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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党办发﹝2008﹞46号中共石城县委办公室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鼓励社会各界引进重大招商项目奖励办法》的通知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石城县鼓励社会各界引进重大招商项目奖励办法》经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报请2008年8月5日县委常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石城县委办公室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8月7日2石城县鼓励社会各界引进重大招商项目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认真实施“产业招商、大项目招商”战略,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引进重大招商项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石城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通过各种渠道,引进重大招商项目落户石城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第三条本办法中重大招商项目是指经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批准,按《石城县招商引资工作规程》的流程操作落户的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内资工业项目和旅游项目或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工业项目和旅游项目(小水电、采矿、沙场、石场、砖厂、竹木加工等大量消耗资源型项目除外)。第四条重大招商项目成功落户我县,按实际进资额分段计算奖金,具体标准如下:内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0.1亿元-0.3亿元部分或外资项目现汇进资50万美元-100万美元部分,按0.5‰奖励;内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0.3亿元-0.5亿元部分或外资项目现汇进资100万美元-300万美元部分,按1‰奖励;内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0.5亿元—1亿元部分或外资项目现汇进资300万美元—500万美元部分,按1.5‰奖励;内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5亿元部分或外资项目现汇进资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部分,按2‰奖励;内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部分或外资项目现汇进3资1000万美元以上部分,按2.5‰奖励。实际进资达上述计奖段后,按对应标准进行计奖。第五条对固定资产投资达1亿元以上内资工业项目和旅游项目或现汇进资达1000万美元以上外资工业项目和旅游项目的引进人,除按第四条给予经济奖励外,给予下列其中一项奖励:1、引进人系社会人员,可为其本人或亲属解决一个非公务员管理(含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解决对象必须符合国家人事有关规定的相关条件);2、引进人系本县单位干部职工,且符合工作调动相关条件,可为其本人解决工作调动;3、引进人系本县单位干部职工,且符合干部任用条件,可优先提拔重用。第六条重大招商项目奖励实行申报制,由项目引进人填写《申报表》,并提供以下附件材料:1、项目引进人身份证复印件;2、所引进项目投资客商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现汇进资验资报告复印件;4、固定资产投资详细清单及有效发票凭证;5、所引进企业出具的证明引进人情况的函。第七条同一项目由多人共同引进,只限其中一位引进人填写《申报表》,除按第六条提供相关材料外,还必须提供所有4引进人共同签字的项目引进情况和奖金分配比例的说明。第八条按第五条申报奖励的引进人除按第六条提供相关材料外,还必须提供个人简历及个人思想工作总结。第九条同一项目可根据实际进资进度分多次申报经济奖励,但同一项目只限一名引进人在项目进资达第五条要求后,按第五条规定申报一次其他奖励。第十条县招商局负责受理奖励申报,并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核查固定资产投资额或现汇进资额,负责核定奖金额报请县政府审定。第十一条县委组织部门会同人事等相关部门,负责重大招商项目引进人按第五条申报其他奖励的考核考察,提出初步意见,按程序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第十二条县财政局负责重大招商项目奖金的筹措,并根据县政府审定的奖金额拨付奖金。第十三条每年6月、12月项目引进人申报奖励,每年7月、次年1月兑现奖励。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件:石城县社会各界引进重大招商项目奖励申报表主题词:招商引资奖励办法通知中共石城县委办公室2008年8月7日印发(共印150份)5附:石城县社会各界引进重大招商项目奖励申报表申报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或申报单位名称引进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投资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项目签约时间合同固定资产投资额注册资本注册时间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投产时间工商营业执照号码及经营范围税务登记时间及号码本项目历次奖励情况第一次计奖段及金额奖金奖励时间年月日第二次计奖段及金额奖金奖励时间年月日第三次计奖段及金额奖金奖励时间年月日第四次计奖段及金额奖金奖励时间年月日第五次计奖段及金额奖金奖励时间年月日已计奖金额合计历次奖金合计本次申请奖励情况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本次申报计奖段及计奖额实际进资使用情况:本次申请奖励次序第次申请奖金额申请其它奖励要求6企业意见(盖章)年月日县招商局意见(盖章)年月日县政府意见(盖章)年月日申报人或单位(盖章):年月日注:本表一式四份,县委组织部、县招商局、财政局、申报人各执一份。(本表可自行打印)2005年城建招商项目考核奖励办法为加快县城建设步伐,科学评定城建招商实绩,进一步提高推进层次,现提出如下考核奖励办法:一、奖励范围城建招商有功的各镇、开发区、县各部门单位及个人。二、考核项目县政府确定县城2005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公益设施项目。三、考核办法1、城建招商由县项目办统一组织考核。2、城建招商项目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考核。3、城建招商有功集体及人员,以首先到项目办登记并得到投资商的书面认可为准。74、城建招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土地出让金计算;其他项目以实际投资计算。四、奖惩措施1、城建招商项目,按实际投资的50%折算为工业投入,纳入全县项目推进统一考核。2、城建招商房地产开发项目,按到帐土地出让金的0.3-0.5%奖励,土地竞拍溢价,则按溢价部分的5%加奖;对城市公益设施项目,按当年到帐投资的0.3-0.5%奖励。奖金总额的30%奖给主要有功人员。3、县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为城建招商责任部门,如完不成政府既定招商任务,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扣分,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优。石嘴山市招商引资项目认定及奖励办法为了进一步落实招商引资责任制,强化招商引资的实效性,客观、公正、公平地评价引资单位的工作成效,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多方式多渠道地引进资金和项目,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项目认定的界定1、时间界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年度招商引资项目认定时限。2、范围界定:社会各界人士从市域以外引进的在本市建设、注册、纳税的投资项目(包括向国家、自治区争取的各类补助资金和技术;无偿援助和捐赠的资金、设备)。3、职务行为引资与非职务行为引资的界定:职务行为引资是指通过本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或个人所在岗位,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的资金或项目;非职务行为引资是指不是通过职务行为所争取的资金或项目。4、独立引荐人与非独立引荐人的界定:独立引荐人是指独立引进资金和项目的部门、单位或个人。非独立引荐人是指共同引进资金和项目的两个或8两个以上部门、单位或个人。共同引进的资金和项目额度的分配由非独立引荐人自行协商分配。5、县区之间引进资金和项目的界定:在市域以内,县区之间相互引进的项目和资金,不作为市上的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认定,县区可以自行考核奖励。6、市直部门引进资金和项目在县区建设和投资的界定:市直部门、单位及个人引进招商项目和资金,在县区(含工业园区)实施的,原则上认定为市直部门、单位及个人招商引资任务,也可以由市直部门、单位及个人与县区自行协商分配,但不得重复计算。二、项目认定的范围1、用于生产经营性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2、用于工业购买产权等形式在地方企业入股的货币资金。3、用于地方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含实物投资)。4、用于地方社会公益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5、用于开发种植业、林果业(含花卉苗木)、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等农业项目的投资。6、用于旅游业开发、房地产开发的投资。7、用于第三产业开发项目等非生产经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8、用于设备或技术等有形和无形资产投入的项目的价值。9、用于资产并购、租赁、承包我市企业所付费用和启动生产的固定资产投资。10、捐赠的资金和实物。11、外来投资企业增资扩股进行技改扩建,完善配套设施的固定资产投资。912、有利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其他项目。三、项目认定的标准1、所引项目须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2、所引项目须领取税务登记证。3、所引项目须建成投产或投入使用。4、所引项目投入的流动资金不在认定范围。5、所引项目须符合自治区产业目录和我市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四、项目认定的计算方法1、投资额较大须跨年度建设完工的项目,按当年实际到位的建设资金计算投资额,作为考核该年度招商引资任务完成的依据,其余建设资金记入下年度的招商引资完成任务中,项目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后,按规定兑现奖励。2、投资者以生产经营性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形式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或购入价计算投资额。3、投资者以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向地方企业入股的,按注册资本中无形资产价值计算投资额。4、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土地房产部门根据项目进度估价计算投资额。5、虽注册为经营性企业,但以租赁厂房、设备生产经营的,按缴纳租赁费和固定资产投入资金之和计算投资额。6、农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和农副产品(指经果林、种畜、种禽、种苗等非直接商品)实物价值(农牧部门评估价)的50%之和计算投资额。107、对引进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其形成的固定资产计算引资额;对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其年度上缴地方税金(不足一年的以经营期间缴纳税额推算)的10倍计算引资额。8、外来投资企业增资扩股,用于配套设施建设,技改扩建的投资,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计算奖励,不重复计算奖金。9、各部门争取的资金,由项目立项批复的发文单位所对应的部门确认引资单位。职务行为争取的资金,作为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10、为市内企业引进银行或其他投资机构融资且使用期一年以上的,按其融资额的8%计算引资额。五、项目认定的程序1、引资单位和引荐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后,提供项目实施单位或投资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在每月5日前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引资单位和引荐人向市招商局填报《石嘴山市引进项目、资金申报表》。3、部门、单位和引荐人根据所引项目和资金的不同情况,分别向市招商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1)引进的无偿资金,应提供项目批准文件、财政拨款通知、银行汇款单或财政拨款单复印件、受益单位出具的证明;引进实物的,同时提供资产调拨证明。(2)引进的工业项目,应提供引资证明、项目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银行进账单,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用于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购建的原始发票复印件、法人代表和共同出11资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入股的货币资金,需提供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资金使用合同、出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益单位出具的证明。(3)引进的用于地方性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及农业开发投资项目,应提供项目批准文件、验资报告、资金到位证明和受益单位出具的证明、法人代表和共同出资人身份证复印件。(4)引进的第三产业项目,应提供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法人代表和共同出资人身份证复印件。(5)引进的房地产开发、市场建设项目,应提供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准通过的施工图纸及纳税证明、法人代表和共同出资人身份证复印件。(6)引进的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应提供合同、技术股权证明、受益单位证明、投资者身份证明、法人代表和共同出资人身份证复印件、自治区以上科技部门的技术鉴定证书等材料。(7)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奖项设置条件,在申报的同时,提供奖项涉及的特殊证明材料和上述各项要求中的有关资料。以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4、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认定。5、凡被认定的招商引资项目和资金由市招商局向引资单位或个人颁发《石嘴山市招商引资项目认定证书》,作为
本文标题:奖励办法参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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