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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及创新人才培养相关政策概述教务处2015年9月12日一、注册与请假二、休学与复学三、辅修专业与双学位四、课程考核五、学业警告六、奖励与处分七、毕业资格审核八、退学第一部分:学籍管理规定一、注册与请假1、注册每学年第一学期正式开课前2天为学生缴费和秋季学期注册时间。每学年第二学期开课前2天为春季学期注册时间。学生须按时缴费,并到所在学院办公室注册。一、注册与请假1、注册学生若确有实际情况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向所在学院申请延缓注册并请假,否则以缺课论处(缺课1天按本人课表学时计)。未注册的学生不得选课、不承认及登记考试成绩,学校不承认其参加的所有教学活动。2、请假学生因病请假应有校医疗部门证明,请病假在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的须由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事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班主任审核同意、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事假不得超过两周;一、注册与请假2、请假请假期满,请假学生须及时向班主任、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销假。学生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时,应报教务处备案;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应予休学。一、注册与请假二、休学与复学(一)休学1、下列情况应休学:因伤、病经校医疗部门或指定医院诊断,确需停课治疗、休养,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根据考勤,一学期请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二、休学与复学(一)休学2、因病或其他原因要求休学的,应由学生本人申请(附证明材料,因病休学须经学校医疗部门签署意见),经所在学院同意,报学生处、教务处审核并经学校批准,方可休学;3、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伤、病休学且治疗期较长的,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2年,但累计休学不得超过2次,时间不得超过4年;(二)复学休学期满,学生应在开学第一周内回校申请复学。不按期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复学资格,作退学处理。1、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附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恢复健康的诊断证明,经学校体检复查合格,方可办理复学手续;2、学生在提交复学申请时须附有在离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的证明;二、休学与复学三、辅修专业与双学位为了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对复合人才的需求,学校鼓励学生在学有余力条件下跨学科、跨专业修读相关课程(辅修证书在学信网不能查询)。报读条件:第一至第三学期所修读本专业课程(含任选课)的平均学分绩点在1.5以上,且无考核违纪或作弊行为者,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学生于第四学期第8-9周递交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申请。三、辅修专业与双学位取消修读资格:本专业或辅修专业(双学位)未获得学分的课程累计达到或超过8学分;学生在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期间,考核作弊或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四、课程考核同一门课程在校生至多参加4次考核。课程结束后学生应参加正常考核,考核不及格,准予补考1次,补考不及格,可报名参加重考1次。除取消考试资格者外,未获得学分的课程在第七、八学期12周前申请跟班考试1次,成绩性质为重考。除因病短期请假者外,不具备参加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正常考核、补考和重考,不得用其它课程学分替代,只能结业后修读相关课程;四、课程考核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考核资格:在全程考勤情况下,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三分之一的;在抽查考勤情况下,有3次抽查未到课的;缺交作业(包括习题或实验报告)的次数累计超过该门课程作业总数三分之一的;课程的实验环节总评不及格的。五、书面警示与学业警告(一)每学期课程考核结束后,各学年应修课程未获得的学分数累计达到14学分,学院将给予书面警示。(二)每学年结束(七月份)后,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自入学起各学年应修课程未获得的学分数累计达到25学分的学生,给予学业警告并降到下一年级修读。凡受到学业警告的学生,学校不授予其学士学位。如被学业警告,学校将对其作出如下处理:(一)取消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资格;(二)受到学业警告的学生,编入下一年级同一专业就读。若该专业下一年级未招生,则转到相近专业的下一年级。(三)被学业警告的学生必须修读历次没有取得学分的课程,这些课程不得申请免修或免听。五、书面警示与学业警告六、奖励与处分(一)奖励具体按《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定办法》执行。六、奖励与处分(二)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警告期限为半年,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期限为一年,如处分期内表现良好,期满自动解除(仅限考核违纪、作弊和上课考勤方面的处分)。考勤类处分一学期内,根据缺课的学时数,按以下规定处理:(1)缺课累计在12学时以内,给予批评教育;(2)缺课累计在13至24学时,给予警告处分;(3)缺课累计在25至36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4)缺课累计在37至48学时,给予记过处分;六、奖励与处分考勤类处分一学期内,根据缺课的学时数,按以下规定处理:(5)缺课累计在49至6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6)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61学时,视为放弃学籍,作退学处理。六、奖励与处分考核类处分第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违纪行为的,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第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发生作弊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六、奖励与处分对因考核违纪、作弊未获学分的课程,在学生认识错误之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教务处同意,方可参加该课程的重考。六、奖励与处分每个学生应恪守诚信考试的原则,一旦被发现在考试中有作弊作为,对学生影响较大,如取消辅修专业(双学位)修读资格,不得参加先进个人评选,不得补考,处分文件存入档案等。如果第二次考试作弊,或者请人替考(代人参加考试)将会被开除学籍。六、奖励与处分七、毕业资格审核具有学籍的学生,修读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结业处理:(1)毕业操行评定为不及格者或在毕业前处分尚未解除的(2)未获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含理论课和实践课)学分的;(3)毕业时,学生体质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的。学生在结业后2年内,对于考核不及格的课程(不含毕业实习),可以按规定缴费修读相关课程后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考核(同一门课程考核不得超过2次),考核及格后可换发毕业证书。七、毕业资格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1)未获得本科毕业资格的;(2)被作学业警告的;(3)考核作弊情节严重的,如替考、抢夺他人试卷、销毁考试试卷及其他证据、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等;七、毕业资格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4)在校学习期间,重考课程(包括取消考试资格和缺考的课程)的学分数累计达到或超过25学分者,或补考课程(包括不及格但没有参加补考的课程)的学分数累计达到或超过36学分的。七、毕业资格审核八、退学1、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与保留学籍的时间(含休学等)之和,本科生超过8年者、专科生超过6年者;2、学生在收到学业警告通知书之日起的2周内,未办理手续到文件规定的年级修读者;3、第三次受到学业警告者;4、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八、退学5、因病需休学而未提出申请休学,且在一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三分之一者;6、超过2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7、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连续2周离校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八、退学8、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包括身体和政治思想方面)不合格者;9、学生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61学时者。更多详细内容请查阅《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教务〔2015〕12号)创新人才培养的主要政策、措施一、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三、“双百工程”创新实验班第二部分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设立创新实践学分的目的: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一、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创新实践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1、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或主持主研研究项目或公开发表学术论著或研究成果获奖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一、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2、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3、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和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一、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为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自主创新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相应的学分,创新实践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三类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具体标准详见《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校教务〔2007〕48号)和校团委相关规定。一、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学校设立“广东海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鼓励并资助大学生在导师指导下,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立项遵循“兴趣驱动、突出重点、注重过程、鼓励创新”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思路,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创业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有保障的项目。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资助对象为品学兼优、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创业实践具有浓厚兴趣,善于独立思考,有较强创新意识、科研精神和初步创业能力的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原则上以二、三年级的大学生为主,一、四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详细规定可查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教务〔2012〕38号)学校每年发布《关于做好xxxx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三、“双百工程”创新实验班“双百工程”创新实验班是我校为了选拔、培养拔尖科技人才和卓越管理人才而进行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校每年从新入学的本科生中选拔二百名左右的优秀学生,分学术类和管理类进行重点培养。具体安排见《关于做好2015级首批“双百工程”创新实验班学生遴选工作的通知》(教务处网站下载或各学院公布)三、“双百工程”创新实验班报名条件2015级本科新生符合下列四个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申请参加面试:①高中阶段获得过省级以上竞赛奖项或拥有发明专利者。②高中阶段获得过地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三、“双百工程”创新实验班③广东省生源按专业的双百招生名额1:2的比例确定有资格报名人数,同一专业新生按英语、语文、数学三科成绩之和进行排名;非广东省生源新生取英语、语文、数学三科总分排在该省本专业的前2名。④在学术研究或管理领域确有特长、专长的学生,经个人申报、专家推荐,学校组织复审批准也可报名、入选。谢谢!
本文标题:资料学籍管理及创新人才培养相关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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