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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管理到治理:高校党建引领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从管理到治理:高校党建引领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是根据教育发展的自身规律和教育现代化的基本要求,构建高等教育各利益主体的新型关系,推进高等教育的“管办评”分离,建立科学高效且完备的制度体系,形成方向明、道路宽、动力足、前景好的现代化高等教育。提高高校党建质量、强化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是推进我国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支撑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高校党建工作形成的丰富经验是新时代优化高等教育治理体系,提升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的宝贵财富。一、教育现代化过程中高校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以党的建设推动高等教育现代化的有效进程,主导高等教育现代化的价值取向与制度安排,是我国高等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突出优势。党建在融入高等教育管理体系的探索中所形成的独特且丰富的历史经验,为开辟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之路奠定了坚实基础。(一)党建融入高校管理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制的基础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我国高校治理体系的发展过程是一个党建逐渐融入并强化的过程,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制逐渐形成的过程。1950年,《高等学校暂行规程》规定,大学及专门学院采取校(院)长负责制,在校(院)长领导下设校(院)务委员会,研究、讨论和决定学校(院)的重大问题,校长由党中央任命,负责领导和管理高校。这期间党对高校的领导较为薄弱。1953年前后,全国201所高等院校中,48所没有党员校(院)长,但同时也在探索高校党的领导体制的建设,选择了部分高校试行党委制。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明确提出“一切教育行政机关和一切学校,应该受党委的领导”,要求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校党委的职责主要是配合行政构建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主导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体系的建设。1961年,《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高教六十条”)将这一管理制度再次明确为“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对高校管理中的领导权、行政权做了划分,明确了学校党委是学校工作的“领导核心”,对学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高教六十条”的颁布指明了中国高等教育现代化管理模式的探索方向。这一时期,高校在党委的领导下积极推进高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健全了政工机构,建立了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新体系,通过实行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初步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制。由于国内外政治形势的变化以及对高等教育发展内在科学规律的把握不足,高等教育的管理很快离开了这个正确的方向。“文化大革命”前期,“踢开党委闹革命”分解了高校党组织的同时,行政系统、学校的正常秩序也遭受了严重破坏,整个高等教育陷入一片混乱。1966—1976年间,党对高校领导的体制经历了从遭受破坏到逐步恢复的过程,刚刚建立的高等教育制度也经历了一个从崩溃到重建的过程。高等教育现代化早期发展的这段历史清楚地昭示出一个事实:高校党建工作遭到破坏的过程就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遭受严重损失的过程;高校党建工作正常开展的过程就是我国高校发展井然有序的过程,中国高等教育不能脱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确立党在高校领导体制中的地位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遵循1978年,《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规定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强化党委领导,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重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随着“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深入人心以及科教领域的迅猛发展,党政职责不清、党委陷入具体事务等问题也逐渐显现。同时,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对外开放学习西方先进技术浪潮不断涌现。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要求被一些高校错误地理解为要弱化党的领导,甚至不要党的领导。这一时期高校大多采取“校长兼书记”模式、“党的干部兼职化,党的活动业余化”模式以及党组与校长分工负责的“双轨制”模式,过分强调党政分开,导致党建工作虚化,思想政治工作乏力,降低了党委在高校的权威性,同时也导致“全盘西化”的西方自由化思潮在高校的泛滥,高校决策执行不力,工作效能下降。1989年,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高等教育领域开始全面反思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1990年4月,第一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召开,强调坚持党对高校领导的重要性。新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规定,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高等学校仍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该通知明确了党委政治核心的地位以及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干部的职责,同时要求党委“力戒包揽行政事务”。1996年,在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高校党建工作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了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关于高校党组织工作的系统规范——《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的设置、职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干部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等做出了明确规定。1997年,第六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召开,指明了高等教育发展的方向和任务,提出要将培养和造就一批学养深厚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和优秀建设骨干摆到重要位置。1998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从法律层面上确定了党对高校的领导,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确定为高校的根本领导体制,这标志着我国高等学校领导体制的基本定型,确立了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方针和遵循,开启了高等教育治理的新的探索之路。自此,高校党组织的工作重心转向自身建设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方面。(三)党建引领全面推进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进程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市场以及教育投资主体多元格局的初步形成,人才市场对高校师生的作用也越来越强。转变高等教育管理格局,促进教育公平,优化教育结构,注重共建共享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国共产党高瞻远瞩,全面准确地把握住了高等教育发展的时代脉络,及时推动高等教育现代化管理向高等教育现代化治理转向,明确了坚持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和服务型党组织的建设方向,充分动员、全面部署、积极推进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强国的战略高度坚定地指出,“办好我国高等教育,必须坚持党的领导”379,并采取了强有力的举措全面加强高校党建工作。2014年以来,我国先后召开了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座谈会等一系列重要会议,先后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2014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2015年)、《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2017年)、《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2018年)、《关于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2018年)以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21年)等文件,系统制定了高校党建现阶段改革发展的形势任务、目标原则、路径途径、战略策略、体制机制等,准确定位高校党建的工作范围,突出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工作重点,划清了党政工作职责范围,强调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推进民主协商、集体决策、依法治校,为高等教育治理全面深化改革、科学健康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证。这一时期,高校全面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取得了实质性的巨大成就,为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发展打开了更加广阔的空间。第一,各高校根据中央精神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规章、条例,党建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严肃了党的组织生活。高校党组织和党员强化了以党章和党内法规为基本遵循开展党建工作的法治意识、制度意识,为高等教育治理的法治化、制度化建设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第二,高校党建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将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以组织建设为重点,紧抓党务工作队伍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完善了高校的政治生态,形成优良的党风,带动高校政风持续改善,有力地凝聚了高校人心,为高校协同治理打下了公正的桩基,搭好了坚实的框架,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第三,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以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的要求,高校严把党员发展关,积极吸收师生中优秀分子壮大党员队伍,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严肃党纪监督,创新党建工作内容,激励师生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形成了助推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力量,为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的跃升提供了充足、优质的人力资源。第四,高校积极探索新时代党建规律,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话语体系,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推动课程思政广泛开展,有力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良好的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生态逐渐形成。总之,回顾过去的七十余年,我们可以发现,党建工作状况与高等教育治理的效能密切相关,党建工作做得好的时候就是高校各项工作蒸蒸日上的时期,党建工作弱化的时候就是高校各种乱象冒头的时候。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不仅是我国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坚强保证,也是我国高等教育治理的最大优势。“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是我国高等教育治理的基本框架。抓好党建工作,不断提高党对高等教育事业的领导能力,是我国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当前高校党建还面临着诸多现实挑战,如党政领导职能协调不畅、基层党组织功能发挥不充分、党员在高校治理中的作用没得到足够体现等。以史为鉴,面向未来,明确党建工作在高校治理体系中的定位,是保证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提升高等教育现代化治理水平的根本出路。二、党建引领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之路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是高等教育面向未来、面向世界的先进治理发展进程,同时也是根植于现实和本土,发展自身、壮大自身的过程。“高等教育现代化”“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都是舶来词。我们虽然需要借鉴西方高等教育现代化的成功经验,但是唯有走出自己的现代化道路方能有所成就。党建引领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既能够协调现代西方高等教育管理难以克服的政治、市场与教育发展的冲突,以胸怀天下的共同理想化解高等教育多元化发展与遵循共同治理规则之间的矛盾,彻底打开高等教育发展的广阔空间,又能在有效组织化的同时充分激发高校师生员工的主体性,为高等教育的发展注入永不枯竭的发展动力。(一)党建引领我国高等教育治理开新局高等教育是一个国家社会意识形态建构、传承、扩散的重要领域,本质上具有较强的政治属性。居于国家领导地位的政治力量通过教育方针、教育政策、行政手段统领高等教育发展是现代高等教育治理的基本事实。教育方针、教育政策唯有通过每一所具体学校的制度设置、管理创新才能落实。理想的高等教育治理是既能够完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政策,又能够充分调动高校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高等教育健康、有序、高质、快速地发展。然而,基于不同的主体聚合、发展环境等因素,每一所高校需要达成的目标又具有多重属性,对于国家的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会出现不同的执行态度、执行方式、执行效果。因此,国家为保证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效果,往往采取垂直的管理模式介入高校对其进行管理,这容易导致高校的创新活力受到压制。虽然国家赋予高校自主管理权能够激发高校的创新活力,但高校发展有可能会偏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初衷,不仅会导致资源浪费,还可能在价值输出、人才培养方面危害国家政治制度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党建引领”高校治理模式开辟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新局。民主管理、协商共治是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逻辑。“协商治理”的适用要求组织成员,尤其是高校领导者、政策制定者都具有共同的信念和价值观,在决策中能顾全大局。然而,现代社会当中巨量社会能量的聚集和释放以及发展速率的不断提升,给社会带来了空前的不确定性,使得社会矛盾形成及加重的概率大幅度提高,“共同的信念和价值观”恰恰是最难构建的,因此欧美高等教育的协商治理模式往往导致重大决策因难以
本文标题:从管理到治理:高校党建引领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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