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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郊供电所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责任书为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管理经济考核指标,根据上级有关考核标准和有关制度,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重奖重惩的原则,经所务会全体职工研究决定城郊供电所与本所职工签订如下责任书:一、抄、核、收1、抄表过程中应善于发现计量表计的故障、用户私自移表、启封、增容、窃电、烧毁等必须及时上报处理,否则发现一次扣抄表员1—2分;私自改变进、接户线以及用电性质等违章现象一次扣责任人2-3分。2、因工作不到位或失职未发现计量故障、错抄、漏抄、估抄等而少收、错收电费者,抄表人员除负责追讨应收电费外,动力表及总表每块扣抄表员2-3分,照明表扣抄表员2分;管理人员未及时处理造成损失的同上处罚。由于抄表失误而造成用户不交和少交电费,电费由抄表员承担。3、换表、校表、报装必须执行业务工作单制,业务工作单制必须经所长或班长、用户、执行人、责任人签字。违者扣责任人1分4、每月电费回收上缴率必须达100%,考核日期为次月2日(含2日),(农区)凡累计发生欠费金额在1千元及以上(电费发票尾数除外),扣2分,累计欠费金额在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扣10分,累计欠费超过1万元的每1万元扣10分,依此类推,(城区)凡累计发生欠费金额在3千元及以上(电费发票尾数除外),扣2分,累计欠费金额在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扣10分,累计欠费超过2万元的每2万元扣10分,依此类推,5、核算人员于营业厅相关人员应做好各种传票的填制、传递、电价定性、批准、归档等工作,差错一次扣1分。6、资料员应及时收集,传递、填报各类资料、报表、文件、图表等,相关人员应及时提供准确的第一手资料,违者一次扣责任人1分;营销系统中表计信息及资料未及时修正或未录入填制的,一次扣责任人1分。7、严格执行“功率因数考核办法”,发生应执行力调而没有执行或执行标准错误的,每户扣核算员、线路专责、营销班长2分。8、严格执行“两部制”电价,发生多收或少收基本电费,每户扣核算员、线路专责、营销班长2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9、严格按用电类别计量收费,发生因电价执行不正确造成多收或少收电费的每户扣业扩报装人员、片区管理人员2分10、电力销售报表与销售实际不符,电费发票领取、使用、核销与报表不符,统计线损不真实,每发生一起扣核算人员2分。11、各班组应加强营销分析和线损分析,特别是对线损居高不下的台变进行重点跟踪分析,落实具体降损措施。片区管理员必须按要求每月进行线损分析,并做好记录,少一次扣1分。12、凡因欠费需停电处理的,由所长审批,停电前应按有关欠费停电程序办理,停电后告知批准人,无所长审批私自采取停电的每一户扣责任人2分,造成用户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负。二、优质服务、日常管理1、全所执行首问负责制,违者一次扣1分;发生一次投诉,一经查实扣责任人4分,并视情节给予另行处理。2、接待客户不热情、不礼貌、不文明、出现文明忌语甚至和客户争吵、谩骂者,一次扣1-2分;认真执行挂牌上岗服务,未按规定执行者经查实一次扣1分。3、无故拖延贻误办理客户用电手续、业务勘察、检查、监察、供电方案答复、装表接电、工程施工和对客户的各种报修故障不及时处理,派出的报修人员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处理后不回复的;一项一次扣责任人1-2分。4、对供电所通知的报修故障处理不及时或超越抢修时间或处理不了又不汇报的,查实一次扣责任人1分。5、各岗位每月应及时上报经所长签字或审核的各类报表和交办的其他工作,否则一次扣责任人1分。6、凡值班期间脱岗、饮酒,未能及时答复客户电话及上级来电一次扣4分。7、无故或借口不参加所内会议、集体活动一次扣2分;凡被集中抽调参加施工人员,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1日处理。8、迟到、早退及施工期间饮酒,发现一次扣3分。9、员工工作期间在办公场所打牌、下棋、上机游戏等被查,一次扣1分;凡被举报赌博及其它非法活动查实的,一次扣10分。10、员工所用手机要求24小时开机,无故不接电话,经查实确属本人责任,一次扣1分。11、仓库保管员应确保工具、器材的帐卡与实物相符,错一次扣0.5分,工具保管按制度执行,擅借一次扣1分。12、全所人员要做到人人讲公德、个个讲卫生,主动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做文明生产、文明环境的扞卫者,否则视情处罚。三、安全管理:1、发生农电安全考核事故,该项工作负责承担主要责任,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关人员经济处罚2、发生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或火灾事故,供电所公物财产被盗事件,人均扣3分,失盗物品或火灾损失达5000元及以上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按损失总额50%以上给予考核。3、高低压电气工作票安全措施所列内容与现场不符,分别扣工作票签发人2分,工作负责人2分。发现无票工作当事人扣10分。4、工作票按月装订,按期送审,(每月28日前)逾期扣各班长1分,工作票不合格,工作负责人扣2分,工作票签发人扣2分。5、发生施工倒杆、倒扒杆、高空坠落事故,人均扣10分,工作负责人扣20分。6、发生习惯性违章,一次扣当事人4分,扣工作负责人6分。7、登杆不系安全带和保险绳一次扣当事人4分,扣工作负责人6分。8、进入工作现场不戴安全帽扣当事人3分,扣工作负责人5分。9、停电工作不验电,不挂接地,擅自改变或减少安全措施事项扣当事人4分,扣工作负责人6分,发生事故,视参照1、2、3条款考核及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10、交通要道口或施工地段环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地方,应采取可靠性安全防范措施,否则扣工作负责人3分。11、线路巡视不认真,重大缺陷未及时发现扣当事人2分。12、线下建房或交叉跨越不合格,或通道不符合规定发现一处扣防区责任人1分。13、供电所供电辖区内不得私自调整配变,如需调整必须书面报告公司相关部门,经勘查核实批准后,按配变调整手续进行调整,如发现私自调整一处,扣所长6分,扣生产班长3分。14、配变、无标志牌和警示牌有一处扣生产班长2分。15、对因公网用电设施有可能误登、误攀、误碰,危及人身安全的带电部位应设安全警示用语或警示牌,发现有一处未设警示的扣片区管理人员1分。16、安全工器具超周期使用发现一次,扣生产班长2分。17、定期巡视不到位,缺陷消缺不及时扣管区责任人1分。18、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做到活动有内容讨论有记录,根据季节特点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不组织安全活动,不开展安全大检查,有一次扣生产班长1分,扣安全员、所长2分。19、每二年按规程要求对配电变压器进行三阻测量,并有记录,缺一项扣生产班长一个月综合奖。20、不按时填报月、季、年报表或填报数据失真,不签名,不盖印章的一次扣生产班长1分。21、供电所车辆安全运行管理按公司规定的车辆管理办法执行考核。供电所负责人:(签名)供电所职工:(签名)城郊供电所2012年1月1日
本文标题:供电所员工考核办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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