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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地铁2号线土建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青岛地铁2号线土建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考核管理工作,对工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实施有效控制,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相关条款,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的管理考核范围是指青岛地铁工程2号线土建工程建设周期内的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等管理行为。第三条本规定以施工单位所属合同标段的项目总部、工区项目部分别作为考核单位进行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其中汽车东站项目、车辆段项目等参照工区项目部考核。第四条为加强中国中铁、中国铁建项目总部对所辖标段各工区项目部的质量安全管控力度,对项目总部的考核采取项目总部考核与工区项目部考核挂钩的方式。第五条地铁工程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程做好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第六条本规定由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考核-2-第七条建设分公司成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考核工作小组,建设分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安全质量处、工程管理二处、技术处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分公司安全质量处,负责日常业务处理工作。第八条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检查主要内容(一)安全检查主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铁集团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盾构法隧道施工、矿山法隧道施工、TBM法隧道施工、施工用电、安全防护、特种设备、铺轨架梁、轨行区施工、人工挖孔桩、火工品管理、风险管理等内容,其中内业资料以市政工程处的安全十三项管理台帐为主,详见青岛地铁土建施工单位安全检查用表(附件1)。(二)质量检查主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铁集团相关质量管理规定,内容主要包括质量管理、明挖法施工、矿山法施工、盾构法施工、TBM法施工、预制梁施工、桥梁施工等内容,详见青岛地铁土建施工单位质量检查用表(附件2)。第九条青岛地铁2号线土建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将依据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监理对日常工作评分情况,按照相应的权数进行综合评定。(一)日常检查分别由安全质量处、工程二处组织进行。(二)日常检查采取日常动态检(巡)查,采取随机检查方式,时间不固定、地点不固定;既可全面检查,也可专项检查,由安全质量处、工程二处自行确定,日常检查得分进入季度考核。-3-(三)安全质量处、工程二处日常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四)定期检查每季度一次,由安全质量处牵头组织建设分公司考核工作小组进行。对所有施工单位按照统一的标准实施集中检查。第十条对施工单位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采取扣分制,每发现一个问题扣2分,日常检查和季度检查总分都为100分。第十一条季度考核得分由安全质量处、工程二处日常检查得分、定期检查得分和加(减)分(表一)构成。表一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考核加(减)分条件项目条件每次分值备注加分获市级以上文明工地2建设分公司给予专项奖罚的,不再重复加减分。获得地铁集团、市、省、国家有关部门通报表扬1/2/3/4扣分被地铁集团、市、省、国家有关部门通报批评2/3/4/5被地铁集团、政府部门责令停工整顿的2/3第十二条季度考核得分(一)工区项目部季度考核得分=监理对日常工作评分×0.1+工程二处日常检查平均得分×0.3+安全质量处日常检查平均得分×0.3+建设分公司考核小组定期检查得分×0.3+加(减)分。(二)项目总部季度考核得分=项目总部日常考核得分×-4-0.4+所辖工区项目部季度考核得分平均值×0.6,其中项目总部日常考核得分参照工区项目部季度考核得分公式计算。第十三条年度综合考核得分为四个季度考核得分平均值。第十四条为了激励施工单位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的责任心,设置年度安全文明先进个人、质量先进个人,每年安全文明先进个人、质量先进个人数量分别不超过考核单位数量的30%,各单位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单位的安全文明先进个人、质量先进个人各一名推荐人选和材料报建设分公司安全质量处审核。第十五条对施工单位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项目总部、工区项目部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70(含70分)-90分为合格,得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十六条在考核期内,凡施工单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施工单位的工区项目部、项目总部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考核为不合格。(一)发生死亡事故或重伤3人(含)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二)发生火灾、地层坍塌、结构垮塌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三)发生因施工引起的洞内塌方或水、电、气、热、通信等管线断裂等安全事故且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四)发生较大(含)以上质量事故的或年内一般质量事故的两次(含)以上的。(五)发生项目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5-第十七条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考核综合评定(一)季度考核综合评定。在每季度首月5日前,安全质量处会同建设分公司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各项检查得分及加(减)分条件进行审核、汇总,根据季度考核结果报建设分公司总经理审核确定。(二)年度考核综合评定。在每年度1月5日前,安全质量处会同建设分公司考核小组负责对各季度考核得分进行审核、汇总,并完成年度安全文明先进个人、质量先进个人的初步推荐人选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一并上报地铁集团专题会议确定。第三章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考核奖励第十八条地铁工程2号线土建施工单位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管理奖励分为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和物质奖励三种。第十九条季度考核奖励分为通报表彰和颁发流动奖牌。获得优秀的单位,将全线通报表彰。第二十条年度考核奖励分为通报表彰、颁发奖牌、物质奖励。(一)对获得优秀的单位,将全线通报表扬,颁发“年度安全质量文明先进单位”奖牌,每年建设分公司根据各单位完成的施工产值,按合同要求提取安全质量专项资金,其中提取的40%安全质量专项资金作为年度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年度奖励资金)。(二)年度奖励资金的70%按各施工单位中标合同价比例奖励给年度考核结果合格以上的单位。年度奖励资金的30%分为优-6-秀奖奖金和先进个人奖奖金。优秀奖奖金平均奖励给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单位。(三)对获得安全文明先进个人、质量先进个人的,分别颁发“安全文明先进个人”、“质量先进个人”证书,获得先进个人奖奖金。第二十一条各施工单位获得的优秀奖奖金用于本单位施工管理人员,不得挪做它用,工区项目部获得的优秀奖金,项目总部不得截留。其中各单位奖金的20%用于奖励项目经理(项目总部、工区项目部),剩余部分由项目部研究进行分配,奖励本单位负责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的管理人员。项目总部、工区项目部奖金的最终发放单报建设分公司安全质量处备案。若奖金发放单不报送安全质量处备案的将视为没有进行奖金分配,建设分公司在下年度当期计量支付款中予以扣除。若发现施工单位将奖金挪做它用的,将在下年度当期计量支付款中予以双倍扣除。第二十二条季度流动奖牌在下季度考核前5天将交还建设分公司安全质量处。第四章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考核处罚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考核处罚分为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两种。第二十四条季度考核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建设分公司将全线通报批评,并抄送施工单位所属上级公司。第二十五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将进行全线通报批评,扣罚70%年度奖励资金作为当年度的优秀奖奖金使用。-7-第二十六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建设分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上报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列入黑名单或采取限制投标等措施。第二十七条安全质量工作考核奖罚兑现在下年度1月5日前,安全质量处会同建设分公司考核工作小组提出施工单位安全质量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并报集团公司专题会审定,集团财务部在下年度当期兑现。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建设分公司安全质量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附件1.青岛地铁土建施工单位安全检查用表2.青岛地铁土建施工单位质量检查用表3.青岛地铁施工单位大标段项目总部安全质量检查表-8-附表1-1青岛地铁土建施工单位安全检查用表(安全管理)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1资质与资格资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未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项目部未按要求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企业未按规定配备、委派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到岗履职或未现场带班,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在多于1个的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2责任制度与目标管理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及其考核制度,目标未分解或未量化,考核制度未有效落实,3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使用未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查制度,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组织设计中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110KV、35KV或或其他高压电线路送电前未制定送电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不全面或针对性不强,对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论证、审查并落实审查意见,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及完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工艺、产品,未进行重大风险源辨识、登记、公示,当地质条件和施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未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4安全技术交底未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未挂设在作业场所显著位置,项目技术人员未就有关施工安全要求对施工班组、作业人员交底,未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双方未签字,交底针对性不强或不全面,5安全教育和班前安全活动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未对进入新岗位或者新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含起重机械租赁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档案不全,未进行年度安全教育或教育培训学时达不到要求的,未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9-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无班前安全活动记录,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场所未设置明显标识、警戒围栏或安全引导语等安全警示标志,进行高空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高危作业,未设明显标识显示工作状态,6安全检查与验收企业负责人未按规定带班检查,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未有效开展日常、定期、敏感期安全检查或安全专项整治,未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关键节点施工前安全条件验收,未开展高大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起重机械安装等重大风险工程的验收,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消防设施进行验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未按“五到位”原则(责任、时限、措施、资金、预案)原则落实整改,未建立安全检查档案,7工程周边环境保护未核查工程周边环境现状,核查结果与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不符时反馈给建设单位,未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重要建(构)筑、管线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未按规定与受施工影响的管线的管理单位签订管线保护协议,在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时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安排专人监控,8安全防护用品管理未建立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管理制度,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具或安全防护服装,未建立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管理档案,9分包管理与协调管理施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不明确,与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出租单位未签订合同或合同未规定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安全要求,分包合同、安全协议书签字盖章手续不全,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员,分包合同未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单位的“三类”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总包单位未按要求对分包队伍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未与在同一场所作业的其他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或未明确双方安全管理人员,10安全费用未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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