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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學年度第1學期校外獎助學金申請辦法總表(1)獎學金名稱:慈暉文教基金會大學以上優秀清寒學生獎學金收件起啟時間:2010/8/11收件截止時間:2010/10/6申請資格:凡國內公私立大學以上院校在學學生具備下列條件者得向本會申請◎設籍台北縣滿一年以上◎上學年度上下學期在校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操行優良◎家境清寒並有證明者。名額:50金額:20,000須繳證件:◎申請書(須用規定用紙)(一份)◎全戶戶口名簿影印本或戶籍謄本(一份)◎前一學年度(全年)學校成績單(一份)◎本人二吋半身照片(一張,貼於申請書上)◎自傳及作文(請詳實敘述家庭背景及奉獻社會的志向,約700字內)(一份)◎在學證明文件(一份)◎清寒證明文件(里長、公所)(一份)※申請書需使用本會規定格式,可影印或向本會索取。※各項通訊資料務必填寫清楚完整。※申請表件請自行留底,恕不退還。送件地點:學務處課指組(2)獎學金名稱:大碩清寒獎助學金收件起啟時間:2010/8/11收件截止時間:2010/9/23申請資格:(以下四個條件須同時具備):(1)本國國民,且目前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及高中職日間部(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在職生及進修部學生)學生。學業成績(智育)70分以上,且操行品德優良者。(2)家境清寒,領有低收入戶卡或清寒證明書者。(縣市政府低收入戶證明書)。(3)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補助(領有低收入戶卡者,不在此限)及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4)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補助者。名額:25金額:10000須繳證件:(1)申請表2張(2)本會公告申請始算日之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1份。【大一新生者,請繳交前校畢業時,當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之成績單及大一入學學生證影本為憑。】(3)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1份。(4)低收入戶卡影本或清寒證明書正本或其他足以證明家境清寒之相關文件。送件地點:自行送件備註:(1)備妥文件請寄: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60號4樓;「財團法人大碩青年關懷基金會-獎學金申請」收,聯絡電話:(02)2331-5551#149。(2)本會依申請人所提供之相關文件審核評定,同時保留申請核准之權利,且無論錄取與否,申請文件概不退還,敬請鑒諒。(3)獎助學金採現金支票方式發放,發放時間、獎助名單及領獎方式,屆時公告於本會網站。(3)獎學金名稱:得福獎助學金收件起啟時間:2010/8/11收件截止時間:2010/9/29申請資格:◎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研究所:8000元;大專:6000元凡特殊才藝(文學、音樂、美術、語言、體育、科技)獲個人校際以上比賽前三名◎優秀獎學金:研究所:8000元;大專:6000元1.高中(職)學年學業(智育)總平均80分以上者2.大專、研究所學年學業(智育)總平均75分以上者◎助學金:研究所:6000元大專:5000元家境清寒者1.高中(職)、大專學年學業(智育)總平均在60分以上2.研究所學年學業(智育)總平均在70分以上名額:未定金額:不定須繳證件:1.本會申請書。2.學校98學年度成績單(包括上、下兩學期)正本或蓋有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本。3.申請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者可免繳學校成績單,但須附上得獎證明。4.全戶戶籍謄本影本(曾獲本獎學金者可免繳)。5.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曾獲本獎學金者可免繳)。6.申請助學金者須提供全戶綜合所得歸戶清單及財產歸戶清單。7.自傳乙篇(含生涯規劃),一千字以上,請以稿紙書寫或電腦打字。(1)自傳:初次申請者提供,請說明顱顏缺陷的部位、家庭概況及成長過程。(2)感想:曾領獎一次以上者提供,請斜述就學狀況、參加此活動及得獎感想。送件地點:課指組備註:辦法說明:1.申請者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2.先天性顱顏患者指唇顎裂、小耳症、半邊小臉症及其他先天顱顏罕見疾病之患者,經醫師認定,並開立診斷證明者(齒顎咬合不正及血管瘤患者不包含在內)。3.在學學生係指各級日、夜間部目前(99年9月)在學之學生,不含99年6月畢業者。4.大專:包括大學。研究所:不含在職專班。[家境困難之在職專班學生欲申請助學金者不在此限。]5.申請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者,係指於98學年度期間獲個人校際以上比賽前三名(校內比賽則不含)。6.學業總平均係指98學年度第一、二學期之智育成績平均。7.申請獎助學金每次只能選擇一類,不得重覆申請。8.得獎者需親自或委託家人出席頒獎典禮,北、中、南頒獎典禮均無法出席者,請於頒獎典禮前親自或委託家人至基金會各區辦公室領取,至辦公室領取者,請事先約定時間。9.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得獎作品,期盼可邀請於頒獎典禮當日展示或演出。(4)獎學金名稱:張榮發基金會清寒學生助學金收件起啟時間:2010/8/11收件截止時間:2010/9/29申請資格:◎就讀於公私立大學本國籍學生皆可推薦申請(不包括夜間部、研究生)。◎家庭清寒者或家庭遭變故,如父母親或負擔家計者因病重、或家庭遭受重大災害等情形致無力繼續就學者。◎前學期成績標準: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以上,操行甲等(八十分以上)。◎新生之成績標準:前畢業學校最後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操行甲等(八十分以上)。名額:5金額:詳見備註須繳證件:◎申請表一份。◎全戶戶籍謄本影本。◎清寒證明書正本及全戶財產及所得證明。◎前學期成績單正本。◎出缺勤紀錄及日常生活綜合表現之證明文件(須學校蓋章)◎學校推薦函。◎本學期註冊費用單據正本(影本須加蓋學校相關印章)。◎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之診斷證明;◎辦理助學貸款者請檢附貸款證明影本。送件地點:學務處課指組備註:◎凡向本會申請助學金者,本會將視情況指派人員前往訪視,如未能接受訪視者或有不符合本會規定之任何一項,則取消其申請。◎助學金金額按申請人就讀學校之註冊費正本單據,由本會決定之。(5)獎學金名稱:昌益文教基金會助學獎學金收件起啟時間:2010/8/11收件截止時間:2010/9/23申請資格:◎為中華民國國民,凡家境清寒者,且領有縣市政府單位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非鄰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設籍於新竹縣市。◎目前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含大學、學院、科大、技術學院)日間部(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在職生及進修部學生)學生或非設籍新竹縣市但就讀於新竹縣市公私立大學院校(含大學、學院、科大、技術學院)日間部(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在職生及進修部學生)學生◎前學期平均成績及操性成績在75分以上者,均可申請。名額:100金額:5,000須繳證件:◎申請書◎政府核發「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乙份◎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證明有學籍者)◎前一學期在學成績單及操性成績正本◎申請人本人清晰銀行或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加蓋印章及簽名)(如符合條件將採匯款方式直接匯入申請人帳戶內)送件地點:自行送件備註:符合申請資格學生請自行於申請期限內以限時專送寄達新竹市30069公道五路二段415號9樓「昌益文教基金會」獎學金審核小組收,郵戳為憑。(6)獎學金名稱:陳果夫先生獎學金收件起啟時間:2010/8/11收件截止時間:2010/9/29申請資格:◎家境清寒(提出當年度由申請學生家長戶籍所在地之村里長出具正式證明書,僑生而在台未設戶籍者,由僑委會或就讀學校出具正式證明書)◎上學年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學業成績、操行成績皆須80分以上◎大學部(不含延畢生、在職進修、研究所)之在校學生◎每系擇最優一名(限藥學系、中醫系、物理治療學系)◎研究生、在職進修生已受公費待遇或同一學年度內已領取其他獎學金之在校大學部學生,均不得申請。名額:3金額:12,500須繳證件:◎里(村)長之正式清寒證明文件◎前學年上下學期成績證明書◎學生證影本送件地點:課指組(7)獎學金名稱: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收件起啟時間:2010/8/12收件截止時間:2010/9/30申請資格:1.申請人為設籍臺北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以上具正式學籍(不含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輪調建教班學生、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2.申請人於99年3月1日起至99年9月30日期間,有非自願離職失業未滿6個月之事實。3.申請人及配偶98年度家庭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14萬元以下。4.申請人子女未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之各類就學補助或特殊身分學生學雜費減免。名額:不定金額:10000須繳證件:1.申請書(內含切結書)。2.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一份。(請黏貼於申請書背面)3.最近一次失業給付認定收執聯影本。(請洽各地就業服務站)4.子女99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繳款單影本。(尚未繳款亦可)5.申請人及配偶「9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請洽各稅捐單位申請列印),並請先核對所得總額是否低於新臺幣114萬元。6.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配偶及子女若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時,應併同檢附戶籍謄本)送件地點:自行送件備註:1.請各級學校之學生家長如有符合補助對象資格,且失業者戶籍設於臺北市者,請向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請補助。2.檢附申請書及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公告如附件,請同學自行下載使用。如有相關疑問,請至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網站查詢(網址:)或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詢問。3.本補助內容及說明如有變更,依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公告內容為準。4.補助金額: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2年):每名學生每學期新臺幣10,000元。5.申請人應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期限內郵寄或送至臺北市政府勞工局第一科(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5樓),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字樣。(8)獎學金名稱:慈光山人文獎-99年度大專學生獎助學金收件起啟時間:2010/8/12收件截止時間:2010/9/30申請資格:◎凡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研究所肄業學生(不含大一新生、在職專班、進修部、空中大學、社區大學學生),上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家境清寒者學業成績得降低五分)、操行八十分以上,依本基金會規定提出一篇文章者。名額:未定金額:未定須繳證件:1.申請表一份。2.已辦妥99學年上學期註冊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3.前一學年度上下學期正式成績單(含操行成績)一份4.文章一篇二份。5.申請清寒獎學金者,請附戶籍謄本和低收入戶證明。送件地點:學務處課指組備註:文章內容事項:1.文章題目:各組別區分以99學年度學籍為準。(1)大學組:閱讀聖開老和尚著作(A)《佛說分別善惡所起經白話解》、(B)《佛說摩訶迦葉度貧母經白話解》,任選一書,書寫二千五百字以上讀後心得一篇。閱讀書籍請至慈光山資訊網「http://」下載。(2)研究所組:「文殊菩薩修持法門之研究」專題論文,字數為八千字以上。2.文章須未曾得獎及發表者,亦不得一稿數投、冒名頂替、抄襲他人或妨害他人著作權。凡違反以上情事,經查明屬實,立即取消申請資格,如已得獎,則追回獎學金和獎狀,法律責任亦由申請者自行負責。3.引用藏經或他人資料,須以引號標記,並註明出處。文末須附參考書目。文中有關其他學科之專門術語,亦須解說或附註。4.請以中文word檔繕打,列印於A4紙張,並請自留文章電子檔案,以備得獎錄取,刊載之用。5.得獎作品版權歸屬本基金會所有,並擇優發表於《人乘佛刊》,或視情形結集出版,不另付稿酬。(9)獎學金名稱:台中東南扶輪社99學年度大學獎學金收件起啟時間:2010/8/12收件截止時間:2010/10/19申請資格:資格:凡為台中市各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均可申請。曾接受本社獎學金者,如每年學業成績達85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可繼續向本社申請獎學金。名額:4金額:10000須繳證件:1、申請書(附二吋照片一張)。2、自傳。3、大一新生:在學證明書(現就讀學校)、入學成績單、原畢業學校畢業成績單和相關証明文件等資料影印本各一份。大二、三、四生:提出大一或大一、二、三學年成績影印本一份及其他証明文件。4、清寒或殘障証明文件。送件地點:學務處課指組備註:領取本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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