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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第一篇】今年以来,玛沁县公安部门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紧密结合全县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工作内容,强化措施,建立健全了六项长效机制,助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深入开展。一是建立了组织领导机制。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摆到重要位置来抓,成立了民族团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计划。二是建立了宣传教育机制。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纳入安全法制宣传工作计划,建立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宣传月工作方案。各派出所在辖区进村入户,在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讲解安全防范常识的基础上,集中警力、集中时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通过在群众中广泛进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营造了良好的民族团结进步舆论氛围。三是建立了目标考核机制。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逐级细化量化目标任务,与党建、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并建立了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进一步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良性发展。四是建立表彰激励机制。表彰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树立典形,引导、助推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更好发展。五是建立睦邻友好机制。积极加强与周边邻县的睦邻友好关系,建立健全临界两地睦邻友好制度,就维护边界地区社会治安稳定达成了共识,签定边界友好维稳工作协议书,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稳定。六是建立了矛盾调处工作机制。在深入推进平安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公安、司法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及时有效地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为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营造了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第二篇】一是加强领导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创建领导机制,建立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创建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任务。乡党委会议建立专题研究创建工作制度,每季度定期对全乡的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研究,并从整体上进行指导和安排。乡创建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创建工作各阶段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改进提高的意见建议,做到创建工作每向前推进一步,组织领导就延伸和落实到那里。二是宣传教育机制。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纳入乡党委和政府的学习计划,按照立足实际,分类指导,分层施教的原则,既要制定长远的宣传教育规划,又要有年度的宣传教育安排,做到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在宣传教育内容上,重点突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现阶段国家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形成政策法规宣传相互配合、相互依存的互动循环,做到政策宣传到位、法律法规宣传到位。三是目标考核机制。按照“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自上而下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并围绕组织领导、经费投入、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典型培养等方面,进一步分解和细化各项指标,明确考核程序和时限,建立了一套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四是强化督查机制。严格按照班子领导分片联点责任制,进一步健全督查制度,建立和完善了督查责任制,专项督查制,督查通报制等制度,形成了乡、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督查网络体系,推进了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乡人大适时组织人大代表就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提高的意见建议,保证了检查工作有目的、有结果。五是共创共建机制。共创共建是促进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的有效形式,也是解决毗邻地区矛盾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平台。通过共创共建成功解决了一批长期影响民族团结的突出问题,对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加快地区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六是完善奖惩机制。按照“自上而下、奖优罚劣、年终考核、一同兑现”的原则,对创建工作领导重视、措施有力、工作突出的按目标责任书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抓得不实的不仅要通报批评,而且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七是发展地区经济机制。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第十二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坚持把发展地区经济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突出以经济发展带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促进经济发展这一主题。八是睦邻友好机制。积极加强与周边邻县、邻乡的睦邻友好关系,建立健全两地党政领导定期互访、乡镇来往等制度,就维护边界地区稳定达成了共识,签定边界友好维稳工作协议书,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稳定。九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按照维稳工作要求,建立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制度,充实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并按照“村每月、乡每季”的要求,认真开展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地区的稳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第三篇】2015年以来,察右中旗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重要精神,积极探索,强化措施,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民族团结事业取得显著成绩。一是完善领导机制。该局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摆到重要位置来抓,及时成立和调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形成了全局共同参与的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机制。二是完善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民族政策理论水平和执行民族政策的能力,积极协助旗民委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在各族干部群众中广泛进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民族团结进步舆论氛围。三是完善民族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述职报告内容,制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具体方案,并把创建活动纳入整体工作规划,将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把创建活动真正落到实处。四是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制定民族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和上报本辖区、本部门的不稳定因素,及时有效地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建立健全12315网络体系,进一步畅通少数民族群众诉求渠道,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创造了和谐的环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第四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新时代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是争取人心、凝聚力量的重要举措。深入推进创建工作,有利于创新社会治理模式,让民族团结深入人心,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创建作为增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工作机制,既具有接地气的现实性,又具有固长远、打基础的战略意义。在我们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促进民族之间团结互助,让各民族在祖国大家庭中共同奋斗、共同繁荣、共同富裕、共建共治、共享发展成果,从而发自内心做到“五个认同”,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因此,创建工作必须构建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全社会参加、各族群众参与的,具有互助性、包容性、原则性、协商性的机制。目前,我国构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长效机制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并且已经实现由政府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型,改变了民族地区传统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民族参与创建的积极性。青海省在国家民委的指导帮助下,已连续两年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评比中走在前列。我们在创建工作的实践创新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开创了党委统揽创建工作的先例;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夯实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广泛基础;积极总结推广“班玛经验”,探索了具有青海特点的治藏方式;进一步加强寺院管理,建立了“三种模式”的寺院管理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建立了社会治理的有效方式;弘扬各民族优秀文化,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民族团结进步的红利惠及各族群众;坚持依法保障民族团结,省人大立法出台《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坚持开展创建“八进”(进家庭、社区、乡村、学校、机关、企业、寺院、军营)活动,实现了创建工作全覆盖;坚持把宣传教育贯穿创建工作全过程,利用微博微信微视频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创建先进集体和典型人物,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坚持实施“民族团结进步+”融合发展行动,推进创建工作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进程,打造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青海经验”。
本文标题: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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