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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44页金科江苏地产公司外墙纤维增强复合材料保温工程战略采购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金科江苏地产公司项目外墙纤维增强复合材料保温工程招标人:无锡金科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章)地址:无锡市南长区中南路与金城路交界处联系人:汤海红电话:18762806732传真:0510-82027516监督举报电话:集团监事会主席6301352513908327356集团开发建设监察部13983009536、13883372890江苏开发建设监察部负责人:张华13812097374(无锡)0510-82026753监督举报奖励:举报事实涉及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采纳,根据情况大小,对举报人奖励3-30万元。日期:2012年11月27日第2页/共44页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投标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开标五、评标六、合同的授予七、廉政建设八、合同样本九、附件第3页/共44页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金科江苏地产所属项目外墙纤维增强复合材料保温战略采购招标2工程地点金科江苏地产公司各项目现场4承包方式甲方直接分包5质量标准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验收规范,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合格6工期要求根据甲方工程进度要求执行7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8资格审查方式进入金科集团合格承包商数据库,并经本次招标进行资格审查合格9报价方式详见报价单10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7日地点:无锡市新区江溪路28号金科米兰花园4号楼二楼材料设备部办公室11招标书面提疑时间:2012年11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地点:无锡市新区江溪路28号金科米兰花园4号楼二楼材料设备部办公室12招标书面答疑时间:2012年11月29日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答复各投标人提出的疑问13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文件确认书提交时间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提交时间:2012年11月30日前收款人:无锡金科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无锡江海支行账号:631101040008016投标单位凭进账单于开标前到无锡金科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换招标人收据(款到账才能开收据)14投标文件份数贰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第4页/共44页15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提交时间:2012年11月30日17时前地点:无锡市新区江溪路28号金科米兰花园4号楼二楼材料设备部办公室联系人:汤海红联系电话:1876280673216开标会地点:无锡金科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时间:2012年12月01日17评标标准按本招标文书所规定的评标、定标标准进行评标18履约保证金中标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第二部分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工程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工程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招标范围、内容:金科江苏地产公司项目外墙纤维增强复合材料保温工程施工图纸内容。3.质量要求:3.1.质量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本招标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3.2.质量保修期及保修金:见本招标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4.工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具体开工日期及节点要求见本招标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5.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6.对投标人的要求:6.1.依据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外墙保温施工资质等级为叁级以上(含)施工企业并进入招标人合格承包商库的投标人为合格的投标人。6.2.对投标人项目经理的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国家贰级项目经理资质。6.3.企业近3年内至少有实施过与本招标工程相类似工程(指工程规模、结构形式、地域、使用功能、工期要求及管理模式等)的施工经验。6.4.投标人近3年内在建筑行业无不良记录。6.5.投标人具有相应的施工机械、设备与质量检验测试手段。6.6.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6.7.投标人和人员不得挂靠承揽工程,中标工程不得转包。一经发现此类情况,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承包资格,并追究其责任。第5页/共44页6.8.各投标人在投标时报经招标人认可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装专业负责人以及技术、质量、安全施工员,未经招标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撤离。若中标单位擅自撤换上述人员则应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单位应承担合同价10%的违约责任;招标人对项目经理或项目其他成员认为不适宜的,中标单位有责任调整充实更得力的项目经理及其成员。6.9.各投标单位于2012年11月30日前将样品在工程部指定部位制作完成。6.10.各投标单位按甲方要求制作样品,由评标小组评审合格后的投标单位方可参与投标。7.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期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60天日历天。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通知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文件有效期。8.投标保证金:8.1.投标保证金提交金额及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8.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可以将其投标文件视为非响应性投标或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而予以拒绝。8.3.除根据规定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外,定标后15个工作日内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以到招标人处退还投标保证金,但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留存于招标人,不计利息。8.4.在下列情况下,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的:8.4.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8.4.2.中标人未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8.4.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8.4.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妨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行为;8.4.5.中标人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而拒绝签订合同的;8.4.6.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工作人员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8.4.7.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8.4.8.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9.踏勘现场:9.1.现场踏勘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9.2.现场踏勘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9.3.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9.4.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擅自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承担责任。9.5.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第6页/共44页9.6.招标人声明招标文件中的现场地质勘察资料及有关施工现场情况和相关的市政管线等数据均是以诚实可信的态度提供给投标人参考的,招标人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有义务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核查这些资料的准确性。10.投标费用:10.1.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10.2.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时,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标准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及图纸押金;投标人应在开标后15个工作日内将招标图纸及资料返还给招标人,返还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将图纸押金无息退还给投标人。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整退还图纸及资料,投标人还应按每逾期一天500元赔偿损失。10.3.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无论中标与否样品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明确样品需退还投标人的,在确定中标人后15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凭样品收条自行到招标人处退还样品;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样品退还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招标人有权对该样品进行处理。11.履约保证金额的退回:按本招标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约定执行。12.工程付款方式:12.1.预付款:按本招标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内容执行。12.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按本招标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内容执行。12.3.工程形象进度的确认:按本招标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内容执行。12.4.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按本招标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内容执行。13.投标截止日期: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时间截止。其后交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14.本次招标为年度战略招标:有效期自2012年12月30日至2013年12月30日。二、招标文件14.招标文件:14.1.招标文件的内容:为该工程项目而发出的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发出的任何答疑文件和补充修改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投标须知;第三部分:附件。14.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充分了解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投标人一旦中标后须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14.3.招标文件的澄清14.3.1.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和图纸后,如有问题需要招标人解释和答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第7页/共44页14.3.2.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并将以书面形式发送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14.3.3.答疑的目的是澄清各投标人的疑问、解答该阶段投标人可能提出的任何有关方面的问题。14.3.4.如果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错误(包括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存在相互矛盾;组成文件中出现明显或不符合思维逻辑或打印错误等的错误)时,投标人应按14.3.1款中规定的时间与方式提出质疑文件。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能发现并未对有关歧义、矛盾、错误提出质疑,中标后,中标人必须接受由招标人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的书面解释。14.3.5.由此而形成的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14.4.招标文件的修改14.4.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答疑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14.4.2.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任何补充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14.4.3.如果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当他认为有必要时或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必须时,招标人可以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这种通知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该通知。14.4.4.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5.投标文件的组成: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15.1.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5.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两份盖公章的原件,一份封入投标函,一份交给招标人经办人)15.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5.1.3.招标文件确认书(两份盖公章的原件,一份封入投标函,一份交给招标人经办人)15.1.4.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第8页/共44页15.1.5.拟派本招标工程项目经理、项目专业及技术负责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15.1.6.招标人财务部门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核对原件留复印件)15.2.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5.2.1.投标报价承诺书15.2.2.投标报价表(含投标报价书)16.投标注意事项:16.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16.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6.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