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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勤制度为提高研究所的工作效率,严格工作纪律,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根据研究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制度。一、考勤规定1.研究所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须事先请假,上下班由各室负责出勤登记,内容包括出勤、迟到、出差、病事假、旷工等。2.各室在每月3日前向所办公室报送上月出勤表,并由所领导签署审核意见。3.职工有事须向本室或办公室请假,室主任有事向所领导请假,不得事后用打电话、留条子、托他人代言或先休息后告假等方式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无故不参加研究所、室组织的科研学术会议及其它活动,按旷工论处。4.家住大院内的研究所职工,上班无故迟到十五分钟或下班早退十五分钟者,计迟到或早退;超过三十分钟者,计旷工;家住大院外职工上下班时间顺延十分钟。5.请假一天以内由室主任批准;三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所领导批准。6.所领导不定期查岗,检查结果由办公室备案。7.所办公室应将考勤表严格保管。保存期至少3年以上。二、处罚规定1.缺勤一天,扣发考勤奖8元;每月缺勤三天以上者,岗位津贴按缺勤天数比例计算扣发;年度(季度)奖金的扣除按缺勤率计算。2.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岗位津贴及考勤奖。3.办公室计算出职工缺勤扣款后,经所领导签字,从津贴中扣除。三、说明1.病、事假按实际天数计算缺勤。三个迟到早退计为一天缺勤。2.法定假期,如: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按出勤计算,超假按缺勤计算。3.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研究所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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