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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度绩效评估操作细则•适用范围–此细则只适用于第二年度(即:2002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的考核–适用于所有2003年9月1日前转正的在职员工第二年度绩效评估操作细则•考核与评估人员的确认1)上级的考核:–原则上由被考核人的现任直属主管主持考核;–如果被考核人在第二年度期间有多位直属主管或分别向多位主管汇报,都应对其进行考核,综合计算考核分。(不超过两个月)第二年度绩效评估操作细则•考核与评估人员的确认1)上级的考核:–如果被考核人在第二年度某一期间(超过两个月)的直属主管已经不在公司,应由其当时的再上级主管参与考核,如果再上级主管也已经离开公司,该被考核人的该期间的考核则以其他考核期间的成绩为准。第二年度绩效考核操作细则•管理绩效(使用《管理绩效考核表》)–由被考核人员的直属下级(现有的和曾经管理时间超过两个月的)评估,如果被评估人的直属下级已经离开公司,则以现在的直属下级评估结果为准。•行为绩效(使用《行为绩效考核表》)–由本部门或其他部门与被考核人有业务关系的人进行评估,参与评估人原则上不得少于5人,其中部门以外不低于两名。第二年度绩效考核操作细则•工作绩效(使用《工作绩效考核表》)–如果在第二年度有工作目标的设定,且年内基本没有变更,则以已定的工作目标及衡量标准进行考核。–如果在第二年度没有工作目标的设定或工作内容改变时没有重新设定目标和衡量标准的,应由当时直属管与其重新商定工作绩效考核的内容。–上级对下级评估工作绩效在经过双方签字确认的工作目标和衡量标准设定表的复印件上进行。第二年度绩效考核操作细则•180度评估–评估人自行下载表单,对应评估的人员进行评估;–评估的评价标准按《绩效管理制度》5.6.4.2执行;评为1、2、4、5份的应列出主要的事实依据;–评估分数不必和被评估人沟通,评估表由评估直接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应对评估人信息保密,只能告知被评估人评估结果,不能透漏该结果是由谁评出。第二年度绩效考核操作细则•不符合重新评估–由上级考核的,没有双方签字认可的–不符合《绩效管理制度》5.6.4.2的考核标准或评为1、2、4、5分没有写明事实依据的–人力资源部有权也有义务甄别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考核结果,汇总后提交本公司最高管理层,对考核结果复议;第二年度绩效考核操作细则•奖惩–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义务进行认真的考核(评估)–拒绝对他人进行考核(评估)予以处分–故意歪曲事实或考核(评估)不符合要求,经指出后不能改正的,除给予处分外,影响其考核成绩–人力资源部不得徇私舞弊,被考核人如认为结果有误,可向集团人力资源部举报,一旦查证有徇私舞弊行为的,集团人力资源部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辞退。
本文标题:绩效评估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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