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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合同迁安置房买卖合同(5篇范例)【前言导读】刀客网友为您整理编辑的“迁安置房买卖合同(5篇范例)”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呢!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范本1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一、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乙方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二、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三、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款项支付方式1、购房款为人民币__万元整(大写:叁拾陆万元整);2、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整(大写:万元整),余款万元应于上述房屋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支付甲方。四、房屋交付甲方应在交房当日(____年____月____日)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余款、拆迁补偿款等一切和该出售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以各项文件及票据为证明)。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及其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五、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1、甲方在上述房屋可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条件成就时,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乙方应配合将相关的收件(包括甲方原交付的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余款、拆迁补偿款等一切和该出售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等)交付乙方办理,关于过户手续产生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2、甲方办理有关过户手续后,应当提供一切与房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及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手续,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房屋权属从甲方变更至乙方名下所产生的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向甲方提出书精品合同面要求起_____天内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手续,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赔偿乙方损失。3、乙方如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时,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六、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违约责任: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金。逾期不超过__天,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__天,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将乙方累计已付款全额还与乙方,按利率付给利息。如甲方故意隐瞒此房屋的原产权所属人、房屋位置、质量问题,影响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时,乙方有权要求退房,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签字):乙方(签字):x年x月x日x年x月x日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2拆迁安置补偿索赔技巧和赔偿计算标准是依照国务院关于拆迁安置补偿条例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特殊情况,而修订的一部实用书。以下是三一刀客写作小编整理的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范文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共有产权人)以上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拆迁安置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安置房屋面积为精品合同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第二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甲方拆迁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第三条、上述房产的交易房屋面积和价格:买卖房屋面积为_____平方米,按元/每平方米计价,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但实际安置房屋不足或超过平方米,按实际面积元/平方米计算总房款,多还少补。第四条、付款时间与方式:甲乙双方同意首付款人民币整交付甲方,首付款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尚欠房款分二期付清:第一期付款元,在2015年12月30日前付清,第二期(尾款)7万元在该房产两证正式更名过户给乙方后付清。甲方的银行帐户:开户行户名账号。乙方可现金支付给甲方也可将购房款存入甲方上述的帐户。第五条、房屋交付:对本房屋以后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由于现实原因,本小区房产暂时无两证,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产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房,经双方协商,更名时及更名后办证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产权证办好后归乙方所有。第六条、违约责任条款:1、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须将该房已交房款及各项费用的收据原件和该房所有的钥匙交给乙方,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拆迁安置协议及与买卖房屋有关的票据复印件壹份,若乙方日后将上述收据和钥匙丢失,须自行承担所有责任,与甲方无关。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给乙方。3、因本房暂无两证,双方约定甲方收到购房款,乙方拿到本房钥匙为交易成功,甲乙双方均不得反悔。若乙方进住甲方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和产权证书交付给乙方,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产权证书,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五万元整。乙方反悔,并同样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整,并无条件搬出该房。4、乙方根据本合同第5条的规定向甲方提出办理精品合同产权过户手续,甲方超过30天不协助乙方办理手续,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5、由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于屋移交给乙方后,其该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并入乙方使用,如由国家政策或自然因素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升值,贬值,拆迁等),造成的损失或收益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享受或承担。6、该房产为甲方夫妻共同财产,签订购买合同后与任何人无关,如期间发生任何纠纷,甲方违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整。7、如果甲方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或者其他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由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并也支付连带责任违约金贰拾万元整。第七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通过法律方式解决纠纷。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日(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产权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留存备查。甲方(签字生效):乙方(签字生效):工作单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地址:手机号码手机号码:年月日担保人(签字生效):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工作单位:年月日年月日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范文,尽在三一刀客写作。拆迁安置房非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效!3导读: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征求意见稿)》,对于房地产合同纠纷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目的在于正确审理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统一全省法院裁判尺度。本文结精品合同合笔者办理过的类似案件,特选取涉及到权属有争议房屋的买卖进行研究,以期探求法院现阶段的审判尺度。一、人民法院对于小产权房买卖不予受理《关于审理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小产权房属于行政机关处理的范畴,人民法院对于小产权房买卖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笔者曾代理的案子涉及到小产权房的抵押担保,抵押与买卖略有类似,就买卖而言,江苏高院在(2014)苏审三民申字第0476号案中认为“飞达村委会与柴烽所买卖的房屋系小产权房,房屋所涉土地系农民集体土地。飞达村委会与柴烽于2010年2月9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虽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柴烽取得该房屋后使用至今,但因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和转让的强制性规定,故一、二审判决认定飞达村委会与柴烽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无不当。”从上述裁判观点可以看出,原先法院认为,小产权房买卖应予受理,合同认定为无效。但在《意见稿》中,法院明确今后小产房的买卖,法院将不予受理,而是将其交由政府部门处理。二、对于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需区分情形《意见稿》第十三条规定,对于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需要区分两种情形:第一、购买5年内转让合同无效《意见稿》认为,虽然《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住建部等七部委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但体现了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权益保护,体现了社会公共利益。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经济适用房申购人与他人签订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交付房屋的,或者约定5年后再行过户的,由于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的目的,扰乱了社会秩序,损害了其他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应认定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该买卖合同无效。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办理经济适用房过户手续的,该行为应予以撤销。第二、购买5年后转让合同合法有效《意见稿》认为,申购经济适用房5年后,申购人再行转让房屋的,此时经济适用房已可以流通,因此,经济适用房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当事人要求办理经济适用房过户手续的,应当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补交土地收益。三、拆迁安置房并非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精品合同《意见稿》第十三条第三款认为,对于经济适用房应当注意与拆迁安置房的区别,对于拆迁安置房,有的地方也称为经济适用房,规定五年后才能上市交易。但性质上而言,拆迁安置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经济适用房属于不同性质房屋,两者的政策目的及保护的法益不同。从性质上看,拆迁安置房系对被拆迁人的整体补偿,具有对价性而经济适用房系保护城市低收入人群利益,具有保障性。从保护群体看,拆迁安置房包括农村房屋安置和城镇房屋安置,而经济适用房立足于对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安置。因此,对于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并不涉及到扰乱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应当认定为有效。只是不满五年转让的,具有不能履行的情形,当事人要求五年内过户的,不予支持。江苏高院从房屋性质及保护的法益角度分析认为,对于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并不涉及到扰乱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应当认定为有效。但是由于不满五年转让的,具有不能履行的情形,因此当事人要求五年内过户的,法院不予支持。笔者代理的案件涉及到的是未办理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的抵押担保,笔者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要件,不动产未予变更登记的,并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抵押合同合法有效,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在其担保的主债务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南京中院审理的(2015)宁商终字第1214号判决书也对上述观点予以认可。《
本文标题:迁安置房买卖合同(5篇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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