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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扶贫工作计划【热选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社区扶贫工作计划【热选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扶贫互助社工作总结【第一篇】XXXXXXXXXX扶贫互助社2013年工作总结XXXXXX扶贫互助社是由长期居住在庆丰村的农村居民自愿结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具有规范的章程和运作机构。为了帮助互助社会员解决巴美肉羊养殖资金短缺的难题,以促进当地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在XXX农办、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于2009年5月正式成立了XXX扶贫互助社。经过几年的努力,协会运作态势良好。现将这2013年度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一、发展情况XXX扶贫互助社的工作范围是支持互助社内的巴美肉羊养殖户养殖,互助资金为216000元,共计50多名成员参社。互助社组织资金互助坚持扶贫、自愿、互助、合作、发展的原则,互助资金的组织按照市场的原则,实行有偿互助合作,由协会统一组织和承担风险。扶贫资金以扶贫互助、简捷易行、有借有还、诚实守信、周转使用、保值运行、滚动发展、增加收入、民主管理、公平使用的原则。互助社采用公司加农户的形式,可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本组织采取“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的经营模式,使资金周转使用、滚动发展,形成良性循环的资金运作机制。二、主要做法与成效1、依据指导,科学发展。XXX农业办、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不仅在协会启动资金上给予很大的帮扶,还为我村扶贫互助协会的创立与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业务指导。我村紧紧围绕上级有关单位的指示精神来开展工作。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成立了扶贫互助协会小组,并选举产生了扶贫互助协会理事会,为我村扶贫互助协会的成立及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广泛宣传、积极吸纳会员。XXX扶贫互助社理事会成立后,充分发挥理事会的作用,广泛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粘贴标语、走访入户等方式积极向村民宣传动员,吸纳村民尤其是肉羊养殖农户参股入会,为互助社的发展和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3、良性运作,作用凸显。经过不懈努力,我村扶贫互助社运作态势良好,并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村金融渠道单一、农户对肉羊养殖资金困难的问题。扶贫互助社的创立,提高了扶贫资金使用的效益,培育了村民民主管理意识和诚信意识,帮助互助社成员解决了肉羊养殖资金不足的问题,增加了当地社员群众的收入,有效缓解了生产资金短缺的问题,为我村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三、存在的不足与困难虽然我村扶贫互助社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距上级领导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希望还有一定差距。在日常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资金投入规模有限,无法满足社员对资金需求程度。社员参股资金较少,社员借款周期较长,从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员的资金短缺情况。二是政策宣传有待深入。我村部分群众对互助社的工作政策还了解不深,也由于资金投放有限,不能够正确认识互助社职能及其所带来的效益,从而社员数量增加缓慢。四、今后工作计划加强宣传力度,重申互助资金的目的意义,说明互助资金的借款风险,消除个别村民对国家财政扶持的互助资金是借而不是送的概念和不良思想倾向。多动员村民加入互助社,同时增加入股资金额度,以增加社员数量和壮大互助资金,这样可以为互助社多融资,逐步缓解“僧多粥少”的矛盾。建立回收互助资金的长效机制,为回收互助资金提供更有力的保障措施。一是提倡或实行借款社员内部进行共同联保;二是由年收入较高社会金融信用较好的村民为借款社员提供担保,避免村干部卸任后推卸责任,又避免外出干部为借款人进行担保出现繁琐复杂问题。镇村互助社依法注册成立,其资金发放和回收,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运转正常,为贫困户社员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起到了推动作用,收到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XXX年月扶贫互助社章程【第二篇】扶贫互助社章程根据《低收入群众行动计划》(浙政发[2008]48号)、《关于开展建立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互助组织试员的通知》(浙扶贫办[2008]40号)和《关于缙云县2009年低收入集中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为规范本互助社活动行为,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低收入群众行动计划》(浙政发[2008]48号)、《关于开展建立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互助组织试员的通知》(浙扶贫办[2008]40号)和《关于缙云县2009年低收入集中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为规范本互助社活动行为,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互助社以前路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入会农户为主体,按照自愿自主、互助互利原则成立。本互助社定名为“缙云县前路村扶贫互助社”,办公场所设在缙云县前路村村委办公楼。第三条互助社的宗旨:围绕增加贫困农户收入的目标,农户自愿筹集资金,政府注入扶持资金,共同组成村级互助基金,按照“有偿使用、滚动发展”的原则,在会员农户中周转使用。通过农户资金联合,逐步形成以农民为主体的资金合作、生产合作和购销合作相结合的农村经营新机制,以促进农业增效,会员增收。第四条参加互助社对象限于本村村民;赠股限于建档立卡在册的绝对贫困户;借款限于已参加互助社的本村村民。第五条本互助社依法开展各种互助活动,在经济和其他活动中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接受县互助资金领导小组、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缙云县政府及前路村两委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会员第六条除在金融机构有贷款不良记录者外,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具有生产经营能力的本村村民,自愿提交入会申请书。缴纳入会保证金(500元/户),经审查批准,即可成为本互助社员;凡建档立卡在册的本村低保户,提交入会申请书,审查公示无异议后,经批准即可成为本互助社会员。缴纳入会保证金的会员,以入会保证金500元作为入股资金,政府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股,形成每股1000元的股份;入会的低收入户会员,政府资金给予1000元一股的赠股。经配股和赠股后,核发会员持股证,按会员持股证,每一会员农户享有1000元一股的股份权益。第七条会员一律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与互助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第八条会员的权利:(一)有权参加本互助社会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享有有偿使用互助基金及股份分红受益的权利;(三)享有本互助社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四)有权对本互助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五)享有自由退会权利。第九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章程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互助社利益,保护互助社的共同财产;(三)严格履行与本互助社签订的贷款合同,依约按照还款;(四)发扬互助合作精神,自觉维护互助社名誉和利益,共同承担股金风险;(五)自觉服从互助社管理委员会的管理,接受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并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退出互助社;被除名会员的入股资金于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个人入股部分,政府配股、赠股部分不得退给本人,由互助社集体研究配给新入会会员。(一)非不可抗力,贷款逾期不还;(二)不遵守本章程;(三)不履行会员义务;(四)其行为给本互助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危害。第十一条会员死亡的,可由其法宝继承人自愿接办入会手续,继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第三章机构第十二条本互助社设立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会员代表由会员推选产生。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同时,在会员代表中,按自然村各推选一名联络员。管理委员会履行互助社日常工作,监督委员会负责对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进行监督,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第十三条会员代表由20名组成,原则上由会员按村民小组推选产生;管理委员会由三人组成:设主任1名,会计、出纳各1名;监督委员会由三人组成:设主任1名,委员2名。会员代表、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成员及联络员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第十四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一)审议通过本章程及缙云县前路村互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制度;(二)选举或罢免互助社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成员;(三)审议批准本互助社资金经营的方针、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方案;(四)审议决定扩大股本金及认购等相关事宜;(五)决定本互助社的解散及其它组织合并、联合等重大事项;(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十五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会员因故不能到会,会员大会可书面委托其他会员代理,一个会员最多只能代理2名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不能委托代理表决权。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会员代表)同意方可生效。第十六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第十七条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一)研究制订本章程、缙云县前路村互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其它相关规章制度,递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二)组织实施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安全有效地运作和管理互助基金;(三)负责做好会员借款的规划、审查、公示、审批、发放、回收等具体工作。第十八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一)对全体会员负责,负责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为是否合法合法,组织实施办法是否得当;(二)全程监督本互助社借款审批、发放及回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全有效地动作互助基金;(三)对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提出质询、建议和意见。第四章财务第十九条本互助社依据《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建立财务会计制度。第二十条本互助社资金来源:(一)会员股金;(二)政府扶持资金;(三)通过有偿使用互助基金产生的收益;(四)接受的捐赠;(五)其它资金。第二十一条本互助社初次筹集的入会保证金万元,作为会员入股股金,加上政府扶持资金20万元,共计资金万元,存入在前路乡信用社开立的互助基金专户,并以此上报县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作为注册资金。第二十二条本互助社经批准设立后,政府财政扶持资金注入本互助社的基金专户。第二十三条本互助社按年度进行财务决算,年度资金收益按30%用于互助社工作经费,30%用于股金分红,10%用于低收入农户扶贫资金,30%转入互助基金本金。第二十四条本互助社接纳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帐,作为本互助社的自有资产。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本互助社资产。第五章运作管理第二十五条互助基金主要用于支持贫困会员发展生产性项目。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短、平、快项目。第二十六条会员借款必须履行担保和林权抵押等相关保证手续。第二十七条互助基金借款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一)小额原则,会员一次借款不得超过10000元;(二)短期原则,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三)低息原则,借款利率必须低于同期银行借款利率。(四)安全原则,同期借款户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49%,同期借款总额不得超过基金总额的90%;逾期未归还借款的,要加收滞纳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第二十八条互助基金的运作管理严格按照本章程及缙云县前路村互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六章终止和清算第二十九条本互助社遇下列情况之一时,报请有关机构审定确认后可办理终止:(一)借款无法收回,影响互助基金安全和互助金正常运转;(二)会员少于5人无法开展活动;(三)与其它组织合并;(四)其他。第三十条在确认解散后,管理委员会在30天内向社会公告。第三十一条本互助社决定解散时,由县互助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会员代表组成清算小组,对本互助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会员大会批准。本互助社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一)由县扶贫办、县财政局收回政府扶持资金,另选条件成熟村开设互助社;(二)支付清算费用;(三)支付所欠职员劳动工资;(四)低偿债务;(五)将剩余财产在会员中进行分配。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2009年6月15日互助社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未尽事宜由管理委员会负责修订,提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县互助资金领导小组、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及缙云县政府备案。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前路村扶贫互助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用户名:密码:|注册|论坛首页促销易村之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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