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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公务员实绩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党办发[2006]65号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委局,各人民团体:《银川市公务员实绩考核暂行办法》(试行)业经市委2006年第12次常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6年7月12日2银川市公务员实绩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大力营造鼓劲、创新、上台阶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为把银川建设成为西北地区“最适宜居住、最适宜创业”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实绩考核,是指按公务员管理权限,由考核单位对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工作思路、措施、数量、质量、效率、贡献和创新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考核和评价。实绩考核以“绩”为重点,把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结合起来,体现德、能、勤、廉等要素,是公务员年度综合考核的核心和基础。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界定的全市各级各类机关(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的公务员和工勤人员。第四条实绩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与公务员年度综合考核、奖惩、提拔使用相结合。第五条实绩考核应设置以下内容:(一)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常规工作情况;(二)完成重点、难点工作情况;(三)工作创新情况;(四)完成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情况;3(五)完成区域、行业预期创先目标情况;(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情况;(七)体现团队精神,主动配合他人工作情况;(八)因工作突出受表彰情况及工作之外做好人好事受到社会和群众表扬情况;(九)由于工作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被效能投诉、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及受党纪政纪处分等情况。对上述考核内容,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量化、具体化,在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益、创新等方面,制定出具体的考核指标和标准。第六条实绩考核实行自我考评、上级考评、同级(下级)测评、服务对象测评、考核组织考评相结合,平时实绩记载认定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立体动态考核。(一)平时实绩记载认定:公务员按月或按季度对个人本月、本季度已经完成的和正在进行的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自查,据实填写《银川市公务员平时实绩考核登记表》,由单位考核组织统一安排在本单位公示3天以上,接受同事和服务对象的监督。公示结束后,其主考人依据平时掌握情况和公示反馈意见,在《银川市公务员平时实绩考核登记表》上签署认定意见。(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实绩记载认定为主要内容,按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确定等次、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平时实绩记载认定情况是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上级、同级(下级)、服务对象、单位考核组织考评打分时,都要围绕平时实绩记载认定情况进行。考核时,单位考核组织要将公务员本年度填写的《银川市公务员平时实绩考核登记表》分发到每一位参加考核和测评的人员手中。41、个人述职:各单位每年年底召开公务员述职会议,由公务员对照平时实绩记载认定情况,综合德、能、勤、绩、廉等内容,作个人述职报告(总结)。述职报告(总结)要突出“述绩”。2、民主测评:公务员综合个人述职情况,据实填写《银川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自我打分。上级、同级(下级)、服务对象、单位考核组织根据公务员平时实绩记载认定情况及个人述职情况分别打分。在此基础上计算出公务员年度考核得分。其计算公式为:年度考核得分=自我考评分×10%+上级考评分(平均值)×20%+同级(下级)测评分(平均值)×20%+服务对象测评分(平均值)×20%+考核组织考评分(平均值)×30%。公务员上级考评实行领导班子集体打分。参加测评的服务对象由各级考核组织在综合素质高、公道正派的人员中随机选取,范围尽可能扩大。3、确定等次:单位考核组织按公务员年度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排出名次,按比例确定考核等次。实绩考核评优名额可参照公务员年度综合考核评优比例设置。4、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5天公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第七条平时实绩认定不设等次,年度实绩考核设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一)全面或超额完成工作目标,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所承担的工作纵向横向比都有进步,成效明显,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一般具有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资格;5(二)全部完成工作目标,工作有所创新,并取得一定的成效,综合得分在75—89分的,一般评定为称职等次;(三)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工作成效一般,综合得分在60—74分的,一般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四)未完成工作目标,工作成效较差,综合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一般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第八条公务员年度综合考核与实绩考核合并进行,不再另行组织。综合考核结果与目标考核奖发放、干部使用等结合起来。实绩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年度综合考核可确定为优秀等次公务员,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奖金按150%发放。实绩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年度综合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发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奖金。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按规定予以辞退。其他年度综合考核等次的确定及结果的使用,按银党办发[2005]105号文件规定执行。第九条《银川市公务员平时实绩考核登记表》《银川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等能够证明公务员实绩的资料要存入公务员实绩档案。实绩档案一人一档,原则上保存3—5年。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干部,首先要考察其实绩档案,注意运用实绩考核的结果。第十条市、县(市)区及各单位公务员实绩考核工作由本级、本单位的公务员考核委员会和考核领导小组按各自权限组织实施,不再成立单独的实绩考核组织。第十一条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实绩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实绩考核的,本级公务员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对其年度考核不予备案,并责令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对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6等情况的,将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二条各县(市)区及各单位可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本办法进行细化,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和方案。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银川市人事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银川市公务员平时实绩考核登记表;2、银川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银川市公务员平时实绩考核登记表(月、季度)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姓名职务承担(分管)工作已完成的工作7正在进行的工作奖励表扬情况惩戒批评情况主考人评价(属实、基本属实、不属实)主考人签名:被考核人签名:月日注:1、此表要按照年初设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及临时交办工作完成情况据实填写;2、完成的每一项工作任务都要简要注明取得的效果及自己所起作用;3、主考人要对被考核人所填实绩真实性负责。银川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承担(分管)工作8工作述职(总结)摘要表彰奖励及处分情况年度实绩考核等次9年度综合考核主管领导评鉴意见年度综合考核考核委员会(小组)审核意见年度综合考核部门负责人意见年度综合考核审核部门意见备注注:1、工作述职(总结)要突出反映本年度设计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和临时交办的重要工作完成情况;2、此表一式三份,公示一份,实绩档案、人事档案各存一份。
本文标题:银川市公务员实绩考核暂行办法试行(doc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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