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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管理局人口计生考核检查知识答题1、我国的人口政策是什么?答: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2、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是什么?答: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3、计划生育“三不变”具体指什么?答: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不变;既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不变;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4、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的方针指的是什么?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5、什么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答: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6、《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如何规定的?答: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7、什么是低生育水平?答:在当代经济条件下,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一般认为一对夫妇平均生育2.1个孩子,也就是总和生育率等于2.1时则称达到生育更替水平。生育水平达到更替水平以下称为低生育水平。8、国际公认的出生婴儿比正常值是多少?答:103--107:1009、《公开信》的发布时间?具体的题目是什么?答: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10、生殖健康的四要素是什么?答:计划生育、母亲健康、婴儿健康、身体健康11、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哪些?答:放、取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输卵(精)管结扎术;妊娠与避孕检查;发放国家规定的非卖品避孕药具等。12、对计划生育工作者来说,什么是防止育龄妇女计划外生育的有效手段?答:孕情检查,随访服务。13、为了防止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国家建立了什么制度?答:婚前保健和孕产期保健制度。14、宫内节育器为什么是育龄妇女首选避孕方法?答:育龄妇女在生育一个子女后,需要采取长效和可逆的避孕措施,宫内节育器具有长效和可逆的优点,其高效、安全、简便、经济,适应育龄妇女多方面的要求。15、《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答: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年满30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16、对非法收养子女的如何处罚?答:非法收养子女的视为违法生育,按违法生育子女的数额征收社会抚养费。17、生育关怀行动”提出的“五关怀”是?答:关怀计生困难家庭、关怀已婚育龄妇女、关怀独生子女、关怀女孩成长、关怀基层计生干部。18、胜利局发[2009]67号文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进行规定,需同时满足哪几个条件?答: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因无子女而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存活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19、油田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一个孩子一个月多少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何时执行双方各发的?答:每人每月8元。1999年7月1日20、何谓流动人口?答: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一)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二)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21、什么样的流动人口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证明?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22、什么叫晚婚?什么叫晚育?答:《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23、《省条例》对晚婚晚育假是怎样规定的?答: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24、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包括哪些内容?答: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生男生女一样好,男女都是传后人;计划生育男性参与,丈夫有责。2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哪两个条件?答:只有一个子女(生子女或养子女);自愿不再生育。25、油田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有哪些奖励?答:⑴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人每月领取八元的奖励费。⑵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由所在单位按照东营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金。26、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怎样处理?答: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批准之日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优待和奖励;并退回所有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27、违法生育第二胎的如何征收社会抚养费?答:规定基数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29、违法生育第三胎以上如何征收社会抚养费?答:规定的基数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30、对违法生育的男女当事人是分别征收还是合并征收社会抚养费?答:对违法生育的男女当事人,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31、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对女方年龄是如何规定?答: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25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30周岁。32、具备哪些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答:⑴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⑵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⑶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⑷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⑸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⑹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⑺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⑻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⑼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33、再婚家庭,哪两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答: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再婚夫妇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第二十四条,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34、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妇如何处理?答: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省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35、一单身母亲,离婚前有一子判归对方,离婚后未再婚再育,请问这位母亲是否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答:可以享受36、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是如何规定的?答:奖励待遇不变。37、再婚夫妇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系未育,这个孩子不论是否依法判随原配偶,再生育一个子女,在这个家庭孩次统计时应为几孩?答:二孩。38、第一胎是双胞胎,能不能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答:不能39、新组合家庭中男方有一个子女判归前妻,女方未生育子女,目前该家庭无子女,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后,是否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答:不享受。40、请列举计划生育系统的职业道德?答:敬业爱岗、忠于职守;爱护群众、服务群众;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尊重科学、钻研业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本文标题:XXXX年国企人口计生考核检查知识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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