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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家港市教育局文件张教〔2010〕70号关于印发《张家港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张家港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区)教卫文体办(综合办),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直属单位:现将《张家港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张家港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希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附件:一、《张家港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办法》二、《张家港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五日拟稿人:朱瑞春核稿人:李宏平签发人:王松石2附件一:张家港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专业化师资队伍,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及省、苏州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原则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客观、透明、规范地进行考核。2.坚持师德考核与实绩考核并重,以考核教师履行职业道德规范为主;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坚持平时考核与学年考核相结合,学年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通过综合考查评价,确定考核等次。二、考核内容与考核等次1.师德考核内容:从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团结协作、为人师表等方面对教师的师德进行考核。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89~70分)、基本合格(69~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师德考核优秀人数严格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30%以内(上一学年获得行风建设示范学校、先进学校的,优秀名额可分别增加至40%、3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合格”:(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且造成严重后果的;(3)有违法乱纪行为,依法受到相应处罚的;(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3(5)违规乱收费或接受学生家长礼物、礼金、有价证券,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6)利用职务之便从事有偿家教、办班收费补课,产生恶劣影响的;(7)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8)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9)有其他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三、考核对象与考核组织1.师德考核的对象是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包括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及民办学校中所有被聘为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人员。2.以校(园)为单位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园长)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单位班子成员、教代会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等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一般为7~9人。四、考核时间与考核程序1.师德考核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学年末进行一次集中考核。2.学校依据《张家港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参考标准》、结合实际制订学校的相应考核标准,经教代会通过后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师德考核标准》,被考核教师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我评估,自评结果上交单位考核领导小组。3.被考核教师在教职工大会或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的有关会议上作师德述职报告。4.考核领导小组在平时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教师、学生、家长等各方面意见,经集体讨论,打分并确定考核等次。5.考核领导小组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教师无异议后签字确认。6.被考核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反馈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应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被考核教师若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市教育局人事监察科提请复核。7.校(园)党、政一把手的师德考核,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4部门组织实施。8.各镇、各直属单位师德考核结果每学年末报市教育局人事监察科。五、考核结果的运用1.师德考核结果,作为对教师评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记入教师个人档案。2.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培训进修等方面,优先考虑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3.凡在师德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相应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六、附则1.本办法解释权归市教育局。2.本办法自2010年6月15起执行。5张家港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参考标准考核单位(盖章):考核对象:考核时间:年月日项目分值考核主要内容扣分要点自评分考核分依法执教20分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1.散布、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2.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3.不执行课程计划,造成学生过重课业负担。4.违反学校规章制度。5.其他不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的行为。爱岗敬业20分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服从工作安排,努力工作,教书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六认真”规范要求。积极投身课程改革,实现专业成长。1.擅离工作岗位或不遵守工作纪律;2.拒不服从上级或学校调动安排。3.学生评价满意度80%以下或同事互评满意度较低。4.泄露试题、擅改学生成绩或批阅试卷时标准出现明显偏差等。5.其他敷衍塞责的行为。关爱学生20分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公平、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障学生安全,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1.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2.有歧视、排斥学生的言行,不能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3.散布有害于学生成长的消极落后言论和不健康思想。4.对学生放松教育管理或教育办法明显不当。5.其他损害学生的行为。团结协作20分尊重同志,善待他人,同事间相互支持、相互帮助。正确处理与学生家长之间的关系,虚心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社会各界人士的配合、支持和理解。1.恶意诋毁他人名誉,挑拨离间,引发争执、冲突。2.拉帮结派,破坏团结,干扰学校工作。3.训斥、指责、刁难学生家长,造成恶劣影响的。4.缺乏合作互助的团队精神,影响学校工作。5.其它违背团结协作的行为。为人师表20分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礼貌,作风正派。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注重身教,以身作则,以高尚的人格塑造人格,以优良的品德陶冶学生。自觉抵制以教谋私的不良倾向,教风清正廉洁。1.参与赌博等政府明令禁止的活动。2.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被查实。3.乱收费、乱征订、乱办补习班等。4.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接受家长礼物、礼金、有价证券。5.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包括在互联网上散布不良言论、信息或参与有悖师德规范的话题讨论。6.在公共场合言行严重不当,产生消极社会影响。7.其他损害教师形象的行为。考核结果综合等第:(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对象签名: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签名:注:1.师德考核按学年度进行,各校可根据“参考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调整有关内容并制定具体的评分办法。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89~70分)、基本合格(69~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合格”:(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且造成严重后果的;(3)有违法乱纪行为,依法受到相应处罚的;(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5)违规乱收费或接受学生家长礼物、礼金、有价证券,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6)利用职务之便从事有偿家教、办班收费补课,产生恶劣影响的;(7)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8)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9)有其他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6附件二:张家港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专业化师资队伍,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及省、苏州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原则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客观、透明、规范地进行考核。2.坚持师德考核与实绩考核并重,以考核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为主;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坚持平时考核与学年考核相结合,学年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通过综合考查评价,确定考核等次。二、考核内容与考核等次1.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内容:从师德师风、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考核。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89~70分)、基本合格(69~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教育教学工作考核优秀人数严格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25%以内(上一学年获得综合评估一、二、三等奖的,优秀名额可分别增加至40%、35%、3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合格”:(1)师德考核不合格;(2)教育教学方法不当,学生严重厌学,教学业绩差,学生及家长满意度在60%以下。三、考核对象与考核组织1.教育教学工作考核的对象是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包括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及民办学校中所有被聘为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人员。2.以校(园)为单位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园长)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单位班子成员、教代会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等组成;7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一般为7~9人。四、考核时间与考核程序1.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学年末进行一次集中考核。2.学校依据《张家港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参考标准》,结合实际制订学校的相应考核标准,经教代会通过后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教育教学工作考核标准》,被考核教师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我评估,自评结果上交单位考核领导小组。3.被考核教师在教职工大会或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的有关会议上作教育教学工作述职报告。4.考核领导小组在平时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教师、学生、家长等各方面意见,经集体讨论,打分并确定考核等次。5.考核领导小组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教师无异议后签字确认。6.被考核教师对教育教学工作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反馈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应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被考核教师若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市教育局人事监察科提请复核。7.校(园)党政一把手的考核,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部门组织实施。8.各镇、各直属单位教育教学工作考核结果每学年末报市教育局人事监察科。五、考核结果的运用1.教育教学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对教师评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记入教师个人档案。2.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培训进修等方面,优先考虑教育教学工作考核为“优秀”的教师。3.凡在教育教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相应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六、附则1.本办法解释权归市教育局。2.本办法自2010年6月15起执行。8张家港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参考标准考核单位(盖章)考核对象考核时间:年月日项目分值考核主要内容扣分要点自评分考核分师德师风20根据“师德考核”结果直接按分值比例记入相应分数。工作态度20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工作量达到相关标准,遵守劳动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工作积极主动,责任意识强,进取精神足。1.非学校工作安排造成的工作量明显不足;2.不能遵守请假制度,无故迟到、早退、中途随便离岗;4.工作时间不能集中精力,工作效率不高。业务能力30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具有较强的学科专业水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关心学生健康成长;按规定做好教学“六认真”工作,努力提高教学实效,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承担或参与教改实验,积极参加市教育局和学校组织的各种教学研究活动;骨干教师和有经验的教师主动承担并认真完成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青年教师主动拜师学艺。1.学历不合格或不按规定参加学历进修;2.参加市以上学科解题能力考试和其他业务能力考核不合格或倒排十名内;3.不能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4.缺乏全员育人意识,缺乏全面育人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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