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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01CCSB05GH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GH/T1350—2021农资农技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能力评价指南Guidelinesforserviceabilityevaluationofspecializedserviceproviderofagriculturalmeansofproductionandagriculturaltechnology2021-11-08发布2022-01-01实施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布GH/T1350—2021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本文件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教社团部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农林科学院信息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农芯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信互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潘守慧、韩焱云、王开义、王晓晶、卢红霞、孙晓、杨东强、于莹、杨锋、刘忠强、赵向宇、王书锋、张丽君、王晓锋、张秋思、陈景丽、孙利利。GH/T1350—20211农资农技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能力评价指南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农资农技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能力评价的指标选取原则、工作步骤、评价方法、评价指标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本文件适用于农资农技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能力的评价与分级。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4803农业社会化服务分类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农资agriculturalmeansofproduction农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所需投入的物质资料。注:农资通常包括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膜、饲料、兽药、农机具及其配件等。农技agriculturaltechnology农业技术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全产业链的科研成果或实用技术。农资农技社会化服务主体specializedserviceproviderofagriculturalmeansofproductionandagriculturaltechnology为农业生产经营直接提供农资加农技社会化服务的组织或个体。注:主要包括:涉农企业、公共服务组织、专业技术协会、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4指标选取原则4.1科学性评价指标应包含决定农资农技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能力的主要因素,评价结果能客观反映农资农技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能力的真实状况。4.2合理性评价指标涵义清晰、内容完整、覆盖面全,能够构成一个要素完整、结构合理的评价体系。4.3可操作性GH/T1350—20212评价内容实用,评价方法可行,相关数据易采集、易获得和易处理。5工作步骤农资农技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步骤如下:a)明确评价工作的目标、对象、范围和评价结果用途;b)确定评价方法;c)确定评价要素和评价指标,构建农资农技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d)采集和处理评价指标数据;e)计算每一农资农技社会化服务主体的综合得分或对其进行定性分析;f)对农资农技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服务能力进行分级;g)评价结果发布。6评价方法农资农技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能力评价方法应采用定量评价法或综合评价法进行评价,定性评价法宜作为定量评价法的前置条件或参考要素。具体评价方法如下:——定量评价法。采用数学计算的方法,收集和处理数据资料,对评价对象做出定量结果的服务能力判断。——定性评价法。将评价内容分解成若干个子项目,将其作为定性评价的分级规则和依据。——综合评价法。同时采用定量评价法与定性评价法进行评价,并综合考虑两种评价方法的评价结果后进行分级。7评价指标体系定量评价7.1.1指标选取7.1.1.1宜从基本素质、专业技能、运营状况、管理规范性、社会评价等维度选取定量评价指标。7.1.1.2宜根据附录A中的指标构成及计分标准开展定量评价。7.1.1.3可根据评价目的、评价对象、评价范围等因素的实际情况,在附录A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某些指标,或对某些指标的计分标准进行调整。7.1.2指标得分评价指标确定后,可采用以下方法获得各指标的得分:——现场核查农资农技社会化服务主体的相关情况,并依照计分标准给出相关指标的得分;——利用统计调查方法或数学模型,计算指标的得分。7.1.3计算综合得分农资农技社会化服务主体综合得分的计算公式如下:𝑆𝑖=𝐴𝑖𝑇×100=∑𝑎𝑖𝑗/∑max(𝑏𝑘𝑁++𝑘=1𝑁𝑗=1)⁄×100·········································(1)式中:——𝑆𝑖为第𝑖个农资农技社会化服务主体的综合得分;GH/T1350—20213——𝐴𝑖为第𝑖个农资农技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所有指标得分的累计值;——𝑇为所有加分项指标的最大值的累计值;——𝑎𝑖𝑗为第𝑖个农资农技社会化服务主体在第𝑗项指标的得分;——𝑁为评价指标体系中所有指标的个数;——max(𝑏𝑘)为第𝑘个加分项指标的最大得分;——𝑁+为评价指标体系中所有加分项指标的个数。7.1.4定量分级综合考虑评价目的、评价目标、分级结果等因素,选择采用以下一种方式对农资农技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能力进行定量分级:——按相对水平分级。根据农资农技社会化服务主体的综合得分,按由大到小的顺序对所有服务主体进行排序,按照每个服务主体排名的百分位数进行服务能力等级划分。——按绝对水平分级。根据综合得分和预先设定的阈值,进行服务能力等级划分。注:当所有服务主体的综合得分普遍较低时,不宜采用“按相对水平分级”的方式进行定量分级。示例1:按相对水平分级,排名前20%(含)的,等级为A;排名20%~50%(含)的,等级为B;排名50%~90%(含)的,等级为C;排名90%以后或指标得分为负数的,等级为D。示例2:按绝对水平分级,综合得分大于等于90的,等级为A;综合得分大于等于70且小于90的,等级为B;综合得分大于等于60且小于70的,等级为C;综合得分小于60的或已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的,等级为D。定性评价7.2.1宜根据附录B中的指标开展定性评价。7.2.2定性分级规则和参考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行政许可、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认证等方面的法定资质情况,自身维持高水平服务的主观意愿和能力;——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管理职责的划分情况,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性;——人力、财力、设备等资源的投入情况,技术的先进性或成熟度,质量管理体系的成熟度;——能够通过对自身的有效管理,实现自身服务能力的持续改进;——市场的覆盖范围,服务履约能力或信誉水平,客户满意度;——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社会声誉状况,用户对品牌的认知度;——最近一段时间内的不良记录情况。综合评价对农资农技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时,按以下原则进行:——将定性评价结果作为定量评价的前置条件。若定性评价结果已为最低等级时,则不再进行定量评价,并以此作为综合评价结果;——若定量评价结果与定性评价结果不一致时,以两种方法评价结果中较低的分级为准。8动态调整机制GH/T1350—20214评价机构宜定期组织开展农资农技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能力评价工作的绩效评估,及时研究评价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评价指标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评价指标体系和分级方法。宜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评价结果的实时发布和动态更新。GH/T1350—20215AA附录A(资料性)定量评价指标农资农技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能力的定量评价指标见表A.1所示。表A.1定量评价指标类别指标名称指标类型指标含义计分标准1.基本素质1.1主体类型加分项主要包括:涉农企业、科研机构、专业技术协会、公益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企业、科研机构、专业技术协会、公益服务组织类型的主体,加2分;其余类型的主体,加1分。1.2净资产加分项服务主体在上一年末的净资产余额10万元及以下的,加0.5分;大于10万且小于等于50万的,加1分;大于50万且小于等于200万的,加2分;大于200万且小于等于500万的,加3分;大于500万且小于等于1000万的,加4分;大于1000万的,加5分。1.3从业人数加分项服务主体中实际开展农资农技社会化服务的人数3人以下的,加0.5分;3~10人的,加1分;11~50人的,加2分;50人以上的,加3分。1.4累计服务年限加分项该主体从事现有农资农技社会化服务的时间小于等于2年的,加1分;大于2年且小于等于5年的,加2分;大于等于5年的,加3分。1.5服务项目种类数加分项服务主体实际开展农资农技社会化服务的种类数根据GB∕T34803中的类别,进行计算:提供1种服务的,加1分;提供2~3种服务的,加2分;提供3种以上服务的,加3分。1.6涉及的县域数加分项业务范围涵盖的县级行政区域数量每个县级行政区域加1分,此项最多5分。1.7政府项目入围情况加分项入围各级政府部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扶持或补助类项目的情况入围县级项目名单,加1分;入围地市级项目名单,加2分;入围省级项目名单,加5分;入围国家级项目名单,加7分。1.8取得的商标数加分项已注册取得的商标数每个商标加0.5分,此项最多2分。GH/T1350—20216表A.1(续)类别评价指标指标类型指标含义计分标准2.专业技能2.1技术人员状况加分项服务主体拥有的技术人员数量及其实际从业经验状况。用服务主体内所有技术人员的得分之和表示。其中,每名技术人员的得分为:职称得分×从业经验系数。职称得分的计分标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得1分、2分、3分、5分,每个中级技工、高级技工分别加0.5分、1分。从业经验系数的计分标准为:0.2×实际从业年数,从业经验系数的最大值为2。此项最多为40分。2.2技术装备水平加分项服务主体拥有的与其所提供的社会化服务内容密切相关的专业技术装备的数量及其原值按技术装备的原值分别计分:原值2万元及以下的,每个装备加0.5分;原值2万元以上且10万元及以下的,每个装备加1分;原值10万元以上且50万元以下的,每个装备加2分;原值50万元以上的,每个装备加3分。此项最多20分。2.3参与制定的标准规范数加分项参与制定的标准规范数量国家标准:每个加10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每个加5分;团体标准:每个加3分;企业标准每个加1分。此项最多20分。2.4拥有的专利数加分项拥有的PCT专利数、国家发明专利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数、外观设计专利数每个PCT专利、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加4分、2分、0.5分、0.25分;若某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时,需在其得分基础上再乘以当前服务主体所占的专利权份额。此项最多20分。2.5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加分项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数量排名前10%以内的,每个加2分;排名前10%~40%的,每个加1分;排名前40%之后的,每个加0.5分;此项最多10分。2.6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分项服务主体利用信息技术服务客户的能力拥有专门的客服电话,加0.5分;拥有正式备案的官方网站,加0.5分;客户可以通过其官方网站查询到准确的服务产品信息(包括服务项目、价格等),加1分;已利用信息系统实现大多数销售管理或分销管理业务,加1分;已利用信息系统实现大多数售后服务管理业务,加1分;此项最多5分。2.7产学研合作情况加分项与高校、科研机构、技术推广部门合作情况,以及自身的研发集成能力此项由5名以上专家评定,根据评定结果的级别,分别计分:好:加5分;较好:加4分;一般:加3分;较弱:加1分。GH/T1350—20217表A.1(续)类别评价指标指标类型指标含义计分标准3.运营状况3.1年
本文标题:GHT 1350-2021 农资农技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能力评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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