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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如何做好新时期农村工作总结范文【通用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村干部如何做好新时期农村工作总结范文【通用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第一篇】履行自身职责做好群众工作垦利县农业局二〇一〇年四月近年来,垦利县农业局充分发挥自身职责,扎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管、惠农政策落实、农村土地问题接访等工作,确保党在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政策落到实处。一、强化工作措施,减负成效显著。1、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事项。从议事内容、收费标准、审批程序、收费方式、财务公开等方面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作了严格规定,要求乡镇减负办、县减负办层层把关,对不符合“一事一议”议事范围内的、超标准收费的、以及程序不合理的事项一律不予批准。2、开展专项治理,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全县农村中小学校全部执行了义务教育“三免”政策,2009年拨付中小学“三免”资金856万元,免除初中住宿学生住宿费92万元,救助低保学生563人,救助资金万元。二是农村生产性费用收取符合标准。各乡镇水费收取标准每亩次不得超过6元。2009年全县应收取生产性费用万元,实际收取生产性费用万元,为贫困农户减免生产性费用万元。三是把好村级公路建设关,杜绝向农民集资摊派。结合“百名干部下基层,城乡共建新农村”活动,我县启动了村庄街道硬化工程,对全县50个村的61公里街道进行了硬化。县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贴1400万元,其余资金由所在乡镇和帮扶单位解决,没向农民摊派一分1钱。3、完善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一是严格执行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二是认真执行村级报刊公费订阅限额制。2009年,各乡镇认真执行农村报刊限额制,控制在800元内。三是认真执行农村中小学“三免”制度。四是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案件,一律严格按党纪、政纪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五是落实农民负担卡发放制度。2009年,我县万份农民负担卡全部发放到农户手中。4、构筑监管网络,做好信访处理和案件查处。各乡镇、涉农各部门都设立了举报箱,积极接受减负举报。同时,我们在全县6个村设立了18个固定监测点,对农民负担项目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加重农民负担现象发生。下一步我局农民负担监管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材料,举办培训班,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减负的内容、减负的重要性;二是做好日常监管工作。严格执行生产性费用、“一事一议”等收费项目的审批制度;三是抓好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把党的惠农政策宣传好。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从严查处加重农民负担案件。二、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一)基本情况粮食直补:小麦直补工作:2009年,全县7个乡镇,217个村(场),14427户农民种植了小麦。核实面积为亩,每亩补贴资金为元,全县共补贴资金万元。2009年水稻、玉米良种补贴:补贴资金标准:水稻每亩15元,玉米每亩10元。良种补贴:2009年水稻良种补贴每亩补贴资金15元,全县共补贴资金万元。棉花棉花良种补贴。全县棉花良种补贴面积万亩,按照每亩15元的补贴资金,全县共补贴资金万元。农民虽然没有直接拿到现金,但无偿的得到万元的棉花良种。农机购臵补贴:2009年,利用第一批中央农机购臵补贴资金320万元,共补贴154台套机具,收益农户85户,拉动农机购臵投入1008万元。农村沼气池建设:2009年,我县实施了市级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户用沼气池1700个,总投资548万元,其中市投资170万元,县级投资120万元,其余由建池乡镇、农户自筹,(二)实施成效一是通过粮食直补政策的实施,提高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二是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民持续增收。三是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通过良种补贴等惠农政策的实施,全县良种普及率大幅度提高,目前,全县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其中小麦、玉米、水稻、棉花的良种覆盖率达到100%,主要农产品优质率由40%提高到70%。四是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条件。五是改善了地力,减少了农民投入。(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一是惠农补贴的效益有限,政策效应无法延伸。近年来,国家拿出大量资金实行一系列惠农政策,但平摊到农民身上,人均补贴只有几十元,数额较少;而由于农资价格持续上涨,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政府给农民的各项补贴的作用。二是补贴面积核实困难,补贴的公允性受到质疑。一些村干部虚报面积,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影响了惠农政策的严肃性。三是补贴工作量大,操作成本高。每年在核实际种植面积上,各级组织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农业部门要印发补贴宣传单,并且负责政策的具体落实,在财力困难的情况下,仍要支付大量的工作经费。下一步工作建议:一是进一步规范补贴程序,保证补贴工作的公平性。完善和规范补贴程序,增强补贴工作的透明度,使补贴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二是加大补贴力度,使农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三是强化制度约束,坚决查处虚报、截留、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惠农政策的严肃性。三、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接访工作(一)垦利县农村土地上访案件基本情况我县农业人口万人,耕地万亩。土地一直是大多数农民谋生的手段,是农民的重要的物质财富。近几年,县农业部门每年接待上访群众二十余件,涉及农村土地纠纷的内容占上访内容总量的80%以上。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村集体土地发包程序不规范。一是对外土地发包工作不透明。部分村干部在村集体土地发包过程中没有依法定程序进行,自作主张与他人签订了承包合同。二是撂荒地纠纷近几年明显增多。我县有许多撂荒地,许多群众自行投资对土地进行改良,随着土地产出率的不断提高,村民们纷纷要求村集体收回撂荒地进行平均发包。导致村与开垦撂荒地农民、村民之间产生了土地纠纷。2、土地承包法规政策在部分地区为落实好。2003年新的土地承包法在进一步明确了二轮延包30年不变的政策,与生老病死、婚丧嫁娶所引发的人地不均产生了矛盾。3、历史因素造成的土地权属不清部分濒临黄河的乡镇,由于黄河河床变动和引黄淤灌工程的运转,黄河滩地的面积和方位不断发生变化,许多滩地至今仍权属不明,或四至不清,经常引发矛盾。(二)下一步解决土地纠纷的工作计划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学习和宣传,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认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重大意义,熟悉和掌握法律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加强土地承包活动管理。凡是进行土地承包尤其是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时,一定要纳入规范化管理程序,坚决杜绝各类暗箱操作和谋取私利现象。3、加强土地经营权证管理,切实保护承包方经营权。针对二轮延包工作不彻底、权证发放不到位等问题,我们要进一步摸清实际情况,补全补齐各类经营权证,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全部发放到位。4、严格保护耕地,妥善解决征地补偿安臵问题。在保障农民权益的基础上,有效控制征地规模、完善征地程序,及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安臵和社会保障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浅析如何做好新时期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第二篇】浅析如何做好新时期农村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作为我国一项特有的法律制度,以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独特作用,得到了党委政府的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同,尤其是在现阶段的矛盾高发期,再次向人们展示了人民调解制度的旺盛生命力。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日趋完善,面对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农村的矛盾纠纷呈现出来复杂化多样化的趋势,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调解工作,已经成为我们人民调解员面临的一个新课题。一、现今农村矛盾纠纷呈现的新特点伴随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相继出现。由于农村广大人民群众所处的地域环境、所面临的实际情况、所具有的文化水平、所掌握的政策法律知识、所形成的思想观念、所表现的行为方式以及所能承受的压力不同等差异,导致人们认识问题、理性对待问题的观念和方式各异,使得矛盾纠纷的发生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民间纠纷呈多样化、复杂化趋势。传统的婚姻家庭和邻里纠纷呈下降趋势,而以资源权属、环境、不同经济主体的利益等经济内容的新型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其中因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在增加,特别是退耕还林和粮食直补政策实施后,土地纠纷大幅增多。矛盾纠纷主体构成日趋复杂化,一些跨行业、跨地区的纠纷也不时出现。二是群体性事件增多,范围和数量增大,纠纷参与人数存在群体性倾向。参与人数动辄三五成群,甚至数十人,而且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甚至个别群体性纠纷事件,背后有组织者操纵指使,事前和事中都有较为周密的计划。三是个别纠纷的当事人诉求方式和行为方式偏激,遇到一点小事或无虚有的事就拨打12345电话,或曝光媒体或越级上访、重复上访、无理缠访。二、新形势下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一)调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还不够。有的地方对人民调解在新形势下的地位、作用认识不足,认为人民调解是“软职能”,可有可无,没有摆上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全社会普遍关心、认可、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氛围相对缺乏,一些部门没有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意识,以致司法所等调解组织孤军作战,难以处理一些复杂的矛盾纠纷。(二)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不到位。经费保障不到位已经成为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一是区级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不到位。二是镇(街)一级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不到位。三是村(居)一级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不到位。由于取消农业税和集体提留,村级组织经费靠财政转移支付,加之村调解员多由村(居)干部兼任,而调委会本身没有经费,调解纠纷又不允许收费,调解办公经费难以支付,影响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制约着调解质量的提高。(三)司法所对调委会的管理指导难度大。从行政管理体制上看,司法所对农村“两委”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村级组织对司法所安排的工作反应不够积极主动。(四)“大调解”之间的协调机制还不健全。一是街级调处中心依托司法所设立,调处中心主任由司法所所长兼任,虽然按规定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参与调处中心工作,但因为没有专门的领导力量和相应的制约措施,大调解机制还有待完善。二是“大调解”的功能未充分发挥,调解主体的职责仍不够明确。“大调解”工作平台不突出,调解分工不明确,衔接面过窄,信息渠道不畅等问题依然存在。三是一些部门参与调解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遇事往往向外推,以司法所为主体的大调解中心所受理的矛盾纠纷难以分流,基本上由司法所人员承担。(五)部分村(居)调解委员会不规范。有的村实际上只有一名调解主任或调解员,调解委员会有名无实;有的村(居)调解委员会虽有符合规定的人员,但没有调解场所,失去了调解组织的应有作用;有的村(居)调解组织人员,没有采取合适的途径和办法向村民公布,村民发生纠纷后,要求调解不知去找谁。(六)人民调解队伍不稳定、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村级调解员一般都由村两委成员担任,每次村级换届都会引起村级调解队伍较大的变动,造成村级调委会成员的法律、政策和文化水平参差不齐,依法调解、规范运作的整体水平不高。三、做好新时期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的措施(一)加强宣传,深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摆正人民调解工作的位置人民调解制度及时便利灵活、成本低、效率高、柔性强的优点,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同时,它缓解了司法压力和当事人诉累,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因此,应加强宣传引起高度重视,把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充分保障调解经费,根据村(社区)、社实际,每年给予一定的办公费,以便基层调解组织能够正常运行,真正实现调解有组织机构,有人员办案。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落实解决调解员办案补贴,以调动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强化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要在“六位一体”的运行机制下,巩固、完善和规范街道、村(居)委人民调解委员会,力争做到凡是有化解矛盾纠纷需求的地方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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