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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担保公司业务单项奖的计提与发放办法(试行稿)1、目的鼓励公司全体员工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定增长,追求公司经济效益的最大化。2、定义2.1解保是指担保风险完全解除。被担保人未能如期还款而必须进行展期、借新还旧、以担保方式融资还款等相似处理、担保风险未能解除的项目一律不能视为解保。2.2目标收入是指各职级对应的目标收入。2.3保费收入是指业务实际发生所收取的保费,预收保费等不能计入。2.4折算收入是指根据本办法第4.1条折算后的作为单项奖计提基数的收入折算值。2.5企业类业务指以对公的各类业务以及担保额200万元以上的个人投资经营性融资业务;个人类业务指对个人进行的各类消费、信用贷款,以及担保额在200万元以下的个人投资经营性融资贷款。3、单项奖的计提3.1折算收入对企业类业务每个项目根据其保费收入进行累进折算,划分区间及折算方式如下:单笔保费收入(单位:万元)第1区间第2区间第3区间第4区间收入≤2020<收入≤4040<收入≤8080<收入折算比例100%90%75%60%例:某项目保费收入为45万元,则该项目单笔保费收入分别落入第1、2、3区间。折算收入=20万元×100%+20万元×90%+5万元×75%=41.75万元3.2企业类业务计提比例及发放时间3.2.1企业类业务计提以单笔折算收入为基数,履约类业务以88%%作为计提比例,其他业务以55%%作为计提比例。3.2.2担保时间在1年及1年以内的非履约类项目,单项奖的2200%%在实现保费收入的当季发放;其余8800%%在解保后的当季发放。担保时间超过1年以上的项目,如1年中评级均为正常级,则在担保满1年的当季可以再支付单项奖的3355%%,剩余的4455%%部分在解保后的当季发放。履约类业务单项奖的5500%%在实现保费收入的当季发放;其余5500%%在解保后的当季发放。担保时间超过1年以上的项目,如1年中评级均为正常级,则在担保满1年的当季可以再支付单项奖的30%,剩余的20%部分在解保后的当季发放。3.3个人类业务计提比例及发放时间3.3.1个人类业务计提以单笔保费收入为基数,以1100%%作为计提比例。3.3.2担保时间在1年及1年以内的项目,单项奖的8800%%在实现保费收入的当季发放;其余2200%%在解保后的当季发放。担保时间超过1年以上的项目,则单项奖的5500%%在实现保费收入的当季发放,如1年中评级均为正常级,则在担保满一年的当季可以再支付单项奖的3300%%,剩余的2200%%部分在解保后的当季发放。4、业务单项奖的分配4.1企业业务单项奖的7700%%用于奖励参与该项目的客户经理、产品经理、风险经理,其中客户经理7700%%、产品经理2200%%、风险经理1100%%。个人业务单项奖的7700%%用于奖励该项目的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其中客户经理8866%%,风险经理88%%、风险管理部经理66%%。4.2企业业务单项奖的55%%用于奖励业务部门经理,55%%用于奖励风险管理部经理。2个人业务单项奖的1100%%用于奖励业务部门经理。4.3单项奖的1100%%用于奖励公司总经理或负责人。4.4单项奖的1100%%用于奖励公司其他所有员工。分配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决定,报集团备案。4.5兼职人员可采用“就高”原则领取单项奖,但不得重复领取。5、单项奖的超额奖励5.1对客户经理、客户经理部部门经理等有明确目标收入的职位,如果当年累计收入低于对应职位的年度目标收入值,则按上述比例计提;如果当年累计收入高于对应职位的当年目标收入值,则对超过部分在按上述办法计算的基础数额上,上浮3300%%作为超额奖励。5.2对于无明确目标收入值的职位,不进行超额奖励。6、出现代偿情况的处理6.1项目到期未能解保,参与该项目的客户经理、产品经理、风险经理、客户经理部经理及公司负责人在领取各自负责的其他项目单项奖时,要在按第3、4条计算的基础数额上,下浮3300%%,直到该项目进行完全的资产清收后,新产生收费或解保项目方可按照第3、4条计算的数额领取。6.2在资产完全清收后补发因下浮被扣除部分的8800%%。7、单项奖的发放管理7.1单项奖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7.2在每季度末,由风险管理部提供各项目明细资料,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就员工在、离职状况出具意见,各业务部门填报数据,由财务部根据确认的保费收入进行复核,按权限审批后发放奖金。7.3财务部为所有员工建立单项奖明细帐,供员工查询;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经营管理部备案。8、特殊情况的管理8.1在保期间移交的项目,剩余部分的单项奖5500%%由前任获得,5500%%由接管人员获得。8.1.1因工作岗位调整移交项目、但未离开中科智集团的人员,以及因伤、病等原因离岗人员不能预支剩余部分的单项奖,但可以在项目解保后领取相应奖金。8.1.2其他离职人员离职时未解保的项目不能预支剩余部分的单项奖、在离职后解保的不能追溯。8.2对到期未能解保项目,在1个月内成功进行资产完全清收的项目,其剩余部分的单项奖的计提基数按实际折算收入的9955%%计算;在3个月内成功进行资产完全清收的项目,其剩余部分的单项奖的计提基数按实际折算收入的9900%%计算;在6个月内成功进行资产完全资产清收的项目,其剩余部分的单项奖的计提基数按实际折算收入的8855%%计算;超过半年仍未完全清收的项目,移交到专门职位/部门负责追偿,原相关人员不得再领取该项目单项奖。8.3对提前解保项目,按照实际实现的保费收入进行折算。8.4对担保本金分期还款、风险逐步释放的项目,可以按照实际解除的担保本金部分对应的保费收入进行分期计算、发放单项奖。9、其他9.1本办法对2004年1月1日后的业务有效,2003年12月31日前的业务不适用本办法。9.2本办法决策权在董事会。3上海担保公司业务单项奖的计提与发放办法(试行稿)1、目的鼓励公司全体员工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定增长,追求公司经济效益的最大化。2、定义2.1解保是指担保风险完全解除。被担保人未能如期还款而必须进行展期、借新还旧、以担保方式融资还款等相似处理、担保风险未能解除的项目一律不能视为解保。2.2目标收入是指各职级对应的目标收入。2.3保费收入是指业务实际发生所收取的保费,预收保费等不能计入。2.4折算收入是指根据本办法第4.1条折算后的作为单项奖计提基数的收入折算值。2.5企业类业务指以对公的各类业务以及担保额200万元以上的个人投资经营性融资业务;个人类业务指对个人进行的各类消费、信用贷款,以及担保额在200万元以下的个人投资经营性融资贷款。3、单项奖的计提3.1折算收入对企业类业务每个项目根据其保费收入进行累进折算,划分区间及折算方式如下:单笔保费收入(单位:万元)第1区间第2区间第3区间第4区间收入≤2020<收入≤4040<收入≤8080<收入折算比例100%90%75%60%例:某项目保费收入为45万元,则该项目单笔保费收入分别落入第1、2、3区间。折算收入=20万元×100%+20万元×90%+5万元×75%=41.75万元3.2企业类业务计提比例及发放时间3.2.1企业类业务计提以单笔折算收入为基数,履约类业务以88%%作为计提比例,其他业务以55%%作为计提比例。3.2.2担保时间在1年及1年以内的非履约类项目,单项奖的2200%%在实现保费收入的当季发放;其余8800%%在解保后的当季发放。担保时间超过1年以上的项目,如1年中评级均为正常级,则在担保满1年的当季可以再支付单项奖的3355%%,剩余的4455%%部分在解保后的当季发放。履约类业务单项奖的5500%%在实现保费收入的当季发放;其余5500%%在解保后的当季发放。担保时间超过1年以上的项目,如1年中评级均为正常级,则在担保满1年的当季可以再支付单项奖的3300%%,剩余的2200%%部分在解保后的当季发放。3.3个人类业务计提比例及发放时间3.3.1个人类业务计提以单笔保费收入为基数,以33%%作为计提比例。3.3.2担保时间在1年及1年以内的项目,单项奖的8800%%在实现保费收入的当季发放;其余2200%%在解保后的当季发放。担保时间超过1年以上的项目,则单项奖的5500%%在实现保费收入的当季发放,如1年中评级均为正常级,则在担保满一年的当季可以再支付单项奖的3300%%,剩余的2200%%部分在解保后的当季发放。4、业务单项奖的分配4.1企业业务单项奖的7700%%用于奖励参与该项目的客户经理、产品经理、风险经理,其中客户经理7700%%、产品经理20%、风险经理1100%%。个人业务单项奖的7700%%用于奖励该项目的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其中客户经理9955%%,风险经理55%%。4.2单项奖的55%%用于奖励客户经理部经理;55%%用于奖励风险管理部经理。4.3单项奖的1100%%用于奖励公司总经理或负责人。44.4单项奖的1100%%用于奖励公司其他所有员工。分配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决定,报集团备案。4.5兼职人员可采用“就高”原则领取单项奖,但不得重复领取。5、单项奖的超额奖励5.1对客户经理、客户经理部部门经理等有明确目标收入的职位,如果当年累计收入低于对应职位的年度目标收入值,则按上述比例计提;如果当年累计收入高于对应职位的当年目标收入值,则对超过部分在按上述办法计算的基础数额上,上浮3300%%作为超额奖励。5.2对于无明确目标收入值的职位,不进行超额奖励。6、出现代偿情况的处理6.1项目到期未能解保,参与该项目的客户经理、产品经理、风险经理、客户经理部经理及公司负责人在领取各自负责的其他项目单项奖时,要在按第3、4条计算的基础数额上,下浮3300%%,直到该项目进行完全的资产清收后,新产生收费或解保项目方可按照第3、4条计算的数额领取。6.2在资产完全清收后补发因下浮被扣除部分的8800%%。7、单项奖的发放管理7.1单项奖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7.2在每季度末,由风险管理部提供各项目明细资料,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就员工在、离职状况出具意见,各业务部门填报数据,由财务部根据确认的保费收入进行复核,按权限审批后发放奖金。7.3财务部为所有员工建立单项奖明细帐,供员工查询;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经营管理部备案。8、特殊情况的管理8.1在保期间移交的项目,剩余部分的单项奖5500%%由前任获得,5500%%由接管人员获得。8.1.1因工作岗位调整移交项目、但未离开中科智集团的人员,以及因伤、病等原因离岗人员不能预支剩余部分的单项奖,但可以在项目解保后领取相应奖金。8.1.2其他离职人员离职时未解保的项目不能预支剩余部分的单项奖、在离职后解保的不能追溯。8.2对到期未能解保项目,在1个月内成功进行资产完全清收的项目,其剩余部分的单项奖的计提基数按实际折算收入的9955%%计算;在3个月内成功进行资产完全清收的项目,其剩余部分的单项奖的计提基数按实际折算收入的9900%%计算;在6个月内成功进行资产完全资产清收的项目,其剩余部分的单项奖的计提基数按实际折算收入的8855%%计算;超过半年仍未完全清收的项目,移交到专门职位/部门负责追偿,原相关人员不得再领取该项目单项奖。8.3对提前解保项目,按照实际实现的保费收入进行折算。8.4对担保本金分期还款、风险逐步释放的项目,可以按照实际解除的担保本金部分对应的保费收入进行分期计算、发放单项奖。9、其他9.1本办法对2004年1月1日后的业务有效,2003年12月31日前的业务不适用本办法。9.2本办法决策权在董事会。5广东中科智担保有限公司业务、履约业务单项奖的计提与发放办法1、目的鼓励公司全体员工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定增长,追求公司经济效益的最大化。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广东中科智担保有限公司除个人业务外的各类业务。公司2006年1月份之后发生的项目按本办法处理。3、定义3.1解保是指担保风险完全解除。被担保人未能如期还款而必须进行展期、借新还旧、以公司委贷资金还旧借新重新担保、以担
本文标题:担保公司业务单项奖的计提与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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