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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费工作人员星级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收费队伍专业化建设,全面提升收费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业务技能,充分发挥收费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适应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高速公路收费工作倡导星级服务,推行收费工作人员星级考评。第三条收费工作人员根据岗位不同,分为收费一线人员、收费辅助人员和收费管理人员。收费一线岗位实行五星级考评,收费辅助岗位实行三星级考评,收费管理岗位实行二星级考评。星级用五角星表示,五角星越多,表示收费人员的评价级别越高。第四条星级考评采取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方法,遵循“统筹兼顾、分级管理、严格标准、公平公正”的原则,应当做到全面、科学、客观、公开。第二章考试第五条实行统一考试制度。即:统一出题、统一评卷,并根据考试成绩统一划定各星级合格分数线。第六条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原则上每年9月份举行一次。第七条考务工作由收费管理部门另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监督。第八条凡遵纪守法、热爱收费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员工,均可报名参加考试。第九条资格和条件。(一)报考收费一线岗位星级:在岗收费员(收费班长)、监控员,工作满一年。(二)报考收费辅助岗位星级:1、在岗系管员、稽核员、票卡员,工作满三年;2、收费所(站)或信息中心其他员工,工作满五年。(三)报考收费管理岗位星级:1、各级收费管理部门工作人员;2、收费所(站)、信息中心或收费相关单位负责人;3、已取得五星级的收费一线人员或取得三星级的收费辅助人员。(四)报考收费管理岗位星级的人员应当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文凭。第三章评审第十条成立收费工作人员星级评审委员会,并设若干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评审工作。第十一条收费工作人员申请参加评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星级考试合格;(二)思想政治表现良好,年度内无违纪行为。第十二条星级评定标准和程序。(一)收费一线岗位星级:1、一星级由收费所(站)或信息中心审核确认;2、二、三星级必须分别取得下一星级,并通过路段单位收费管理部门和信息中心组织的实践操作测评;3、四、五星级必须分别取得下一星级和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并通过评审委员会组织的面试。(二)收费辅助岗位星级:1、一星级必须通过路段单位收费管理部门和信息中心组织的实践操作测评;2、二、三星级必须分别取得下一星级,并通过评审委员会组织的面试。(三)收费管理岗位星级:1、一星级必须通过收费管理部门组织的实践操作测评;2、二星级必须已取得一星级,并通过评审委员会组织的面试。第十三条实践操作测评方法由具体负责的机构自行拟定,并报评审委员会备案。第十四条各路段单位应当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聘请专业机构安排有关人员免费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第十五条面试一般采取随机抽题、即时答辩的方式进行综合考察。第十六条取得星级的收费人员上岗期间应当佩戴相应的星级标志。星级标志由评审委员会统一样式,各路段单位制作颁发。第四章星级有效期限第十七条星级设有效期限。(一)收费一线岗位一星级保留一年;二星级保留两年;三星级保留三年;四星级保留四年;五星级保留五年。(二)收费辅助岗位一星级保留两年;二星级保留三年;三星级保留五年。(三)收费管理岗位一星级保留三年;二星级保留五年。第十八条星级有效期满,收费人员应当报考上一星级。考试成绩未达到上一星级合格标准的,按照考试成绩所达到的星级合格标准直接确定新的星级,不需要申请参加评审;考试成绩不合格或没有报考的,原有星级自动取消。第十九条星级有效期满,收费人员因生育、重病、外派等特殊情况不能报考的,原有星级可以申请延长保留一年。第二十条星级有效期间,收费人员可以报考星级。取得上一星级的,执行上一星级的有效期限;未取得上一星级的,原有星级不变。第五章星级待遇第二十一条取得星级并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收费人员,在星级有效期内享受星级津贴。(一)收费一线岗位一星级30元;二星级60元;三星级100元;四星级160元;五星级300元。(二)收费辅助岗位一星级80元;二星级120元;三星级160元。(三)收费管理岗位一星级120元;二星级200元。第二十二条四、五星级收费一线人员可以优先选拔到收费辅助岗位。第二十三条取得收费辅助岗位星级但不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当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可以择优调配上岗。第二十四条已在岗的收费一线人员和收费辅助人员取得收费管理岗位星级,可以择优推荐到收费管理岗位。第二十五条已取得星级并按规定享受星级津贴的收费工作人员发生岗位变动时,在星级有效期内继续享受原有星级津贴,星级有效期满则不再享受原有星级津贴。第二十六条各路段单位可以将是否取得星级作为收费工作人员上岗的必要条件。第六章晋级和降级第二十七条收费一线人员晋级条件。(一)本年度获得路段单位“收费状元”、“无差错明星”、“文明服务标兵”和“打击逃费先进个人”,享受二星级待遇。(二)本年度获得集团劳动模范或地厅级荣誉,享受三星级待遇。(四)本年度获得省部级荣誉,享受四星级待遇。(五)本年度获得国家级荣誉,享受五星级待遇。第二十八条降级条件。(一)收费一线人员经常违反劳动纪律或规范化服务操作不当,由所(站)按程序报请降级。(二)收费工作人员发生以下违纪行为,三年内不得报考星级,已取得的星级自动无效:1、放人情车或擅自减免通行费;2、人为操作失误,造成系统重大损害;3、应急处置不当,造成重大社会影响;4、受到服务质量投诉,经调查属实;5、星级考试舞弊。第二十九条特殊条件。(一)45岁(含)以上收费一线人员,连续在岗工作满三年,享受一星级待遇;连续在岗工作满五年,享受二星级待遇。(二)收费一线人员连续在岗工作满十年,享受三星级待遇。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各路段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16号文(收费工作人员星级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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