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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培训——劳动用工备案课程主要内容一、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的办理本市城镇人员就业管理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管理外来流动人员就业管理涉外就业管理二、本市部分再就业优惠政策本市主要相关业务管理机构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1、本市人员就业管理2、涉外就业管理广州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外来流动人员就业管理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区劳动力市场分市场):办理本市人员及外来流动人员录用备案一、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的办理本市城镇人员就业管理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管理外来流动人员就业管理涉外就业管理(包括境外人员就业;台、港、澳人员就业;外派雇员就业管理)(一)本市城镇人员就业管理失业登记招用本市城镇人员办理程序1、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城镇失业人员应当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办理机构: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结果:《失业证》2、招用本市城镇人员办理程序办理招用对象经办机构办理所需材料办理结果收费情况需要注意的问题(1)办理招用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包括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及具有本市临时户籍的在校学生)。(2)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可在市内任何一间市或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注:本市已取消招用工手续的“属地管理”模式)。(3)办理所需材料A.必须提供的材料及填写要求:a)《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b)《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一式四份及电子版B.用人单位还需根据劳动者原有身份提供以下相关材料:a)属失业人员的,提交《失业证》原件。b)属广州生源应届毕业生的,凭《报到证》或学校出具的就业证明、及户口簿复印件。c)属非广州生源应届毕业生的,凭《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通知书》(省属中专生专用);首次签订合同期不少于5年,本科以上学历不少于2年。d)属“即停即招”人员的,凭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e)属“异地招工或外地调动入户本市”人员的,凭审批部门核发的审批通知;首次签订合同期不少于5年。f)固定工转制:凭原固定工身份证明材料(如社会保险手册、工龄审批情况等)。C、用人单位资料备案登记:未进行单位资料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的同时,进行用人单位情况登记手续,提供如下资料:除国家机关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外,其它用人单位分别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以下单位登记证件副本的原件、复印件,按要求填写《劳动用工备案单位资料登记表》并加盖公章。(4)办理结果《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5)收费情况原有有关收费项目已取消,用人单位办理招用工手续时不需向劳动部门缴纳费用。(6)需要注意的问题A.档案管理劳动者的个人档案应随劳动关系的转移而转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应将其档案纳入本单位管理。其中,失业人员的档案是由其户口所在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用人单位可在办理招用工手续5个工作日后,到该人员户口所在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取档案。B.劳动合同鉴证根据市政府2000年发布的《关于广州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现有审批事项清理及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穗府[2000]50号)的要求,劳动合同鉴证手续经已被取消。C.续签手续和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办理完招用工手续后,应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投保手续。如劳动合同期满的,双方应在期满前30天协商,如续签劳动合同的,凭已填写好的劳动手册办理。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同期满不续签或中途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先办理停保手续,在办理完停保手续后10天内,出具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将职工的劳动手册交回本人,并将其档案移交至职工户口所在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由本人去办理《失业证》、及领取失业保险等手续。本市城镇人员就业管理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管理外来流动人员就业管理涉外就业管理(包括境外人员就业;台、港、澳人员就业;外派雇员就业管理)一、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的办理(二)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管理办理招用对象经办机构办理所需材料办理结果收费情况(1)办理招用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本市农业常住户籍的人员(2)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可在市内任何一间市或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3)办理所需材料一、《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一式四份及电子版二、《广州市农村劳动力就业手册》(劳动力属初次办理的,提供《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登记表》、户口簿复印件和相片)(4)办理结果《广州市农村劳动力就业手册》(5)收费情况用人单位办理招用工手续时不需向劳动部门缴纳费用。一、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的办理本市城镇人员就业管理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管理外来流动人员就业管理涉外就业管理(包括境外人员就业;台、港、澳人员就业;外派雇员就业管理)(三)外来流动人员就业管理办理招用对象经办机构省属用人单位办理流程市属用人单位有关管理规定及办理流程办理结果收费情况1、办理招用对象流动人员概念系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的劳动就业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本省、外省户籍人员2、经办机构省属、中央、部队驻穗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省属单位)在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市及市属以下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市属单位)可在市内任何一间市或区劳动力市场办理(注:本市已取消招用流动人员的“分级管理”模式)。3、省属用人单位办理流程省属用人单位办理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副本领取并填写《招用流动人员审批表》、《使用流动人员花名册》身份证、计生证、相片4、市属用人单位办理流程《广州市招用流动人员申报表》;《广州市招用流动人员花名册》(附软盘);身份证、暂住证、相片。5、办理结果1)省属单位:《广东省流动人员就业证》2)市属单位:《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6、收费情况1)收费项目名称及标准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9元/人·月2)收费途径A.省属单位:由用人单位在办理招用工手续时向省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缴纳B.市属单位:由流动人员暂住地所属出租屋管理中心在发放IC卡时收取一、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的办理本市城镇人员就业管理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管理外来流动人员就业管理涉外就业管理(包括境外人员就业;台、港、澳人员就业;外派雇员就业管理)(三)涉外就业管理境外人员就业管理台、港、澳人员就业管理外派雇员就业管理1、境外人员就业管理管理对象经办机构有关的管理规定和办理流程办理结果收费情况(1)管理对象A.外国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B.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就业的条件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的岗位。C.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条件:a)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拟被聘用的外国人应持有本国医疗机构近期出具的健康证明;b)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c)无犯罪记录;d)有确定的聘用单位;e)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2)经办机构经办机构采取分级管理模式省属单位由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市属单位由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负责。(3)管理规定和办理流程A.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证,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B.办理流程a)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流程申请单位1、营业执照副本、护照;2、《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3、聘用报告和聘用意向书;4、外国人的履历、资格证明;5、公司成立的合同、章程、批准证书。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外国人许可证书》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Z)广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对外经济联络处:办理通知函电b)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流程图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护照市公安局:审核身份市就业管理中心:领取《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市就业管理中心: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广东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身体检查市公安局:办理居留证(4)办理结果A.核发《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B.核发《外国人就业证》(5)收费情况A.收费项目名称及标准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9元/人·月B.收费途径由用人单位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向经办机构缴纳2、台港澳人员就业管理管理对象经办机构办理流程办理结果收费情况(1)管理对象A.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是指台、港、澳人员依法应聘受雇于内地用人单位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行为。B.用人单位聘用台、港、澳人员的条件需聘用台、港、澳人员从事的岗位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的岗位。C.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的条件:a)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持有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旅行证件;b)具有所要从事工作的技能资格证明或相应的学历证明及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2)经办机构经办机构采取分级管理模式省属单位由省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市属单位由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负责。(3)办理程序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回乡证(通行证)市就业管理中心:登记取表市就业管理中心: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1.《聘雇台港澳人员就业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本;3.《台港澳地区人员在广州市就业登记表》;4.回乡证(通行证)、相片;5.劳动关系证明;6.体格检查报告。广东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身体检查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多次签注(4)办理结果核发《台港澳人员就业证》(5)收费情况A.收费项目名称及标准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9元/人·月B.收费途径由用人单位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向经办机构缴纳3、外派雇员就业管理外国企业(含台、港、澳地区的企业)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具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资格。管理规定规定统一由合法设立的涉外就业服务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与中国雇员订立劳动合同,再派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二、本市部分再就业优惠政策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补贴(一)用人单位招用社会保险补贴(二)岗位补贴就业扶持政策(一)用人单位招用社会保险补贴资助对象经办机构资助标准1、资助对象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35周岁、男性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大龄农转居人员:指本市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女性30周岁、男性35周岁以上的无业人员。特困失业人员:指符合《广州市特困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办法》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指持有本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的失业人员。随军家属指符合本市当年度政策性安置的随军配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转移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本市户籍无业农村劳动力。2、经办机构各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就业办)主管部门:市就业办3、补贴标准用人单位招用上述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对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1)招用大龄失业和大龄农转居人员、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给予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补贴。(2)招用随军家属,给予养老、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补贴。(3)招用农村劳动力,给予工伤保险补贴。(二)岗位补贴资助对象经办机构资助标准1、资助对象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35周岁、男性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特困失业人员:指符合《广州市特困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办法》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指持有本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的失业人员。2、经办机构各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就业办)主管部门:市就业办3、补贴标准被企业(单位)招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半年以上灵活就业协议,参加了社会保险,根据签订劳动合同或灵活就业协议的期限,给予每人每月80元补贴。(二)就业扶持政策《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对象就业扶持政策1、发放对象(一)国有企业的失
本文标题:劳资人员上岗培训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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