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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教师岗位聘任及考核试行方案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在我校逐步建立先进的教师人才资源管理体系,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发挥才干的制度环境,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集聚的用人环境。学校研究决定对全校教师进行岗位聘任,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试行方案。一、指导思想1、根据按需设岗、择优聘任、责酬一致的原则,强化岗位职责、岗位意识,建立岗位激励机制,实现岗位聘任能高能低、待遇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人才资源合理配置。2、实行分级目标管理,降低管理中心,强化一线调控能力。按照学校制定的设岗原则,各学院(部)要合理利用、分配岗位,制定具体岗位职责和分级管理考核。增强学校的宏观调控能力,强化学院的办学活力。3、倡导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奉献精神,崇尚热爱科学、积极探索的创新精神,鼓励艰苦奋斗、优化集成的团队合作精神。逐步达到科学、民主、自由、自律的人文环境。二、主要内容1、教师高级职务岗位设置方案2、教师岗位聘任上岗条件3、教师岗位职责及积分考核办法4、教师岗位工作业绩考核计分办法三、组织领导及实施1、学校成立教师岗位考核与聘任委员会,负责指导全校教师岗位聘任及教授以上岗位的聘任工作。2、学院(部)成立相应的教师岗位考核与聘任组,负责领导本部门教师的岗位聘任及教授以上岗位聘任考核推荐工作。3、学校成立以人事、教务、科技、研究生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工作小组,负责全校教授以上岗位聘任及考核的日常事务工作。工作小组常设办公部门在人事处。4、本学期开始启动教授上岗试聘任工作,院(部)同时启动各级教师岗位聘任工作。首期聘任为3年,第一年为试聘,每年进行年度考核,首期聘任期满后进行全面考核,以确定下期聘任。四、本方案校长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南京工业大学二○○三年五月九日1.教师高级职务岗位设置方案为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第一条指导思想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根据国家教育部、人事部和江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对职称改革的文件精神,职称改革工作的重点应从“评审”转移到“聘任”上来。推进和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是目前我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重点,要不断增强广大教师的岗位意识、竞争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意识,以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教师高级岗位的设置要与学科定位、规划和岗位的研究方向相结合。教学岗位的设置也要同时制定教育方向。要特别强调上岗人员在岗期间学科建设、教学等研究工作的新思想、新发明和新创造。岗位设置工作是教师职务聘任制度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实施职务按岗位聘任,有利于教师队伍合理结构的形成,有利于多学科的均衡发展,有利于自我调节机制的完善和促进人才流动。学校要通过岗位设置和实施职务结构比例控制,优化配置人才资源,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第二条岗位设置原则1、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规定和我校的办学规模和层次,基于我校目前定位为省属高校中处于前列、在全国高校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若干领域在国际有影响的以工为主、综合性较强的现代化多科性大学的要求,依据学校教学与科研并重,本科生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并重的办学思想,确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结构比例和全校教师高级职务岗位数。2、教师高级职务岗位设置原则上以二级学科为基本单位。二级学科设教授岗的基本条件是必须有独立的教学科研群体,有明确并相对稳定的学术方向,有学科带头人和合理的学科梯队。硕士点(含硕士点)以上的二级学科,按照学科的不同级别分配相应的高级职务岗位数。一般学科(即非博士点、硕士点的二级学科)按其承担的教学、科研等任务,设置相应比例的高级职务岗位。3、岗位设置要符合“精干、优化、高效”的原则。重点保证国家、省重点学科、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国家、省工程中心及全校性重点课程建设所需的高级职务岗位数,并鼓励跨院(系)学科建设和一级学科的建设。4、高级职务岗位设置(尤其是正高级岗位)既要保证学科升级、评估的最低要求,又要适当兼顾该学科的人员现状及其长远发展。5、岗位设置既要严格,又要考虑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引进等工作的实际需要。6、经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正式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学科作为设岗的依据。独立设置的二级学科博士点、跨院的博士、硕士点要经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核实认定。第三条设岗方法根据上述岗位设置原则,我校教师高级职务岗位总体分为学科岗、教学岗、科研岗(分固定科研岗和流动科研岗)。具体设岗方法如下:(一)学科岗1、按二级学科的不同级别设置相应数量的教授岗位。博士点设教授岗5个,硕士点(非博士点)设教授岗3个。其中,国家重点学科增设教授岗6个,省重中之重学科点增设教授岗4个,省级重点学科增设教授岗2个。2、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中心设5个教授岗,省部级重点(或开放)实验实和省级工程中心设1个教授岗。3、每个院士设1个助手教授岗。4、独立设置二级学科博士点增设1个教授岗,跨学院的博士点、硕士点增设1个教授岗;跨学院的国家重点(省重中之重)学科增设2个教授岗,跨院省级重点学科增设1个教授岗。5、跨学院自主设置的博士点设四个教授岗。6、上述每个教授岗配置2个副教授岗。(二)教学岗1、本科专业设教授岗1个。2、全校性的公共课、技术基础课,设教授岗1个。3、以教学为主的教师方能申报教学岗,符合下述条件者可申报教学教授岗:①从事教学教授岗所属课程(或岗位)三年以上,年教学工作量饱和,教学效果优秀。②负责设岗专业的专业建设或为设岗课程的负责人,承担该课程(或岗位)的建设和改革项目。4、教学岗教授一经评定,必须在该岗位上继续工作6年以上(解聘、低聘、退休除外)。5、教学教授岗设置不超过全校教授岗位总数的35%,每个教学教授岗配置3个副教授岗。6、凡高级职务岗位不满教师总数40%的院(部)均按教师总数的40%设置高级职务岗位(含硕士点以下学科岗和教学岗、科研岗),其中正高与副高的比例为1:8。(三)科研岗科研岗设固定科研岗和流动科研岗。固定科研岗即研究员岗,研究员岗不超过全校教师正高职岗的10%,每个研究员岗配置2个副研究员岗。流动科研岗为重大科技项目岗,为鼓励承接重大科技项目,并集中技术力量,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重大科技任务,特设立重大科技项目岗。科研岗的设置条件及办法由科技处会同人事处另定。第四条有关政策及规定年龄超过65周岁的具有高级职务的教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岗及学校特聘教授岗,不占各学科的高级职务岗位。第五条岗位比例的宏观控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我校教师高级职务总数控制在全校教师编制数的50%左右。其中教授与副教授比为1:2-3。2.教师岗位聘任上岗条件岗位/岗级上岗条件博导/1级岗具有博士学位(仅对60岁以下的要求),学术造诣深,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取得国内外公认的重要成就,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或省重中之重学科带头人或国家工程中心主任或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②国家重大一级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杰出青年基金、863、973等)③获得国家科技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或国家教学一等奖以上(排名第一)④“333”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博导/2级岗①博士点或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省重点实验室主任或“333”第二层次培养对象②国家级重要科技项目、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或重大横向课题(工科:单项经费100万元以上或三年累计300万元以上;管理学科、理科为工科的1/6;文科为工科的1/10)负责人③发表论文工科SCI6篇或EI8篇或ISTP8篇或出版专著1部(其他学科论文数量、质量要求与之相当)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④获科技省级一等奖以上(排名第一)或国家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二)⑤获教学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符合上述5个条件之一或累计相当于满足条件之一博导、教授/3级岗①硕士点(未设博士点)学科带头人或本科专业优秀专业带头人或全校性的公共课带头人(第一带头人)或省“青蓝工程”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②国家级项目负责人或省部重大项目负责人或重要横向课题(工科:单项经费50万元以上或三年累计200万元以上;管理学科、理科为工科的1/6;文科为工科的1/10)负责人③发表论文工科SCI4篇或EI5篇或ISTP5篇或主编通用教材2本(其他学科论文数量、质量要求与之相当)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④获科技省级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或国家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三)⑤获教学省级一等奖以上(排名第一)或国家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二)符合上述5个条件之一或累计相当于满足条件之一教授/4级岗①本科专业点建设带头人,系统讲授过2门以上课程,且教学效果优秀,在学科建设或教学改革方面作出贡献,完成教学工作量或“333”第三层次培养人选②省部级重要项目负责人或重要横向课题(单项经费30万元以上,三年累计150万元以上;管理学科、理科为工科的1/6;文科为工科的1/10)负责人③发表论文工科SCI3篇或EI4篇或ISTP4篇或专著1本(其他学科论文数量、质量要求与之相当)④获科技省级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二)⑤获教学省级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或国家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三)符合上述5个条件之一或累计相当于满足条件之一教授、副教授/5级岗①主要课程带头人,系统讲授过2门以上课程,且教学效果优秀,在学科建设或教学改革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完成教学工作量或“333”第三层次培养对象②省部级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横向课题(单项经费20万元以上,三年累计100万元以上;管理学科、理科为工科的1/6;文科为工科的1/10)负责人③发表论文工科SCI2篇或EI3篇或ISTP3篇或主编教材2本(其中至少1本为省级以上立项的教材)(其他学科论文数量、质量要求与之相当)④获科技省级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三)国家二等奖以上(排名前四)⑤获教学省级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二)符合上述5个条件之一或累计相当于满足条件之一副教授/6级岗①主持1门以上课程的建设和讲授,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秀,获得校级教学一等奖(排名第一)或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人选,年度考核一次为优秀②作为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到款三年累计50万元以上(管理学科、理科为工科的1/6;文科为工科的1/10)③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1篇为SCI或EI)④获科技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排名前四)⑤获教学省级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三)符合上述5个条件之一或累计相当于满足条件之一副教授/7级岗①主持1门以上课程的建设和讲授,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秀,获得校级教学二等奖(排名第一)或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人选②作为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到款三年累计30万元以上(管理学科、理科为工科的1/6;文科为工科的1/10)③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④获科技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励(排名前五)⑤获教学省级二等以上奖励(排名前四)符合上述5个条件之一或累计相当于满足条件之一8~11岗由院(部)自行制定并报学校批准后执行有关问题的说明:1、上述上岗条件考核期为3年(2000年~2002年)。2、所有上岗人员应具有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考核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工作量饱满,并同时满足上岗条件。3、以上论文均指在正式出版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的论文(通讯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均不予计算;4、SCI、EI等收录论文,指第一作者署名为南京工业大学(南京化工大学,南京建筑工程学院)。5、科研项目负责人均指第一负责人。6、获奖指国家、省(部)和市厅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课程奖(科技获奖时间可从1997年~2002年)。7、累计当量由聘任专家组和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掌握确认。8、近3年高层次引进人员考核主要为学术水平和敬业精神。9、院(部)可根据学校的上岗条件和本院(部)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不低于学校标准的8~11级岗的上岗条件,并报学校批准后执行。附表:全校教师岗位档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