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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调研成果奖励办法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各单位各部门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理论和应用依据,取得较好成效。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公安调研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把公安调研工作作为公安大练兵提升队伍素质的渠道来抓,进一步鼓励广大民警钻研业务,勤于思考,勇于探索,充分发挥理论成果引领业务实践指导工作的作用,市局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实行公安调研奖励机制。一、实行优秀调研成果分级奖励制全市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撰写的调研文章获奖或被上级有关刊物采用的,按照市局机关和各县、市、区不同管辖,分别给予稿酬之外的奖励。市局机关民警的奖励标准是:1.凡是调研报告、论文在市委《决策参考》、市委政法委《政法调研》等市级刊物发表或在市级征文中获奖的,每篇奖励100元。2.凡是调研报告、论文在省委《调研内参》、省委政法委《XX政法》、省厅《XX公安简报》调研专刊、XX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等省级刊物发表或在省级征文中获奖的,每篇奖励200元。3.凡是调研报告、论文在公安部《公安调研》、《公安研究》、《调研文稿》、《公安大学学报》等部级刊物发表或在部级征文中获奖的,每篇奖励300元。4.上述奖励标准适用市局机关各单位各部门和XX、XX、XX分局,具体奖励审批程序:凡是调研报告、论文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文稿撰写者提交发表文稿的刊物、证书或文件,填写《XX市公安局调研文稿奖励审批单》(见附表),报市局办公室研究室审核后,由市局办公室主任审批。市局各单位文稿撰写者凭审批单到市局财务领取奖金,XX、XX、XX分局凭审批单到本局财务领取奖金。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参照市局奖励标准,自行制定奖励机制。二、实行优秀调研成果评选表彰制由市局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专题调研和年度调研文章进行评比审定,按照不超过25-30%的范围筛选出优秀调研文章,划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四个等级实行表彰通报奖励,分别给予500元、300元、200元、100元的物质奖励,必要时可召开调研成果表彰研讨会。具体奖励额度由办公室提出申报,报市局主要领导或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市局财务支付。三、实行特邀研究员聘任制对热心公安理论研究工作,调研文章质量较高,被省以上刊物多次采用或研讨会多次获奖的。市局遴选聘请为市局特邀研究员,作为全市公安系统调研骨干,开展调研工作。各地、各单位要为特邀研究员提供寻找素材条件和时间等调研保障。市局将不定期对优秀特邀研究员进行评比表彰,给予物质奖励,奖励标准参照调研文稿标准另定。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本文标题:公安调研成果奖励办法_7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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