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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一、全局工作人员实行出勤考核。二、工作人员必须按区政府统一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上班时间30分钟后由值周领导进行考核。三、请(销)假事项。原则上应提早一天提出书面申请,请事假一天以内向分管局长请示,二天及二天以上的需向局长请示;请病假三天以内向分管局长请示,三天及三天以上的需向局长请示。请假经批准签字后方可执行。四、公休假10天以内的(含10天)原则上分二次休完,10天以上的可分3次休完。五、奖惩规定1、每月出满勤的奖励150分。2、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当月出勤奖5分。3、旷工1天扣当月出勤奖30分,旷工5天及以上的扣除当月出勤奖并予通报批评,全年旷工15天以上的不给全年考核奖并在年度考核中评为不称职,全年旷工30天的按《公务员法》处理。4、事假1天扣当月出勤奖15分;病假1天扣当月出勤奖10分。5、每周由1名领导和1名干部负责值周,值周领导需认真做好值周的记录情况。以上考勤奖励措施可根据省(市、区)文件精神进行增减。
本文标题:区政府分管局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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