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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瑞金市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2022年瑞金市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和打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赣州市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2022〕50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行业对口、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按照“查纠并举、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严把职能定性要准、治理责任要清、治理措施要实、治理效果要好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本次专项治理工作。通过严厉查处和打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全面治理招标投标领域假招标、假投标、假评标等突出问题,全面清理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积极废除招标投标领域区域壁垒,依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参与主体行为,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为服务“八大行动”,加快建设现代化次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二、工作机制(一)组织领导由市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次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李鑫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陈浦鸿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发改委主要负责同志成员由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国资服务中心、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住保安置中心等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发改委,由市项目推进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二)责任分工市发改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牵头、组织、协调等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招标投标领域串通投标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查处以及单位内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市住建局、市住保安置中心、市城管局: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以及单位内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以及单位内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水利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以及单位内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以及单位内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现场违法违规行为现场处理并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市国资服务中心:负责所属国有企业(城投集团公司、乡村振兴公司、工投公司、文旅公司、机场公司等)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市林业局:负责林业工程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自然资源工程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市工信局: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工程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文广新旅局等市直各行政主管单位负责各自主管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各乡镇负责本乡镇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三、治理范围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和《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出台的涉及招标投标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没有体现到制度文件中的实践做法。四、治理重点紧盯重点行业、重点人员,重点查处和打击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各类招标投标领域市场主体以下27种违法违规行为:(一)招标人1.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复函意见、备忘录等形式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转变为谈判或者直接发包等非招标方式的;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以招小送大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使用专利技术等任何形式规避招标的;依法应当重新招标而不重新招标的。2.擅自变更依法审批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工作的;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明招暗定”“先建后招”搞虚假招标的。3.对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等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1)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2)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3)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4.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1)招标文件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的;(2)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3)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4)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5)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5.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在订立合同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6.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或超标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二)投标人7.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以他人名义投标,以其他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获奖证明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8.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9.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对招标有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10.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三)招标代理机构12.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代理业务的。13.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信息的。14.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15.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的或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四)评标委员会成员16.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独立开展评审活动的。17.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评审意见,对其他成员的评审意见施加不当影响的。18.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或私自泄露评标情况、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的。19.私下接触投标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违规索取高额评标报酬或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20.提供虚假材料或使用不实信息获取评标专家资格的;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1.代行行政监管职能,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的。22.违规收费的;不按规定收取和退还代收的投标保证金的。23.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六)其他24.违法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方式的。25.强制具有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26.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的。27.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五、工作步骤专项治理行动从2022年5月开始,到2022年11月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0日前)市发改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介及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公布本工作方案,让社会各界知晓,让群众积极参与进来。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召开有关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连同本单位的专项治理线索征集邮箱在本单位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上公布。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将分管领导、联络员信息(附件1)连同制定的实施方案于5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公务大楼413室,电话:0797-2557191,邮箱:(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31日至6月30日)1.各有关项目业主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符合本次整治范围内项目开展自查,重点检查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必须招标的项目。各业主单位要按照项目“谁实施、谁负责”原则,逐个排摸项目,对照本工作方案的治理重点,仔细查找问题,于6月10日前填写《瑞金市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项目自查情况调查表》(附件2)报行业主管部门,市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形成《瑞金市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项目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后于6月20日前将《瑞金市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自查问题整改台账汇总表》(附件4)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业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排查中发现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问题线索,填写《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线索表》(附件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对排查中发现的围标串标问题线索,填写《围标串标问题线索移送登记表》(附件11)直报市公安局。3.各乡镇、各部门对照《关于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1〕350号)要求,开展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回头看”,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重点针对2021年4月1日以来本单位、本部门起草出台的涉及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并于6月15日前填写《瑞金市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清理意见表》(附件5)、8月15日前填写《瑞金市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清理结果表》(附件6)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三)核实督查阶段(7月1日至10月15日)1.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业主单位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核实,建立台账,督促指导业主单位进行销号整改。2.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业主单位报送的专项治理范围内项目进行随机抽查,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入手,看是否存在有本方案列明的27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实,逐一登记,汇总核查项目信息,填写《瑞金市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重点核查情况统计表》(附件8)。项目抽查比例不低于20%,并填写《瑞金市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随机抽查情况统计表》(附件7),于8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3.对汇总明确可查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以及相关乡镇、部门、单位征集到的投诉举报线索,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公安、财政、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市直有关单位组织力量重点核查;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治理效果不明显,特别是不按期报送相关材料或者报送“零报告”、问题实质不清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四)处理通报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1.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对本次治理中发现的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并将处罚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国(江西赣州)、信用中国(江西瑞金)”。2.市大数据中心在瑞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专栏“曝光栏”,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专项
本文标题:2022年度瑞金市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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