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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60T5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124—2015代替GB/T19124—2003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前照灯Tri-wheelvehiclesandlow-speedgoodsvehicles—Headlamps2015-05-15发布2015-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T19124—2003《农用运输车前照灯》,与GB/T19124—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由“农用运输车前照灯”修改为“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前照灯”;———将“三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三轮汽车”,将“四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低速货车”;———对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了调整和重新确认;———增加了前照灯发光强度要求;———完善了配光测试时使用标准灯丝灯泡要求;———调整了色度检验要求;———细化了前照灯同一型式的判定要求。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低速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4)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农机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机械工业拖拉机农用运输车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国家拖拉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山东五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成都王牌商用车有限公司、杭州杭挂机电有限公司、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南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咸胜、陈戈、吕树盛、闽海涛、郎志中、董云雷、王侠民、靳文生、王亚飞、林连华、丁吉康、刘东伟。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9124—2003。ⅠGB/T19124—2015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前照灯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前照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前照灯。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740—2007漆膜耐湿热测定法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6461—2002金属基体上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经腐蚀试验后的试样和试件的评级GB/T19119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照明与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3术语和定义GB/T191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配光lightdistribution灯具发射可见光的光度(照度或发光强度)分布。3.2配光镜lens通过发光面投射光束的最外面的部件。3.3灯光组beamunit配光镜、反射镜和光源(灯泡或发光灯丝组件)等的组合件。3.3.1封闭式灯光组sealedbeamunit结合成一个不可拆整体的灯光组,分为白炽封闭式灯光组(SB)和卤钨封闭式灯光组(HSB)两种。3.3.2半封闭式灯光组beamunitwithreplaceablefilamentlamp灯丝灯泡可拆卸更换的灯光组。3.4标称电压ratedvoltage灯泡或封闭式灯光组上标明的电压,单位为伏特(V)。3.5标称功率ratedpower灯泡或封闭式灯光组(或其包装上)标明的功率,单位为瓦(W)。1GB/T19124—20153.6试验电压testvoltage测量灯泡或灯光组的光电参数时使用的端电压。3.7标准灯丝灯泡standardfilamentlamp测量配光性能的灯泡,具有无色的泡壳(琥珀色灯泡除外)和缩小的灯丝几何尺寸公差,每种类型的标准灯丝灯泡仅规定一种标称电压。3.8标准前照灯standardheadlamp装有标准灯泡,具有不小于160mm的有效透光直径,其配光性能的最大值不大于本标准规定最大值的90%,其最小值不小于本标准规定最小值的120%的前照灯。3.9试验光通量luminousflux半封闭式前照灯(或其他灯具)配光测量时规定的灯泡光通量。3.10配光屏幕measuringscreen测量灯具配光性能的屏幕。3.11明暗截止线“cut-off”line光束投射到配光屏幕上,目视感觉到的明暗显著变化的分界线。3.12照准aiming配光测量时,光束在配光屏幕上的定位。3.13HV点、H-H线和V-V线HVpoint,H-HlinesandV-Vlines3.13.1HV点HVpoint通过灯具基准中心的水平线至配光屏幕上的垂足。3.13.2H-H线H-Hline在配光屏幕上过HV点的水平线。3.13.3V-V线V-Vlines在配光屏幕上过HV点的铅垂线。4技术要求4.1一般要求4.1.1前照灯应设计和制造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即使受到振动,仍能保证其满足使用要求和本标准的规定要求。4.1.2前照灯的安装要求应符合GB/T19119的规定。4.1.3前照灯的光色和色度特性应符合GB/T19119的规定。4.1.4前照灯远光灯的发光强度应符合GB/T19119的规定。2GB/T19124—20154.1.5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前照灯应有远、近光变换装置,并且当远光变为近光时,所有远光应能同时熄灭。同一辆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上的前照灯不允许左、右的远、近光灯交叉开亮。4.1.6所有前照灯的近光都不得眩目。4.2低速货车配光性能4.2.1前照灯的配光应使其近光具有足够的照明和不眩目,远光具有良好的照明。4.2.2配光性能应在距前照灯基准中心前25m的配光屏幕上测量,各测量点、区的位置如图1所示。单位为毫米图14.2.3近光的配光应满足以下要求:a)在配光屏幕上,近光应产生明显的明暗截止线,其水平部分在V-V线的左侧,右侧为HVH2H3线或HVH1H2H4线;b)在配光屏幕上的照度限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单位为勒克斯测量点或区域白炽前照灯卤钨前照灯B50L≤0.4≤0.575R≥5≥1075L—≤1450R≤5≤1050L—≥1850V—≥525L≥1.2≥1.625R≥1.2≥1.63GB/T19124—2015表1(续)单位为勒克斯测量点或区域白炽前照灯卤钨前照灯Ⅲ区任何点≤0.8≤0.8Ⅳ区任何点≥1.6≥2.4Ⅰ区任何点≤24≤2·E50RaaE50R为50R实测照度值。c)在Ⅰ、Ⅱ、Ⅲ和Ⅳ区内,应无影响良好可见度的横向照度变化。4.2.4远光配光应满足以下要求:a)在配光屏幕上的照度限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单位为勒克斯测量点或区域白炽前照灯卤钨前照灯Emax≥26≥38且≤288HV点≥0.90Emax≥0.80EmaxHV点至1125L和R≥13≥19HV点至2250L和R≥3≥5b)对于远、近卤钨灯,其远光最大照度值应不大于近光75R点测量照度值的16倍。4.2.5配光屏幕上照度测量的有效面积,应包含在边长为65mm的正方形内。4.3外观质量4.3.1前照灯电镀及化学处理零件表面不允许有腐蚀性缺陷。4.3.2前照灯塑料零件应色泽均匀,不允许有变形、裂痕等缺陷。4.3.3前照灯涂覆零件表面不允许有明显的桔皮、流挂、堆积和漏底等缺陷。4.3.4前照灯配光镜应洁净,不允许有破损、结石、麻点和明显的变色缺陷;直径小于1.0mm的气泡不允许超过10个,直径1.0mm~2.0mm的气泡不允许超过3个,且间距不小于30mm,气泡总数不允许超过10个。4.4耐振动前照灯应能承受表3规定的振动试验。振动时,灯泡不允许有断丝、闪烁现象。试验后前照灯应能顺利点亮,各零件应无变形、破损、松动、脱落及龟裂等缺陷。表3频率Hz加速度m/s2时间h上下左右前后33454224GB/T19124—20154.5耐冲击前照灯应能承受表4规定的冲击试验。试验后应能顺利点亮,各零部件应无破损、变形、松动和脱落等缺陷。表4加速度m/s2脉冲持续时间ms冲击次数10011100004.6耐温度前照灯应能承受低温-40℃±3℃、高温65℃±2℃的试验。试验后应能顺利点亮;涂层表面无起皮、老化、龟裂等缺陷;塑料零件应无变形、龟裂、破裂等缺陷。4.7防尘前照灯应能符合GB4208—2008中规定的IP5X防护等级试验。试验后应能顺利点亮,且最大照度的下降率不超过15%。4.8防溅前照灯应能符合GB4208—2008中规定的IPX4防护等级试验。试验后应能顺利点亮。灯光组内不允许有水迹。外装式前照灯灯壳内积水不允许超过2mL。4.9耐电压前照灯各互不连接的导电零件之间及导电零件对灯壳之间应能耐50Hz,550V正弦电压,历时1min试验不被击穿。4.10耐盐雾前照灯应能承受表5规定的盐雾试验。试验后应能顺利点亮,且电镀及化学处理层的腐蚀程度不得低于GB/T6461—2002的附录B中圆点图的四级要求;涂层的综合破坏等级不得大于GB/T1740—2007中表1规定的二级要求。表5溶液配制浓度%pH值温度℃沉降率mL/(h·80cm2)时间h氯化钠(化学纯以上)5±0.16.5~7.235±21.0~2.0244.11反光镜劣化性将前照灯反光镜分不同部位分别浸泡在表6规定的溶液中,镀层不得出现气泡、变色和发黑等腐蚀老化现象。5GB/T19124—2015表6溶液浓度%温度℃浸泡时间min硫酸水溶液1苛性钾水溶液1氯化钠水溶液320±1554.12连续点亮性前照灯在环境温度条件下应能连续点亮12h,而无异常现象。5试验方法5.1配光性能试验方法5.1.1试验暗室、装置及设备5.1.1.1试验暗室四周无漏光,其环境条件应不影响光束的投射性能和仪器精确度。5.1.1.2配光屏幕颜色应便于照准,配光测量时应消除杂散光影响。5.1.1.3配光测量应采用直流稳压电源。5.1.1.4配光测量用的电器仪表精度不低于0.2级,照度计应为国家检定规程中规定的一级照度计(其示值误差不超过±4%)。5.1.2配光测量时的电压和试验光通量5.1.2.1封闭式前照灯,配光测量均定在标称电压下进行。5.1.2.2半封闭式前照灯的配光性能应使用相应类型的标准灯丝灯泡,并在表7规定的试验光通量下进行。若至少有一个标准灯丝灯泡使用后满足配光性能,则即为符合要求。表7单位为流明灯丝灯泡类型R2aH1H2H3H4H7H8试验光通量(12V左右)远光700近光45011501300110012507501100600a新设计的前照灯不推荐使用。5.1.2.3配光测量前应将灯泡或封闭式灯光组以测量时的电压预点亮至少5min,使其光性能趋于稳定。测量时光源应连续发光。5.1.2.4配光测试前,应将标准灯丝灯泡或封闭式灯光组以测试时的电压点亮,使其光性能趋于稳定。5.1.3配光测试时的照准5.1.3.1近光照准5.1.3.1.1垂直方向:明暗截止线水平部分应位于H-H线下25cm处。5.1.3.1.2水平方向:明暗截止线的转折处应位于V-V线上,若转折处不清晰,以满足75R和50R的照6GB/T19124—2015度值为准。5.1.3.1.3照准时为使明暗截止线清晰易见,允许遮蔽部分配光镜。5.1.3.1.4照准与否,是以目视V-V线左右5°(219cm)范围内的明暗截止线为准。5.1.3.1.5按上述照准后,若近光不能满足要求,则允许明暗截止线在水平方向向左、向右各1°(44cm),在垂直方向不超过H-H线的范围内进行调整。5.1.3.2远光照准光束最大照度区域中心位于HV点。对可以单独调节的远光,需要进行远光的照准,否则以近光作为照准,即在近光照准后,测量远光时不允许再作调整。5.1.4色度检验5.1.4.1对于半封闭式前照灯应使用标准光源A(色温为2856K)。5.1.4.2对于封闭式前照灯,应在试验电压下进行检验。5.2外观质量试验方法前照灯的塑料件、配光镜、电镀和化学处理件的外观质量用目测法进行。5.3振动试验方法将前照灯按工作状态固定在振动试验台上,并用试验电压将远、近光分别点亮,然后按表3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结束后按4.4的要求检验。5.4冲击试验方法将前照灯按工作状态固定在冲击试验台上,并用试验电压将远、近光分别点亮,然后按表4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结束后按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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