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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财政局2022年度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鹤山市财政局2022年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专项资金监管工作等有关要求,结合相关要求,现制定本方案。一、检查目的通过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促进经济稳增长,助推各项重点项目建设。二、检查范围及检查内容(一)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检查2020年至2022年6月期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使用流向是否明确、支出流程是否规范、运行是否安全、是否专款专用、大额资金是否纳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此项检查的具体内容及报送要求按鹤财社〔2022〕49号文件办理,不需填写《专项资金支出跟踪落实情况表》)(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资金检查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专项资金使用流向是否明确、支出流程是否规范、运行是否安全、是否专款专用、大额资金是否纳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三)公立学校的学生资助资金检查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学生资助资金分配是否及时、支出流程是否规范、运行是否安全、是否专款专用、大额资金是否纳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四)市直公立医院的财务收支专项检查从会计信息质量及真实性方面切入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收入是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是否“坐支”现金,是否设置“小金库”,是否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内控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支出流程是否规范,应收应付等往来款处理是否规范,大额资金是否纳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检查年份为2021年,必要时延伸检查至2022年6月底。(此项不需填写《专项资金支出跟踪落实情况表》)三、检查方式检查采取自查与市财政局复查相结合的方式。四、检查步骤检查从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按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三个步骤予以推进。(一)自查自纠(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7月28日)各镇(街)、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自查本单位是否有相应支出项目。如有相关项目,应就检查内容对本单位进行全面自查。请抓紧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及时填报《专项资金支出跟踪落实情况表》(附件),并通过粤政易将盖章版以及电子版发送给会计监督检查办施世明。报送截止日期:2021年7月28日下午。(二)重点检查(7月29日至9月29日)市财政局将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必要时市财政局将组成监督检查小组进行重点抽查,届时请被检查单位及时提供必要的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三)整改完善(9月30日至10月31日)各镇(街)、各单位要针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控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五、工作要求开展专项财政资金监督检查,对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街)、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六、联系方式(一)报送方式。使用相关资金的各镇(街)、各单位请将表格电子版及签章后扫描版通过粤政易发送至市财政局会计监督检查办施世明。(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财政局会计监督检查办公室:李卫卫,8812351;施世明,8812279;何美珊;8812216。附件:专项资金支出跟踪落实情况表
本文标题:鹤山市财政局2022年度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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