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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书书犐犆犛35.240.60犃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犌犅/犜39062—2020跨境电子商务 产品溯源信息管理规范犆狉狅狊狊犫狅狉犱犲狉犈犮狅犿犿犲狉犮犲—犛狆犲犮犻犳犻犮犪狋犻狅狀犳狅狉狆狉狅犱狌犮狋狊狋狉犪犮犲犪犫犻犾犻狋狔犻狀犳狅狉犿犪狋犻狅狀犿犪狀犪犵犲犿犲狀狋20200721发布20210201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书书书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63)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物品编码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泉州海关、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天津有限公司、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溯源有限公司、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郑州威顺游乐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计量大学、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丽华、沈庆辉、汪莉、贾伟、崔磊、吴杨、褚晓敏、陈自猷、施进、包先雨、陈震宇、王成杰、赵霁飞、张雷华、王丹、宗珊盈、茅海军、苑园园。Ⅰ犌犅/犜39062—2020跨境电子商务 产品溯源信息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跨境电子商务中产品溯源信息管理的基本原则、溯源流程与方式、溯源信息内容、溯源信息相关方要求和溯源信息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中进出口产品溯源信息的采集、使用和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2703 预包装类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信息发布通则GB/T35408—2017 电子商务质量管理 术语GB/T36061—2018 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GB/T38652—2020 电子商务业务术语3 术语和定义GB/T35408—2017、GB/T36061—2018和GB/T38652—20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跨境电子商务 犮狉狅狊狊犫狅狉犱犲狉犈犮狅犿犿犲狉犮犲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互联网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经营活动。[GB/T38652—2020,定义2.2.6]3.2 溯源 狋狉犪犮犻狀犵从跨境电子商务全球供应链的下游至上游回溯产品的来源、用途、位置、参与方等信息的活动。3.3 溯源单元 狋狉犪犮犻狀犵狌狀犻狋需要对其来源、用途和位置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溯源的单个产品或同一批次产品。注:改写GB/T36061—2018,定义3.2。3.4 溯源码 狋狉犪犮犻狀犵犮狅犱犲对跨境电子商务产品溯源单元进行唯一标识的代码。4 基本原则4.1 合规性溯源信息的采集、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相应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的要求。1犌犅/犜39062—20204.2 真实性溯源信息应为真实对象或环境所产生,能反映真实状况,不得人为篡改或编造。4.3 完整性溯源信息应整体协调,内容齐全,流程完整。4.4 时效性溯源信息应及时更新,确保有效。5 溯源流程与方式5.1 溯源通用流程5.1.1 进口产品溯源通用流程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产品供应链一般环节为:原材料供应—原产地生产—境外采购—仓储物流—境外通关—平台交易—境内通关—仓储物流—消费使用。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产品溯源活动基于进口产品供应链各主要环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产品溯源通用流程的模型图如图1所示。注:“”表示产品流,“”表示信息流,“”表示溯源。图1 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产品溯源通用流程模型图5.1.2 出口产品溯源通用流程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产品境内供应链一般环节为:原材料供应—境内生产—境内采购—仓储物流—平台交易—境内通关等。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产品溯源活动基于出口产品境内供应链各主要环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产品溯源通用流程的模型图如图2所示。2犌犅/犜39062—2020注:“”表示产品流,“”表示信息流,“”表示溯源。图2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产品溯源通用流程模型图5.2 溯源方式5.2.1 概述在跨境电子商务中,溯源服务提供方可根据溯源需求和产品质量风险提供全供应链溯源、生产商溯源、贸易商溯源等溯源服务方式,也可根据溯源需求方具体的溯源需求提供其他环节的溯源服务。5.2.2 全供应链溯源从下游至上游全程回溯产品的来源、用途、位置,涉及产品的原材料供应、原产地生产、境外采购、仓储物流、口岸通关、销售等所有供应链环节,适用于需要溯源至其供应链最上游(如主产地或主要原材料来源)的产品,可运用于跨境电商中质量风险较高的产品,具体示例参见附录A。5.2.3 生产商溯源从下游至上游生产商回溯产品的来源、用途、位置,涉及生产、市场采购、物流、口岸通关、销售等供应链环节。5.2.4 贸易商溯源从下游至上游贸易商回溯产品的来源、用途、位置,涉及口岸仓储、口岸通关、物流、销售等供应链环节。5.2.5 其他溯源根据溯源需求方的实际需求开展的其他溯源活动。3犌犅/犜39062—20206 溯源信息内容6.1 产品信息在生产加工阶段产生的信息,主要包含原辅材料/零部件信息、生产信息、产品特征信息和产品编码信息,其中:———原辅材料/零部件信息:产品主要的原材料或零部件或辅助材料信息;———生产信息:与产品生产加工相关的信息;———产品特征信息:产品自身属性和质量证明相关的信息;———产品编码信息:全球供应链中产品唯一编码标识的信息。6.2 交易信息跨境电子商务产品进行交易时所产生的信息,包含市场采购信息和平台销售信息。其中:———市场采购信息:跨境电子商务商户向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等在市场上大批采购产品产生的交易信息;———平台销售信息:跨境电子商务商户和消费者之间下单、支付等进行交易产生的信息。6.3 物流信息跨境电子商务的产品从供应地经过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各种物流活动所产生的信息,主要包含运输信息、仓储信息、配送信息,其中:———运输信息:用专用运输设备将产品从一个地点运送到另一地点过程中所包含的相关信息;———仓储信息:产品入库、存贮、出库活动所包含的相关信息;———配送信息:产品进行拣选、加工、包装、分割、组配等作业过程所包含的相关信息。6.4 通关信息跨境电子商务产品办理进出口通关业务时产生的信息,包括海关等口岸机构通关状态信息、完税信息、放行信息等。7 溯源信息相关方要求7.1 概述溯源信息相关方主要包含溯源需求方、溯源信息提供方、溯源服务提供方、溯源信息使用方:a) 溯源需求方指提出溯源需求的组织或个人;b) 溯源信息提供方指参与溯源活动,并根据溯源需求提供相应溯源信息的组织或个人,可以是溯源活动的各节点参与方;c) 溯源服务提供方指通过溯源信息平台对产品溯源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并提供溯源信息服务的组织或个人,可以是溯源活动的各节点参与方,也可以是第三方机构;d) 溯源信息使用方指在溯源活动中将溯源信息直接用于产品溯源活动的开展、产品质量的监管或产品质量信息查询的组织或个人。4犌犅/犜39062—20207.2 溯源信息提供方要求在跨境电子商务中产品溯源信息提供方应符合GB/T36061—2018第7章的要求。7.3 溯源服务提供方要求在跨境电子商务中对产品溯源服务提供方的要求如下:a) 应建立对进出口产品溯源信息进行收集、审核、更新、处置等溯源信息管理制度;b) 应建立开展产品溯源服务的检验/验证管理制度;c) 应具备向溯源需求方提供产品溯源信息和实地验证服务的技术能力;d) 应建立能够收集溯源结果反馈意见的渠道;e) 应具备信息采集、信息交换与共享、溯源方式选择、信息查询和统计分析、溯源结果反馈的能力。8 溯源信息管理要求8.1 信息编码与标识的要求进口产品溯源信息的编码与标识应符合GB/T36061—2018中8.2的要求。出口产品溯源信息的编码与标识应符合产品出口目的国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要求。进出口产品可采用一维条码、二维条码、射频标签等方式作为溯源码的标识载体,此种方式标识的至少应按批次加贴一个溯源码;也可通过电子订单查询等方式展示溯源码。进出口产品溯源码宜在溯源单元产生时赋码,在产地发运前加贴,进口产品应在口岸查验机构查验放行前加贴。8.2 信息采集的要求8.2.1 一般要求信息采集点布局应合理规划,满足溯源需求。信息采集过程应独立公正。信息采集应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应妥善保存信息采集记录和来源证据。8.2.2 内容要求对溯源信息采集内容的要求包括:———必备:表示在选择该溯源方式时该信息是必须采集的;———可选:表示在选择该溯源方式时该信息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形自愿采集的。不同溯源方式对信息采集的内容要求见表1。5犌犅/犜39062—2020表1 溯源信息采集的内容要求信息类别溯源方式全供应链溯源生产商溯源贸易商溯源至少应包含数据项可扩展数据项产品信息原辅材料/零部件信息必备可选可选材料名称、供应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质量指标、生产日期/包装日期、保质期/有效期生产信息必备必备可选生产/加工企业名称、所属国家/地区、生产时间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产品特征信息必备必备必备品牌、型号规格、保质期/有效期认证证书、原产地证明、检验检测报告产品编码信息必备必备必备商品条码批次号交易信息市场采购信息必备必备可选采购合同号交易清单平台销售信息必备必备必备电子订单号、发货单号、支付单号、平台联系方式发票号、配送单号物流信息运输信息必备必备必备承运人、运输方式、运输起始地点、托运人、运单号、运输目的地仓储信息必备必备必备仓库名称、仓库地址、仓储方式、入库时间、出库时间仓储过程温度、湿度配送信息必备必备必备物流企业名称、物流单号配送人、接收人、配送单号、接收地点、配送工具通关信息通关信息必备必备必备报关单号、启运口岸、到货口岸、申报日期、放行日期完税信息8.3 信息展示的要求溯源信息平台对外展示溯源信息,信息展示按照GB/T32703的相关规定。溯源信息平台对溯源信息的展示设置查询期限和权限,被查询时可显示本批次产品数量和已经被查询的次数。8.4 信息共享的要求进口产品溯源信息的共享应符合GB/T36061—2018中8.3.2的要求。出口产品溯源信息的共享应符合产品出口目的国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要求。8.5 信息保存的要求溯源信息的保存应符合GB/T36061—2018中8.3.1的要求。溯源信息应满足政府监管部门的调阅取证等监管要求。应对溯源信息进行定期备份。溯源信息存储宜采用光盘、磁盘、电子设备、云存储等方式。存放信息的各类介质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被盗、被毁和受损;需删除和销毁的数据,应具备有效的管理和审批手续,防止信息丢失或被非法拷贝。应采取相应技术手段确保数据安全,防止数据被非法泄露和篡改。6犌犅/犜39062—2020附 录 犃(资料性附录)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进口鲜奶全供应链溯源信息示例犃.1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进口鲜奶全供应链溯源流程应用示例以进口鲜奶为例,全供应链溯源的流程应用示例见图A.1。注:“”表示产品流,“”表示信息流,“”表示溯源。图犃.1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进口鲜奶全供应链溯源流程应用示例犃.2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进口鲜奶全供应链溯源流程包含环节犃.2.1 供应环节供应环节中,奶源牧场根据生产企业的订单需求进行鲜奶收集,并进行冷链仓储,通过冷链运输发送给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进行加工。该过程中涉及溯源信息见表A.1。7犌犅/犜39062—2020表犃.1 供应环节溯源信息溯源信息类别信息内容产品信息原辅材料/零部件信息生产信息产品特征信息产品编码信息牧场名称产地国别/地区地址联系方式牧场资质认证情况奶牛/羊品种奶牛/羊编号饲养方式饲料种类采奶时间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联系方式企业资质认证情况生产许可情况产品名称生产时间鲜奶品牌商标型号规格保质期/有效期主要加工工艺原产地证明质量指标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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