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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局考勤制度为加强机关纪律建设,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制定本制度。一、请假制度1.事假、病假①职工请事假、病假在半天以内的,由办公室审批,并报告分管领导;1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②副局长、股室长请事假、病假由局长审批。3.探亲假、公休假、①职工探亲假、公休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由各科室负责人视其工作情况进行安排,并报告分管领导。②探亲假、公休假在当年或规定年限内有效,不得跨年度使用。3.婚假、丧假职工请婚假、丧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4.全局职工不论请何种类型的假,都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写假条的,应事先用电话请假,事后补交假条,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如不按规定报批的,一律按旷工处理。二、考勤制度⒈全局职工必须认真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先作说明。⒉职工离开办公室外出办事时,应与科室负责人说明事由,外出时间及去向。各科室负责人临时外出办事时,也应向本科室的说明情况。⒊职工当年的事假、病假允许用本人的公休假冲抵,事假1天抵1天,病假2天抵1天。⒋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职工的考勤考核工作,季末将本科室工作人员请假、休假情况报办公室备案。
本文标题:发展和改革局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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