加工的。要求提高切削加工性的地方,应该定制指定的硫磺范围的等级,并/或带特殊处理以此来提高切削加工性(如,Ca处理)7.3半成品和棒钢棒的可剪切性将应用在EN10083-2和EN10083-3中相关的说明7.4结构
本文标题:BS EN 10083-1 中文版参考 淬火和回火钢.第1部分一般交货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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