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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案例集》综合案例分析部分税务代理人员于2002年1月20日受托为B市宏大公司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代理纳税申报,经过审查,获得如下资料:一、企业有关情况宏大公司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生产经营情况良好。2001年12月31日股本总额4000万元,固定资产原值200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1000万元,房屋、建筑物60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00万元),在职人员610人(其中生产人员500人),主要生产不锈钢丝帘线。其他有关情况及说明1、本例中涉及的金额单位均为万元,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2、核定该企业销售税金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增值税核算按现行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各月“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科目均为贷方余额,并按规定结转至“应缴税金——未缴增值税”,2002年1月20日,“应缴税金”各明细科目及“其他应缴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无余额。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企业2001年帐已结,损益表中全年利润总额为3763万元。因上年度亏损,税务机关同意本年度不预缴所得税,于年末终了后45日内一次申报缴纳,然后由税务机关统一汇算清缴。结帐时,企业仍未提取所得税费用。利润表有关数据如下表项目金额项目金额主营业务收入18000营业利润3577.98主营业务成本12000投资收益180.0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50补贴收入15主营业务利润5850营业外收入80其他业务利润500营业外支出90营业费用740利润总额3763管理费用870所得税0财务费用1162.02净利润37634、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适用3%的征收率5、审核企业有关帐册资料,与所得税有关的会计差错和纳税调整项目除下列提供的资料外,其他均无问题,视为全部正确。6、实行限额计税工资标准,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工资标准为960元/人.月7、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与现行税收政策。二、有关资料1、审查“短期投资”、“投资收益”等明细帐户,年初“短期投资——国债投资”借方余额20万元,该国债为2000年8月份购入,期限一年,年利率为3%,2001年4月出售国债40%,售价10万元,剩余60%于2001年8月份到期,收回本金及利息12.36万元。“短期投资——金融债券”期初余额15万元,2001年9月份收回本金及利息18万元。企业帐务处理为:出售国债借:银行存款10000贷:短期投资——国债投资80000(20000*40%)投资收益——处置国债收益20000到期收回国债:借:银行存款123600贷:短期投资——国债投资120000(200000*60%)2投资收益——国债利息3600收回金融债券:借:银行存款180000贷:短期投资——金融债券150000投资收益——金融债券利息30000[解析]帐务处理正确,无须调帐,但国债处置收益和金融债券利息应征税,到期收回国债取得的利益免征所得税,应调减纳税所得0.36万元2、“长期股权投资”明细帐反映企业对乙、丙两企业有投资业务,其中对丙企业投资占丙企业实收资本的10%,该项投资系宏大公司于1999年投入,丙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15%,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丙企业投资。2001年4月5日,丙企业宣告分派2000年度利润80万元。4月5日借:应收股利80000贷:投资收益80000对乙企业投资情况如下:2001年3月1日,宏大公司以一幢生产厂房投资于乙企业,占被投资单位实收资本的30%。房产原值300万元,已提折旧40万元,评估确认价290万元,未发生相关税费。企业按权益法核算该项投资,投资时乙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1533.07万元,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2001年乙企业实现税后利润6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3月1日借: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投资成本)2600000累计折旧400000贷:固定资产3000000借: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投资成本)1999200贷: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1999200(15330700*30%-2600000)12月31日借: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损益调整1500000(6000000*30%*10/12)贷:投资收益1500000借: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166600(1999200/10/12*10)贷:投资收益166600[解析]对丙企业的投资,应于企业宣告分派时,即被投资企业帐务上实际作利润分配处理时,确认股息所得。这部分所得应单独计算补缴税款,首先应调减分回所得8万元,然后计算补缴税款:应补税款=8/(1-15%)*(33%-15%)=1.69(万元)对乙企业投资,当年度会计上确认的投资收益,不计入投资所得,这部分所得应予次年乙企业宣告分派时再确认。因此,本年度应调减所得额166.66万元3、审查“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坏帐准备”等帐户,“应收帐款”期初余额3200万元,期末余额4500万元,“应收票据”期初余额200万元,期末余额150万元,“坏帐准备”期初余额90万元,本期发生坏帐10万元(已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本期收回前期已冲销的坏帐20万元,企业按帐龄分析法提取坏帐准备,提取的范围包括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经计算期末应保留坏帐准备200万元,本期提取100万元。[解析]税收规定的坏帐准备扣除限额=[(期末应收帐款+期末应收票据)-(期初应收帐款+期初应收票据)]*0.5%-本期实际发生的坏帐+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坏帐=[(4500+150)-(3200+200)]*0.5%-10+20=16.25万元3本期实际增提的坏帐准备100万元,应调增所得额=100-16.25=83.75万元4、6月30日,公司库存滞销产成品——X数量500件,帐面单位成本0.5万元/件,估计可回收金额0.4万元,提取存货跌价准备50万元。10月5日,销售产成品——X200件,每件不含税售价0.6万元,增值税税率17%6月30日借: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500000贷:存货跌价准备50000010月5日借:银行存款1404000贷:产成品1000000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00其他应付款200000[解析]6月30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帐务处理正确。10月5日销售产成品X帐务处理有错误。当存货处置时应同时结转存货跌价准备,借:存货跌价准备营业成本贷:存货帐务调整如下:借:其他应付款200000存货跌价准备200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00000会计上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得扣除,应调增所得50万元,当存货处置时应按结转数调减20万元。本例,在填制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调增收入120万元,调减营业成本80万元。同时,对存货跌价准备调增所得额30万元。5、6月20日,公司以产成品与另一企业产成品相交换,换入的产成品作为原材料使用,换出产成品帐面成本50万元,计税价60万元,换入的原材料原帐面成本40万元,计税价50万元,计税价等于公允价,收到补价10万元。双方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收到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小于25%,公司按非货币性交易准则进行帐务处理非货币性交易收益=10-10/60*50=1.67万元借:银行存款100000原材料433700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500000*17%)贷:产成品500000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0(600000*17%)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167006月25日,公司又将换入的原材料全部对外转让,不含税售价65万元,价税合计76.05万元借:银行存款760500贷:其他业务收入650000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110500借:其他业务支出433700贷:原材料433700[解析]4宏大公司应按产成品公允价值与帐面价值的差额确认资产转让所得,同时对非货币性交易收益不再确认所得,以免重复征税。换入原材料的计税成本应按公允价值50万元确定。出售原材料应转让所得额=65-50=15万元,会计上确认的其他业务利润=65-43.37=21.63万元,差额部分应调减应纳税所得本例合计调增所得额=60-50-1.67+15-21.63=1.7万元5、公司因一时资金周转困难,于4月1日向乙企业借款2500万元,借款期限三个月,年利率按10%计算。6月30日公司一次性还本付息2562.5万元,利息全部计入财务费用.税务机关规定,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按8%确定.[解析]宏大公司与乙企业存在关联方关系,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4000/2*50%*8%*3/12=20万元应调增所得额=62.5-20=42.56、4月25日销售一批产品给丁公司,应收帐款120万元,10月31日该笔应收帐款尚未收回,随与丁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丁公司支付100万元银行存款给宏大公司,其余款项不再支付。借:银行存款1000000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200000贷:应收帐款1200000[解析]帐务处理正确。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扣除。公司应于该项债权满三年向税务机关申请确认坏帐,然后申报扣除。本例应调增所得额20万元。8、12月31日,一台设备因遭受毁损,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该项资产原值30万元,已提折旧4万元,按资产帐面价值全额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6万元借:累计折旧40000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60000贷:固定资产300000[解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公司可以与该项资产残值处置时,将处置净损失向税务机关申报财产损失获得扣除。本例应调增所得额26万元。9、“营业外支出”帐户列支税收罚款及滞纳金5.5万元[解析]税法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缴纳的罚款及滞纳金不得扣除,应调增所得额5.5万元10、“销售费用”帐户反映广告费支出350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20万元。2001年全年产品销售收入18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600万元。广告费扣除比例2%。[解析]广告费扣除限额=(18000+600+120)*2%=374.4万元,本期广告费支出可全额扣除,不做纳税调整;宣传费扣除限额=(18000+600+120)*0.5%=93.6万元,本期发生的业务宣传费支出未超过扣除限额,可以全额扣除,不做纳税调整。11、“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205万元,审查“预提费用”帐户,发现企业本年度提取业务招待费40万元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4000005贷:预提费用——业务招待费400000[解析]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按实列支,不得提取。调帐分录借:预提费用——业务招待费400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00000公司本期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205-40=165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500*0.5%+(18000+600+120-1500)*0.3%=7.5+51.66=59.16万元应调增所得额=165-59.16=105.84万元申报所得税时,应调减管理费用40万元,同时在纳税调整项目表中的”业务招待费超支”项目调增105.84万元12、12月份出口产品一批,应收出口贴息15万元,尚未收到借:应收补贴款150000贷:补贴收入150000[解析]根据财税[2001]120号文件规定,对2001年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15万元。13、公司聘请某高等院校科研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于10月26日支付服务费3万元,协议规定,该科研人员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宏大公司负担代付个人所得税额=30000*(1-20%)*30%-2000=5200(元)借:营业外支出5200贷:应缴税金——应缴个人所得税5200[解析]公司计算个人所得税有误,应将支付的3万元视为不含税收入进行计算令应纳个人所得税为X,则有:(30000+X)*(1-20%)*30%-2000=X解之得:X=6842.11万元;经检验200003684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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