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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具体实施方案水利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和《xx党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确保我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坚持党管意识形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筑牢“四个意识”,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总体要求。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关乎地方和谐稳定。要主动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做好意识形态领域重点工作对象的团结引导服务,妥善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确保全局意识形态安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党组中心工作、业务重点工作、思想政治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重点任务(一)落实主体责任,形成意识形态常态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党组对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认真落实“三个带头”(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三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各支部要对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民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向局党组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二)加强舆论管控,提升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能力。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途径,有效防范各种极端宗教思想的传播和渗透。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的宣传,坚决抵制各种非法出版物的渗透。(三)强化学习教育,坚持正确的意识形态方向。认真制定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每月集中学习2次,将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和旗委意识形态工作的文件和材料作为全局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理论宣讲培训工作,始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人心,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四)维护网络安全,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网络舆情信息管理,及时督促信息中心配合互联网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机关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信息宣传报道、舆情言论管控制度。充分利用各类网站、媒体工具,广发开展正面思想舆论的宣传引导,完善网络舆情管控各项预案,切实提高重大突发事件网上应急防范处置能力。切实加强对网评员的培训力度,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五)开展思想舆论斗争,提升重大问题处置能力。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的思想和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的开展舆论斗争。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要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要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组织开展新闻发布会。(六)做好引导服务,团结凝聚社会各界力量。要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的交流衔接,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意识形态工作水平。高度重视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影响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的实际问题,选优配强宣传思想工作力量,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的人手里。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三、工作要求(一)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三述”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各支部要每半年向局机关党委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在发生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时,要第一时间向局党组汇报。(二)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考核机制。局党组对各股室、各单位、各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核体系,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重要依据。要把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旗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检查的范围。(三)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中央、自治区党委委、市委和旗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和重大思想舆论斗争开展不力的;在公共场合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员领导干部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以及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等情形,局党组视情节轻重,将严肃问责,给予提醒、告诫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
本文标题:水利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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