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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违章处罚条例为强化施工现场的管理,实现文明施工,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企业文化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一条: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出入证,违者不得入内。第二条:凡公司职工(包括外援工、分包单位和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一次罚款50元;不按要求系带的,处于20元罚款。项目部不按要求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或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不足的,处项目部2000-5000元罚款.第三条:项目施工不准酒后作业,发现一人次处于100元的罚款,其项目班组承担连带责任,处于100元的罚款。酒后高空作业处于200元的罚款。第四条:在施工现场发现穿高跟鞋或拖鞋者一次罚款50元。第五条:施工现场不准带儿童进入施工作业区,发现一例处于50元的罚款。第六条:现场施工不得赤膊上岗,发现一人次处于50元的罚款。第七条:施工现场发现使用不满十六周岁的童工,一人次处于责任人500元的罚款。第八条:施工现场不得有嬉戏、打架、斗殴和进行违法违纪的行为,发现一人次,处于200元的罚款。在架子上嘻闹的处于200元的罚款。造成伤亡者,除追究其刑事责任外,另罚款10000-100000元。第九条:施工现场发现赌博的,一人次处于1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第十条:严禁高空掷物,违者罚款200元(无论有无损失)。造成成品损坏、砸伤人员等事故者,由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冲水式厕所时,处项目部1000元罚款.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违者罚款50元。。第十二条:材料堆放场地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严禁使用明火或吸烟,违者罚款情500元。造成事故者追究肇事者法律责任。第十三条:施工现场擅自使用明火焚烧物质,造成环境污染的,处于100元的罚款。第十四条:高处悬空危险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扣。施工现场未配备安全带的处项目部200元,不按要求配带的发现一人次处于50元的罚款。第十五条:不听招呼而强行坐吊篮、井架、塔架上下者罚款50元,同时对机操工罚款100元。第十六条:无故翻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的,发现一人次处于50元的罚款。第十七条: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碘钨灯取暖,违者罚款100元。第十八条:在建工程不按要求布设平立网的一层处责任班组200元的罚款,平网内杂物未及时清理的一层处于50元的罚款,安全网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一层处材料员100元的罚款。第十九条:特殊工种无证上岗,发现一人次除停止其工作外,处于100元的罚款,另处责任班组及项目部各200元罚款。第二十条:乙炔气、氧气等危险物品存放不符合要求的处责任人100元的罚款。第二十一条: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对违章作业者处100-300元罚款。第二十二条: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对违章作业者处150-300元罚款。违章指挥者罚款500元,造成损失者视其损失大小究其民事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急时上报或举报违章作业或强令职工违章作业情况属实的,对于举报者奖励100-500元。第二十四条:塔式起重机装拆、脚手架、施工用电、基坑施工、模板工程等施工时不按其规范、方案及技术交底施工,防护设施不到位,每处处责任班组50元罚款。第二十五条:损坏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造成安全事故隐患者处150-500元罚款。第二十六条:现场施工用电违反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一锁的,非专业电工进行电工作业的。处责任班组100元的罚款,并限期改正。第二十七条:施工配电箱箱质不符合要求的一个处材料员100元的罚款,箱无锁无防雨措施、箱中设施不全、配电不规范的的处责任班组100元的罚款。第二十八条:施工配电箱内闸刀无盖或无插头直接接电源的每处处责任班组50元的罚款,箱内每少一组件处50元罚款。第二十九条:施工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失灵的,发现一次处责任班组200元的罚款。第三十条:施工现场楼层施工无移动配电箱或移动配电箱材质、线路等不符合要求,处责任班组100元的罚款。第三十一条:施工照明用电未设置专用回路的,处责任班组200元罚款。第三十二条:现场无施工用电档案或用档案不齐全,限期改正,并处责任人200元的罚款。第三十三条: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不进行日常保养,无保养记录、运行记录,处责任人100元罚款,限期改正。第三十四条:机械设备未按要求进行日常维护或维修无记录、档案的,处责任人50元罚款。第三十五条:机电设备无接地或接零的一处处责任班组50元的罚款,接地或接零不符合要求的(如采用螺纹钢接地)每处处于20元的罚款。第三十六条:私自乱动消防器材者罚款500元.第三十七条:各施工班组使用材料堆放有序,保持现场清洁,违者处材料员及责任班组各200元罚款。第三十八条:电焊机一、二项线防护不齐全、焊把线双线不到位者罚款100元。第三十九条:现场材料堆放超高、混乱者处材料员或当事人200元罚款。第四十条:现场施工无技术交底,未执行分级交底的程序的或交底不及时、交底无针对性、签字手续不完善的处资料员200元罚款。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资料不真实、残缺不全的处资料员200元罚款,无安全资料的处500元的罚款。第四十二条:施工班组无活动记录,无班前安全活动处班组200元罚款。第四十三条:盗窃项目部财物或将财物送人情者,除追回财物外,对当事人处所盗财物折款双倍的罚款。第四十四条:门卫,保卫人员责任不强,造成财产损失的,视失物多少处于50-500元的罚款。第四十五条:对当场抓获盗窃财物者或提供线索者,奖抓获者200元,奖提供线索者人民币50元。第四十六条:施工注意成品保护,对恶意造成施工成品、半成品损坏的处当事人两倍损坏价值的罚款。第四十七条:所罚之款50元以下者,处现金罚款,50元以上从劳务费或月薪中扣除,其劳务不够低扣者,须以现金补偿。第四十八条:违章第三次者,永不得进入现场。第四十九条:对于犯有违章行为人员的处罚,由公司及项目授权安全管理人员行使,开具罚款单交财务人员实施处罚和赔偿金追索,其他任何人只行使管理呈报权和举报权。第五十条:违章处罚程序:处罚金额由项目经理对违章事实进行确认,并按本条例明确处罚金额,签署《违章处罚通知单》交付有关部门予以实施。对于拒不执行的,报公司安全负责人,由财务部门强制执行。宜都市兴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月日
本文标题:施工现场违章处罚条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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