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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一、盗伐、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的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违法行为(一)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4、《郑州市生态林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生态林林木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采伐。采伐生态林林木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风倒木和病死、枯死的林木,由市或者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移植生态林范围内的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移植林木的,按照无证采伐处理。(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损失或者危害后果的。行政处罚基准:警告,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行政处罚基准:依法赔偿损失,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1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20株以上50株以下。行政处罚基准:依法赔偿损失,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六倍的罚款。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1立方米以上1.5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50株以上80株以下的。行政处罚基准:依法赔偿损失,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七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罚款。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1.5立方米以上2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80株以上100株以下,造成损失或者严重危害后果的。行政处罚基准:依法赔偿损失,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十倍的罚款。盗伐森林或者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违法行为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损失或者危害后果的属轻微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基准:警告,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行政处罚基准: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的罚款。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5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50株以上200株以下。行政处罚基准: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5立方米以上8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200株以上400株以下。行政处罚基准: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四倍的罚款。5、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8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400株以上500株以下。行政处罚基准: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五倍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移植生态林范围内的林木,未经批准移植林木,按无证采伐处理。二、违法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一)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且主动纠正,没有造成影响和不良后果的。行政处罚基准: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被查获,主动配合检查,消除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行政处罚基准: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二倍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隐瞒事实,抗拒检查,或重复违法的。行政处罚基准: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三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一)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损失或者危害后果的。行政处罚基准:警告,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收购数量5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300株以下;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珍贵树木或者国家保护的其他植物0.5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2株以下的,经批评教育,认识错误并及时改正的。行政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违法收购林木价款一倍的罚款。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收购数量5立方米以上15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300株以上600株以下;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珍贵树木或者国家保护的其他植物0.5立方米以上1.5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2株以上4株以下的。行政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违法收购林木价款二倍的罚款。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收购数量15立方米以上20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600株以上1000株以下;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珍贵树木或者国家保护的其他植物1.5立方米以上2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5株的。行政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三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违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在树旁焚烧秸秆、柴草及其他行为,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一)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5倍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违反森林法和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3、《郑州市生态林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有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行为,致使林木毁坏的,除依法赔偿损失外,责令补种毁坏株数三倍的树木,并可以处以毁坏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擅自开矿、采石、挖砂、取土、采种。)(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1、特别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在树旁焚烧秸秆、柴草及其他行为,未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基准:警告,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2、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在树旁焚烧秸秆、柴草及其他行为,致使森林、林木毁坏1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50株以下,或者毁坏林木价值在5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基准: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毁坏生态林补种毁坏株数三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毁坏生态林木处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3、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在树旁焚烧秸秆、柴草及其他行为,致使森林、林木毁坏1立方米以上2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50株以上100株以下,或者毁坏林木价值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基准: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二倍(毁坏生态林补种毁坏株数三倍)的树木,处毁坏林木价值二至三倍(毁坏生态林木处林木价值四倍)的罚款。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在树旁焚烧秸秆、柴草及其他行为,致使森林、林木毁坏2立方米以上3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100株以上150株以下,或毁坏林木价值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基准: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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