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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委组织部“千分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各科室和部机关干部的工作绩效,强化工作责任,充分调动部机关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推进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方式与原则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二、考核对象部机关各科室(中心);部机关全体干部。三、考核内容及标准(一)科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科室的考核,由非共性部分、共性部分(包括:信息、卫生、纪律、学习、规范化建设、精神文明、安全、领导评议8项内容)、加分项三部分组成。其中非共性部分600分,共性部分400分(详见附件2)。(二)部机关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详见附件3)四、考核步骤(一)确定督查考核内容。各科室根据年度工作要点,结合-2-岗位职责,制定本科室目标责任书(非共性考核部分),经分管部长审阅后,于次年1月底送办公室备案,由部长办公会议审定。其他相关考核内容由办公室提交部长办公会研究审定。临时性工作任务需列入督查考核的,经部长办公会研究后予以考核。(二)日常督查。由部机关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内容实施定期不定期跟踪督查,并做出详细记录,由办公室进行汇总备案。(三)年终考核。年终考核工作由部机关考核领导小组主持,办公室负责日常督查事项办理情况的统计和有关考核资料的搜集整理。每年12月份进入年终考核程序,除不可控因素除外,所有考核内容截止到12月31日,部机关考核领导小组根据相关标准对各科室和机关干部进行年终考核。加分项考核内容由各科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12月20日前送办公室。五、考核表彰奖励(一)设立目标管理奖,分为一、二、三等奖,奖励科室相应的办公经费,用于改善科室办公条件。具体奖励金额由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二)综合考核得分前三名的科室,授予部机关“先进科室”称号。(三)当年考核前10名机关干部,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当年考核后5名的机关干-3-部,不得被评为年度优秀等次和先进工作者。六、组织领导为加强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委组织部“千分制”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全面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协调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年终考核结果的汇总、备案和公布等事宜。七、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千分制”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区委组织部“千分制”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名单2、区委组织部科室共性部分考核办法3、区委组织部机关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4-附件2:区委组织部科室共性部分考核办法一、考核范围部机关各科室(中心)。二、考核细则(一)民主评议(100分)分为半年评议和年终评议,其中半年评议20分,由全体干部打分;年终评议80分,由主要领导、分管部长、非分管领导打分,分别占该项得分的50%、30%、20%。(二)规范化建设(100分)1、工作程序:未按工作程序运转或不按工作规程运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出现工作失误的,一次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20分。2、值班管理:根据《值班工作制度》对年度内各科室(中心)值班情况进行打分,每出现无故脱岗、离岗一次扣5分,不打扫卫生一次扣3分,对来电、来文等因处理不及时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一次扣10分,出现被盗、失火等一次扣10分。办公室组织人员检查(两个科室共同值班,分别扣相应分值)。3、资料管理:常规工作档案不健全的,每项扣2分;重点工作未形成系统完整资料的,每项扣3分;文件印发出现问题的,每项扣2分;对文件资料、传真、电话记录等传阅、处理不规范-5-的,每项扣2分。办公室组织人员检查。4、财务管理:未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结算资金、借还款的,每项扣2分。5、资产管理: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造成价值千元以上公共财物损坏的,扣5分;因保管不善,造成价值千元以上公共财物遗失的,扣10分。办公室组织人员检查。(三)承担的区各类专项督查(50分)党风廉政、效能检查、信用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信访等列入区专项督查的有关事项。未能列入全区前10名或未获得集体表彰的,每项扣5分。该项由办公室根据政务督查结果考核。(四)信息(50分)按照《信息任务分配及考核奖惩办法》考核。(五)纪律(30分)按《工作纪律督查办法》、《考勤和请销假制度》考核。(六)卫生(30分)按照《卫生检查制度》考核,办公室和卫生区各占10分,所有检查结果累计平均得分为最后得分。(七)学习(20分)按照《学习制度》考核。(八)安全(20分)1、出发或下班未关好门窗、电源,发生被盗、失火等事件,经查实属科室原因扣10分;-6-2、因打架斗殴,酗酒滋事或交通责任等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扣10分。(九)加分项1、加分项目(1)被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表彰的集体荣誉,分别加100分、80分、50分、30分;受国家各部委、省直部门、市直部门、区直部门表彰的集体荣誉分别加80分、50分、30分、10分。(2)科室工作有创新,经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属市级范围内工作一项加30分,属区级范围内工作一项加20分。(3)个人参加区级以上文艺、体育、知识竞赛等活动获得前一、二、三名的分别奖所在科室5分、3分、2分,参加本系统市级以上大型文体活动获得前一、二、三名的分别奖所在科室10分、5分、3分。(4)对局重点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经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一次加30分。(5)受到用文件形式通报表扬(批评),每次加(扣)5分。2、加分原则(1)奖项的获得,由一个科室独立完成的,给该科室加全额分值;多个科室完成的,由考核小组进行分配。(2)以上因同一项工作获得多个奖励的,按获得的最高奖励加分,不重复计分。-7-附件3:区委组织部机关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一、考核人员范围部机关全体干部。二、考核内容工作实绩、工作纪律、值班工作、安全保卫及信息、卫生、学习工作。三、考核细则(一)工作实绩(550分)1、民主评议(300分)。分为半年评议和年终评议,其中半年评议100分,由全体干部职工打分;年终评议200分,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非分管领导打分,分别占该项得分的50%、30%、20%。2、根据年初制定的目标责任书,对未完成的工作任务,扣减直接责任人目标责任书扣减分值的1/3(分值为200分,各科室负责对目标责任书分解,并落实到人。不可控因素影响除外)。3、对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误,受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和区政府领导批评或造成一定影响的,分别扣30分、20分。4、个人为部机关做出突出贡献的,经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给予10-30分的奖励。-8-6、个人所从事工作受到国家、省、市、区级以及组织部表彰奖励的,分别加150分、100分、80分、50分、30分(由科室根据目标责任书确定,同一项工作受到多级奖励的按最高奖加分,不重复计算)。7、对部机关内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经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一次加30分。8、年度内科室考评获得前3名的,给科室人员分别加30分、20分、10分,倒数第一名的分别扣5分。(二)工作纪律(150分)1、按照《工作纪律督查办法》、《考勤和请销假制度》规定予以加减分;2、对不服从部机关领导安排,完不成领导交办任务的,一次扣50分;3、不按要求填写《工作日志》,一次扣3分;不按规定审核签字的扣3分;在《工作日志》评选中获得优秀的加5分;4、不按工作规范、工作规程办理,造成不良影响或出现工作失误的,一次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20分;5、由于工作失误酿成信访事件,未造成一定影响的,扣5分;对信访事件处理不当或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激化矛盾的,视情节扣10分;6、出现违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规定事项的行为,一项扣5分;7、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被投诉经查实的一次扣50分。-9-(三)值班工作(50分)1、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分,空岗一次扣20分,找外单位人员替班按空岗处理;2、对在值班期间因自身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一次扣10分;3、未经带班领导批准私自换班调班的,一次扣5分;4、一次不打扫卫生扣3分。(四)安全保卫工作(50分)1、坚持本科室安全各负其责,因疏忽大意或管理不严等原因,导致丢失文件或其它物品的,每次扣10分;2、因打架斗殴,酗酒滋事或交通责任等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扣20分。(五)信息、学习、卫生等工作(信息100分,学习50分,卫生50分)。根据区委组织部的有关考核办法给予加减分。
本文标题:千分制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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