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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违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精编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两违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精编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两违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第一篇】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意见》,全面落实市政府第100次常委会议精神,为有效遏制全镇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维护土地管理和镇村规范建设秩序,结合本镇实际,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意见》《乐平市政府开展“限高限大,治乱打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准绳,按照“统一部署,属地管理,疏堵结合”的原则。二、工作目标在全镇范围内形成打击”两违”高压态势,全面深入开展打击“两违”工作,依法查处“两违”行为,实行“零”容忍,确保打击率100%,确保“两违”增量为零,分步拆除违法农民建房,统一标准,规范有序的目标,使全镇“两违”行为得到坚决彻底遏制。三、工作任务(一)限高限大限高:农民新建房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不得超过12米。限大: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鼓励农民集中连片建房,严禁超宅基地面积标准建房;新建住房确需占用耕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内空闲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每户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总占地面积的70%;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40平方米。(二)治乱打违违法用地:1、非法买卖、租赁土地的;2、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3、超过依法批准的面积占用土地的;4、改变批准位置占用土地的;5、临时用地改变用途,改变建筑结构建永久性建筑占用土地的;6、未按批准要求,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7、未经批准,擅自毁林挖地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用地行为。违法建设:1、未取得或违反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及其他工程;2、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3、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新建的非法建筑;4、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四、组织机构为加强打击“两违”工作,经研究,成立镇桥镇打击“两违”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其他班子成员各村负责人下设打击“两违”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成员:镇村建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城管中队全体工作人员。五、工作机制1.调查摸底阶段。对全镇所有在建的建房及建筑未经报批的各类违法违规建房及建筑,各村要进行摸底登记,于7月30日前将本村“两违”登记表交镇打击“两违”办公室,同时镇巡查组人员下村对各村进行摄像取证,建档备案,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并通知在建农户全部停建。2.分类处置阶段。自方案下发日起,全镇所有在建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一律停建、清场。清场要做到“三无”,即无施工人员,无施工器材,无施工材料。利用30天(7月20日至8月20日)左右时间,针对“两违”调查摸底对象,依据违法事实,逐户逐村进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分类处理。对不履行处理意见的建房户,政府组织力量依法强制拆除。3.坚持依法行政。打击“两违”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需长期保持高压态势,齐抓共管的工作。各村为打击“两违”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治乱打违”工作,村级发现“两违”情况需及时报告,镇“两违”办将及时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对逾期不拆除的,镇政府将组织人员进行强制拆除。对确需集中多方力量予以拆除的,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指挥,向市国土部门等相关单位提出执法支持。4.有案必究,,严厉查处。各村负责人每天向镇打击“两违”办公室实行零报告。各村(居)委会负责人对辖区内的“两违”现象瞒报,漏报,采取组织处理,实行问责;对辖区内新产生1起“两违”的,未及时报告的将对村(居)委会负责人进行全镇通报批评,并通报镇主要领导;对辖区内新产生2起“两违”的未及时报告的,对村(居)委会负责人按程序予以免职。对违规自建,参与“两违”和插手干预“两违”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由镇纪委依规严肃查处。六、几点要求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居)委会务必站在全局和长远的战略,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2.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各村(居)委会要认真明确职责,镇挂村领导是打击“两违”第一责任人,各村(居)委会负责人为本单位打击”两违”直接责任人,驻村干部是各村打击“两违”相关责任人。真正做到分管领导具体抓,挂村领导、各村负责人、驻村干部分村抓,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落实。3.健全制度,加强落实。各村(居)委会要落实一名土管信息员,每天负责巡查本辖区的“两违”建房动态,每天下午4;00-----5;00期间向镇打击“两违”办报告。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两违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第二篇】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内非法用地整治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汕尾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发现、制止和消除两违行为,确保我镇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规范和高质量利用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建立健全两违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及时发现、快速沟通、快速处置的工作模式(二)总体目标加强检查,实施全面动态监督,坚决查处未经批准的两违行为,非法买卖土地和非法建设,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增强全镇人民依法使用土地和建设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土地和城市建设的综合管理水平。(三)基本原则坚持规划第一、建设管理并重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早、小原则;坚持依法治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营造宜居、工作、旅游的环境。二、完善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一)建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河田镇两违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决策调度全镇两违整治作,积极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各种事件,确保相关工作的高质量完成。领导小组设有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彭金良同志,副主任为彭海滥、彭瑞武、朱少晓同志,员从各部门抽调。主要负责迅速掀起全镇“两违”整治专项行动高潮,指导各村(社区)开展辖区内违章建筑调查摸底并制作台账;制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开展专项拆违行动期间,领导小组下设6个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如下:1.拆违行动组组长:彭XX副组长:黎XX成员:镇综合执法队成员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拆违现场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2.群众工作组组长:镇驻片领导副组长: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成员:村(社区)“两委”全体干部、村小组长主要职责:负责拆违现场处置以及群众的劝说解释工作3.宣传舆论组组长:罗XX成员:镇各部门抽调主要职责:负责拆违行动宣传工作;拆违行动现场录像、宣传报道以及舆情监控、处置等工作4.维稳应急组组长:陈XX副组长:房XX成员:彭XX、各村(社区)治保主要职责:负责拆违现场突发事件应对及安保工作5.行动督查组组长:朱XX成员:徐XX主要职责:负责督查人员到位和履职情况。6.后勤保障组组长:朱XX成员:彭XX主要职责:保障拆违行动当天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三)落实“两违”整治职责全镇各村(社区)委、镇直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切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两违”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明确工作责任,坚决遏制“两违”行为发生。以下单位相关人员对相应辖区内“两违”行为负有管理和查处工作职责:1、镇:在防止和制止“两违”行为中,镇委书记、镇长为主要责任人,镇分管领导、国土所负责人、城建办负责人、镇驻村领导、镇驻村工作队队长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1)按属地管理原则,承担辖区内“两违”管理监督责任,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委开展工作;镇分管领导负责“两违”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总结反馈等工作;镇驻村领导、镇驻村工作队队长负责组织挂驻村的“两违”巡查、发现、制止和报告工作。(2)落实举报受理、巡查和监管职责,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各类违法建设案件;建立治违网格化和日常巡查机制,组织人员开展巡查,发现或接到村级报告或群众举报的新增“两违”案件,及时组织人员现场调查,做好宣传制止工作,直至整改到位。(3)与县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组织实施辖区内“两违”强制拆除工作。(4)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内卫片执法违法图斑整改工作;(5)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出庭应诉及法律文书送达等工作。2、村(社区)委:在防止和制止“两违”行为中,村(社区)委书记、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包片村(社区)委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1)宣传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配合上级开展“两违”整治工作;(2)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负有监督管理责任,不得纵容、包庇、放任本辖区内的“两违”行为;(3)对本辖区的“两违”行为进行巡查,发现情况应立即制止并向镇一级报告;(4)配合协助镇及相关部门实施法律文书送达工作;(5)落实“一违一档”工作。3、供电、供水部门:对难以拆除违法建设,配合镇综合执法队,对违法建设不予供电、供水服务。三、明确工作制度,完善运行机制(一)明确巡查制度1、各村(社区)委巡查职责:全面掌控本辖区内土地使用情况,加强建房管理,严把建房上报审批关;对本村村民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并责成违法行为人立即自拆;对不听劝阻的,在违法建设动工当天书面报告镇政府;在拆违时配合做好强拆对象的思想工作。2、镇政府巡查职责:全面掌控负责辖区的土地使用和建设情况,细化干部责任,做好辖区内建设的日常动态巡查管理;对接到的举报或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进行立即制止,并及时组织力量拆除“两违”建筑,坚决防止违法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大。(二)明确报告交办制度各村(社区)委要全面掌控辖区内土地使用情况,做好辖区内日常巡查管理,发现“两违”行为立即制止,并报告镇综合执法部门。镇政府于每月底将“两违”整治情况统计上报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遇有突发或重大“两违”情况即时上报。(三)明确处置制度1、新增在建“两违”处置程序:按照“打早、打小”基本原则,加大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正在实施的各类违法建筑,一律依法快速拆除。(1)对形象进度在正负零(即地面以下基础建设)以下的违法建筑,由镇政府组织安排将基础部分清除,并做好登记;(2)对形象进度在基础以上,由政府负责拆除在建墙体,并及时组织安排将基础部分清除;同时,按照相关规定,由镇级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建成存量的“两违”建筑处置:(1)违法建(构)筑物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事实持续存在的,属于违法建设的继续状态,在本方案实施前已建成的建(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依照建设当时施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认定。(2)存量的违法建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拆除:①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生态林区、防洪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②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规划许可证且不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或严重影响规划的;③侵占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④在主要街道、重点区域临街两侧或者建筑物共有部分擅自新建、搭建的;⑤影响消防安全或违反上级有关建筑物结构安全强制性标准的;⑥临时建筑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许可内容建设或者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3)属其他情形的存量违法建筑,由镇政府联合相关部门给予查封后待处理。四、责任追究(一)村(社区)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镇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1、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不巡查、不报告、不制止或制止不力,导致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建成的;2、执法主体在调处和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相关责任人不到拆违现场或散布不利拆违言论或通风报信等不积极履行职责行为的;3、村级集体组织非法出租、买卖土地或村干部带头违法建设、纵容包庇违法建设的;4、其它有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的。(二)根据督查核实,对新增违建未及
本文标题:两违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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