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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范文【引语】小编为您整理收集的“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范文”精编优质文档,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用哦!喜欢就下载吧。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决定,《新安全生产法》正式颁布。《新法》颁布后,中电(四会)热电有限公司迅速部署学习宣贯工作,先后组织了X次集中学习及总公司组织的统一学习。通过多次的集中学习和自学,我对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背景、修改思路和修改内容都有了详细的认识和理解。近些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形势发生较大变化,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体上虽呈下降趋势,但开始进入一个瓶颈期,传统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尚未根本遏制,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不断出现。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和新发展格局,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要求,亟须认真近年来安全生产领域的实践经验和事故教训,不断健全安全生产法治体系,依法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在这种背景下修改安全生产法,显得尤为迫切,十分重要。一、修改安全生产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迫切要求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高度负责的重要体现。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要求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有关重大改革举措及任务要求,迫切需要修改安全生产法,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坚实法治根基。二、修改安全生产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强化依法治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加快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加强基层监管力量,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这次安全生产法修改,着眼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目标的要求,紧密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聚焦安全生产难题,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法治建设,健全安全生产领域法治体系。通过修法,积极借鉴吸纳近些年来安全生产领域有益经验做法,着力加强完善制度薄弱环节甚至空白领域,从根本上织密安全生产法治防护网,切实打牢安全生产法治根基,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法治效能,依法促进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修改安全生产法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有力保障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过程中,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传统和新型生产经营方式并存,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监管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不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依然突出,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尤其是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一些事故发生呈现由高危行业领域向其他行业领域蔓延趋势,直接危及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近期以来,兰州新区“6·16”滨农公司污水处理车间爆炸事故、宁夏某发电有限公司“5·2”人身伤亡事故等安全事故频发,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损失极其严重,教训极其深刻。生产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暴露出我国安全生产在爬坡过坎期仍面临较多严峻问题,亟须通过修法进一步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三、积极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作为电力企业一线职工,我深刻的认识到安全生产对企业高效发展的重要意义,在未来的工作中,我认为应当按照以下工作思路继续高标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压实单位安全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从以下方面重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二是完善负责人的职责。确定相关负责人的职责范围,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至关重要。这次修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加大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实际控制人通常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实际支配公司行为。三是强化安全预防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加强事故事前预防。四是加大从业人员关怀力度。近年来,因员工行为异常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现象,引起社会热议。这次修法,增加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五是健全安责险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具有风险转嫁能力强、事故预防能力突出、注重应急救援和第三者伤害补偿等特点,对维护生命财产安全作用明显。这次修法增加规定有关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注重加强市场机制对安全生产的推动作用,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新安法的颁布,标志着国家安全生产领域立法工作更上新台阶,国家对安全生产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向法治转变。监管监察执法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执法手段和强制措施进一步加强。新安法将成为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力武器,也将成为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的坚强保障。
本文标题: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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