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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山县教育局文件营教发[2010]160号营山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营山县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方案》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为建立客观、公正、科学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机制,充分发挥其导向、激励、管理功能,优化教师队伍素质,提高教育质量。根据省、市、县关于教职工绩效考核的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再次对营教发【2006】142号文件印发的《营山县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方案》作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从2010年10月起实行。附:营山县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量标二0一0年十月十三日主题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核量标通知报:南充市教育局发:片区教育督导员2010年10月13日印(共印140份)2营山县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量标评价指标评分标准考核得分备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A1师德师风B1学生测评C1学生测评申报学科评职当年所担任教学班全体学生先按百分制在60-95分范围内对被考核对象的师德师风进行量化打分(不属于该范围内的打分作弃权处理,不纳入被考核对象的评议计分),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求出平均分,再乘以5%的积为学生对被考核对象的师德师风测评得分。B2教职工测评C2教职工测评全体教职工先按百分制在60-95分范围内给被考核对象的师德师风量化打分(不属于该范围内的打分作弃权处理,不纳入被考核对象的评议计分),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求出平均分,再乘以5%的积。作为教职工对被考核对象的师德师风测评得分。B3考核小组测评C3考核小组评议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小组成员先按百分制在60-95分范围内对被考核对象的师德师风量化打分(不属于该范围内的打分作弃权处理,不纳入对被考核对象的评议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求出平均分,再乘以5%的积作为考核小组对被考核对象的师德师风测评得分。A2专业素养B4专业知识C4学历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合格学历或参加原国家教委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的《专业合格证书》的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含幼师)计5分,参加工作以后,在合格学历基础上,每提高一个国家认可的学历(不含专业合格证书)层次加0.5分。3评价指标评分标准考核得分备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A2专业素养(续)B5专业技能C5基本技能小学、幼儿教师普通话、三笔字、简笔画、组织教育活动、教具制作与使用、教学技能达到四等级标准者,每项计0.5分;达到三等级标准者,每项计0.75分;达到二等级标准者每项计1.0分。中学教师普通话、三笔字、简笔画、组织教育活动、教学技能达到四等级标准者,每项计0.6分;达到三等级标准者,每项计0.9分;达到二等级标准者,每项计1.2分。职业技能合格等级为四等级,等级为五等级者不给分。普通话一级乙等级对应职业技能普通话二等级,二甲对应三等级,二乙对应四等级。在考核时,每个项目只按最高的合格等级记一次分。C6信息技术技能取得国家教育部和国家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等级证书初级者计2分,中级者计4分,高级者计6分(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信息技术考试,达到高级、中级、初级水平者,分别计2分、1.5分、1分;参加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达到A级、B级、C级、D级水平者,分别计2分、1.5分、1分、0.5分;取得省教厅颁发的英特尔未来教育学科教师证书者计1分;计算机硕士、本科、专科毕业者按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的A级、B级、C级标准计分。计算机软件开发水平达到高级程序员、程序员、初级程序员等级者按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的A级、B级、C级标准计分;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计算机免试人员计分1分)。在考核时,只按某一个项目的最高等级计一次分。4评价指标评分标准考核得分备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A2专业素养(续)B6教育教学能力C7教育能力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两周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每超过1周年按0.2分/周年的标准计分;担任学校团委(总支、支部)、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工作两周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每超过1周年按0.1分/周年的标准计分。在考核时,班主任和团队工作不累计计分,此项最高分不超过5分。C8教学能力近三学年度,参加教育部门组织开展的优质课评选活动,按参加级别的一、二、三等奖计分,省级分别计9分、8分、7分,市级分别计8分、7分、6分,县级分别计7分、6分、5分,片区分别计5分、4分、3分。担任其它公开课的(包括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辅导课等),按同级别的优质课二等奖计分。在考核时,只按最高等级计一次。近三年度,参加教育部门组织开展的优质教案评选活动,按参加级别的一、二、三等奖计分,省级分别计5分、4分、3分,市级分别计4分、3分、2分,县级分别计3分、2分、1分,片区分别计1.5分、1分、0.5分。B7教育研究能力C9文章发表近三学年度,独立撰写的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经验文章,在内刊上(即具有“内刊准印号”的刊物)发表每篇计4分,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即有CN、ISSN或ISBN标志的刊物)发表计6分(被收录在任何文章汇编中的文章不计分)。在考核时,只按最高等级计一次。C10获奖文章近三学年度,撰写的教育教学经验文章,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举办的评选活动,每篇按参加级别的一、二、三等奖计分,国家级6分、5分、4分,省级5分、4分、3分,市级4分、3分、2分,县级3分、2分、1分。5评价指标评分标准考核得分备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A2专业素养(续)B7教育研究能力(续)C11专业论著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独立撰写并公开发行的教育教学论著每部计10分。B7中C9、C10、C11、C12、C13各项累加计分不超过30分C12教材教参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编著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经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一定范围内推广使用的,每部主编计8分、副主编计6分、参编计2分、编委成员计1分。C13教育科研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主研的教育科研成果或独立撰写的教育科研报告,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每项10分、9分、8分的标准计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每项9分、8分、7分的标准计分;获县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每项8分、7分、6分的标准计分(参研者按在各获奖等级的基础上少3分的标准类推计分)。获省、市、县级科研成果优秀奖的主研人员按每项5分、4分、3分的标准计分(参研者在各获奖级别的基础上按每项少2分的标准类推计分)。B8综合能力C14综合能力近三学年度,评选命名的县级一星级教师、二星级教师、三星级教师、“十佳教师”分别计4分、6分、8分、10分(县骨干教师计6分、县级特色教师计2分);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专家型教师分别计8分、10分、12分。在考核时,只按最高得分项记一次分。6评价指标评分标准考核得分备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A3履行职责B9工作量C15工作量工作量得分=30分×学校平均周工作量量被考核对象平均周工作[①平均周工作量=近三学年度每学期的周工作量之和÷6;②学科教学工作量、行政工作量按营教发(2010)29号文件规定计算]。B10工作经历C16工教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限,按0.8分/周年计分;从事非教育教学工作年限,按0.4分/周年计分。在考核时,工教龄不重复计分C17任职经历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超过申报拟评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年限的,每超过一周年计0.3分。C18艰苦环境现在村小工作的按0.4分/周年计分。C19行政职务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担任校长(含校长兼党支书)、副校长(含单设党支书和工会主席)、正副教导主任、其他中层干部[不含团委(总支、支部)书记、少先队辅导员]职务两周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每超过1周年分别按每周年0.4分、0.3分、0.2分、0.1分的标准计分。在考核时,此项最高不超过10分。7评价指标评分标准考核得分备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A4工作业绩B11教育质量C20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占位近三学年度,教学质量学年度综合考评占位居学校前1/10者,分别按每次第一名30分,第二名29分,第三名28分,第四名27分,······依次递减1分的标准计分(若片区或学校春秋两季都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了综合考评,则教师的教学质量学年度综合考评占位按照春秋两季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评得分的平均分高低进行确定)。非统考学科与统考学科综合考核得分拉通确定综合考核占位,再根据标准进行加分。“B11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因高中学科、幼儿保育质量没有统一考评,由学校(园)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考评。2007-2008学年度小学、初中的非统考学科的教学质量,因县教育局没有出台政策,由学校(园)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考评。从2008年起,小学、初中的非统考学科的教学质量由学校结合实际,根据《营山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营山县中小学非统考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质量综合考核办法(实行)的通知》(营教发2008103号)文件规定,制定方案,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考评。C21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得分近三学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考评得分的平均分为该项的考核实得分(若春秋两季都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了综合考评,则该项的得分应为近三年度6个学期的教学质量综合考评得分的平均分)。8评价指标评分标准考核得分备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A5工作业绩B11教育质量(续)C22学生竞赛近三学年度,所教学生参加学科知识及能力竞赛活动,教师获得指导奖,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3分、2.5分、2分的标准计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2.5分、2分、1.5分的标准计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2分、1.5分、1分的标准计分,获县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1.5分、1分、0.5分的标准计分。在考评时,只按最高分得分项计一次分。B12荣获表彰奖励C23荣获表彰奖励近三学年度,①荣获国家级、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分别按12分、10分的标准计分。②荣获各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中”、“优秀(模范、‘十佳’)校长”、“优秀教导主任”、“优秀村主任教师”、“师德标兵”、“优秀团干部”、“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国家级计7分,省部级计6分,市级计5分,县级计4分,乡镇级计2分;荣获各级教育部门表彰奖励的,按以上各级别计分标准分别减少1分的标准计分;片区、学校表彰奖励的分别按2分、1分的标准计分。在考评时,只按最高级别记一次分。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奖项不计分。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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