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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创卫发〔2009〕06号华县创建卫生县城指挥部关于印发《华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有关乡镇,包联路段各牵头单位,创卫指挥部各专业项目组:现将《华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创卫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切实抓好落实。2009年6月2日-2-华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顺利开展,如期实现创省卫目标,根据中共华县县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华县县委办公室、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县创建卫生县城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坚持阶段性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日常检查评比与重点事项督查督办相结合,创卫任务完成情况与实际工作成效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考核范围、内容和方式第三条考核范围包括各有关乡镇政府、以及县级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第四条考核内容主要是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创卫指挥部、县创卫办、创卫各专业项目组下达的各项阶段性和年度工作任务(包括各项督察督办、工作整改等任务)。-3-第五条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查阅资料、走访群众、随机暗访等方式。第三章考核组织、时间和程序第六条阶段性考核由县创卫办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由县创卫办会同县考核办组织实施。第七条各有关乡镇和县级部门实行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每季度末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第四季度末对全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第八条为了便于考核和操作,各有关乡镇和县级各部门按照承担创卫任务大小分四类进行考核排名(见附表一)。第四章计分办法第九条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总分值包括共性任务分和个性任务分。共性任务分共20分(见附表二),主要包括组织机构、经费投入以及创卫规划、工作安排、资料收集等。个性任务分共80分,主要指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创卫指挥部、县创卫办、创卫各专业项目组下达的阶段性和年度工作任务,个性任务分值按各项任务在整体工作中的权重,由县创卫办科学设置。第十条对既承担职能部门创卫任务,又同时承担路段包联-4-创卫任务的部门(单位),实际职能工作和路段工作双项考核,每项考核仍按百分制计分,最后按加权平均法计算总分值。即总分值=(职能工作分+路段工作分)÷2。第十一条在阶段或年度检查结束后,由县创卫办根据以下实际情况当加3-5分。(一)超额完成阶段性或年度工作任务的。(二)阶段性考核排名名列本类前列的。(三)在省、市技术评估或考核验收中成绩特别突出的。第十二条在阶段或年度检查结束后,由县创卫办根据以下实际情况适当扣3-5分。(一)没有按时按质完成县创卫办和创卫督查组督查督办事项,整改工作不力的。(二)在省、市暗访中暴露问题较多或同一问题媒体反复曝光的。第五章奖惩办法第十三条(一)阶段性或季度考核结果由县创卫指挥部通报表彰。年度考核结果由县委、县政府通报表彰。(二)每次考核结果由县创卫指挥部审定后公布。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当年对部门(单位)的目标责任考核总分-5-值。第十四条在考核中,每类排名最后一名的部门(单位),由县委、县政府或县创卫指挥部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考核办按照中共华县县委办公室、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县创建卫生县城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予以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中、省驻渭单位创卫工作,由县创卫办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县委组织部向其行业主管部反馈考核意见。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县创卫办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6-附表二共性任务分及评分标准(共20分)检查项目检查内容评分标准得分组织领导(6分)创卫机构、工作规划、各类会议、经费投入、创卫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落实情况五项到位得6分,缺一项扣1分(个别项目特别突出可酌情加分)任务落实(9分)阶段计划、保障措施计划详细、措施得力得3分,缺一项扣1.5分宣传信息有创卫工作阶段宣传动员、信息反馈等资料,得1分,缺一项扣0.5分目标责任书与下属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签定目标责任书得1分过程记录有创卫过程的检查、评比、影象、图象等原始记录,得2分,视详细程度扣分,缺一项扣0.5分工作小结有创卫工作年度自查自考情况和工作总结得2分,缺一项扣0.5分。基础资料(5分)上级文件上级下发的各类创卫文件分类归档整理、齐全,得1分,缺项扣0.5分简报、通报、督查函、督办通知书保存齐全,落实到位,得2分,缺项扣0.5分-7-电话、会议记录创卫会议记录、群众热线电话齐全、得2分,缺项扣0.5分8附表一创卫目标责任考核分类表类别部门(单位)第一类林业局、文体局、财政局、农牧局、建设局、卫生局、爱卫办、工商局、环保局、宣传部、公安局交警大队、华州镇、环卫局第二类交通局、水务局、供销合作社、教育局、粮食局、人事局、国资委、杏林镇、莲花寺镇第三类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发改委、技术监督局、电力局、检察院、科技局、地税局、盐务局、物价局、计生局、人防办、移民局、审计局、商务局、广电局、药监局第四类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县直机关工委、档案局、统计局、总工会、县委、县妇联、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本文标题:xx县创建卫生县城工作指挥部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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