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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先进事迹(精选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食药先进事迹(精选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食药局【第一篇】2018年度食药局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目录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能二、机构设置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第三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能市南区食药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二)负责实施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行政许可;负责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公布区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机制。(三)负责实施药品零售(除零售连锁)行政许可和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注册;监督实施产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工作;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四)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五)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推动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六)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各街道(社区)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以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机构设置…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6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局机关日常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车辆、统计、督查督办、考核、网站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政务热线、投诉、接待、廉政、党群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稽查大队、各街道食药所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信息工作。(二)人事财务科贯彻执行干部人事政策法规;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做好人事、财务统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药品相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各街道食药所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做好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做好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导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三)法规科(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承担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药品行政许可。制定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制度,组织、指导、监督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审批工作,监督实施检验规范。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及业务监管制度、流程的拟订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相关文件、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及执法办案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证件的管理;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做好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的规划、建设、指导工作。(四)食品安全协调科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督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重要决策事项;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各街道(社区)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与各食品安全工作职能部门的联系协调;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风险预警。(五)食品与保健食品监管科承担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指导查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监督实施餐饮服务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保健食品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质量监测工作、参与相关保健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科技项目规划与建设。(六)药械与化妆品监管科承担药品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药品交易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医疗机构制剂监管;组织开展麻醉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医疗器械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高风险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负责药械、化妆品的市场整顿治理;监督实施药品批发、零售经营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开展药械广告检测和药械不良反应检测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故调查。派出机构(一)机构设置按街道行政区划,每个街道设置一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作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规格;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各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二)主要职责承担辖区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案件查处,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等任务的落实;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评价性抽验工作。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实施餐饮服务场所、药械批发零售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市南区食药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市南区食药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2个,包括:1、市南区食药局本级2、青岛市南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市南区食药局设6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人事财务科、法规科(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与保健食品监管科、药械与化妆品监管科;10个食药所:八大峡所、云南路所、中山路所、江苏路所、八大关所、湛山所、香港中路所、八大湖所、珠海路所、金门路所;下属一个事业单位:青岛市南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全额拨款)。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2018年收入预算为万元,其中,财政拨款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2018年支出预算为万元,其中,人员支出万元,占%;公用支出万元,占%,项目支出万元,占%。(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收入合计万元,其中,财政拨款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支出合计万元,其中,人员支出万元,占%;公用支出万元,占%,项目支出万元,占%。(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了万元,人员经费减少50万元,2017年在职人员是125人,2018年在职人员是118人,减少7人。(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了万元,人员经费减少50万元,2017年在职人员是125人,2018年在职人员是118人,减少7人。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了万元,人员经费减少50万元,2017年在职人员是125人,2018年在职人员是118人,减少7人。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万元,占%;住房保障(类)支出万元,占%。具体情况如下:1.一般公共服务(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款)行政运行(项)万元,比上年增加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一致。一般公共服务(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148万元,比上年减少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一致。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万元,比上年增加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经济支出分类科目调整。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万元,比上年增加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经济支出分类科目调整。(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既无收入也无支出。(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万元,其中:人员经费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八)项目经费万元,主要包括:食药监管业务费、食药所租赁费、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检测费和食药监管平台费。(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万元,比2017年减少万元,下降%。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用于:单位因公出国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万元,比2017年减少万元,下降10%,主要用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区财政统一减少;公务接待费万元,比2017年增加万元,增加%,主要用于公务接待餐费支出(含加班用餐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比2017年多批复万元。二、重要事项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万元,比2017年增加万元,增加%。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房屋租赁费增加。(二)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万元。(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万元。(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及建筑物共计0万元,共有车辆14辆,其中,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2018年,区食药局及所属预算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个,涉及财政拨款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是:第三部分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区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如教育收费等。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六、其他收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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