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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书书犐犆犛13.220.01犆84!#$%&’’()*犌犅19156—2019!GB19156—2003! #犉犻狉犲犿狅狀犻狋狅狉20191231$%20200701&’’(+,-./012’()*3/0456$%目 次前言Ⅰ…………………………………………………………………………………………………………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分类与型号3………………………………………………………………………………………………5 性能要求5…………………………………………………………………………………………………6 试验方法11…………………………………………………………………………………………………7 检验规则20…………………………………………………………………………………………………8 包装、运输和贮存20………………………………………………………………………………………附录A(规范性附录) 消防炮拖车22………………………………………………………………………犌犅19156—2019前 言 本标准的第5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19156—2003《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与GB19156—200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03年版的第3章);———修改了按喷射介质划分的种类(见4.1.1,2003年版的4.1.1);———修改了按驱动方式划分的种类(见4.1.2,2003年版的4.1.2);———增加了移动式消防炮按移动方式划分的种类(见4.1.5);———修改了消防炮型号编制方法(见4.2,2003年版的4.2);———增加了电镀件的外观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1.3);———增加了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2、6.2);———增加了操作性能的部分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3、6.3);———将性能参数移入第5章中(见5.3、5.4,2003年版的第5章);———修改了消防炮喷射性能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4、6.4,2003年版的第5章);———修改了水压密封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5、6.5,2003年版的6.4);———修改了水压强度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6、6.6,2003年版的6.5);———增加了高低温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7、6.7);———增加了远控消防炮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8、6.8);———增加了消防炮拖车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附录A)。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江西荣和特种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浙江佑安高科消防系统有限公司、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闵永林、王丽晶、戎军、薛林、史兴堂、王志辉、严攸高、朱!、涂建新、顾胜康、张克年。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9516—2003。Ⅰ犌犅19156—2019消 防 炮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消防炮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消防炮。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GB/T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GB3836.2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T3864 工业氮GB4066 干粉灭火剂GA578 超细干粉灭火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消防炮 犳犻狉犲犿狅狀犻狋狅狉连续喷射时水、泡沫混合液流量大于16L/s或干粉平均喷射速率大于8kg/s,脉冲喷射时单发喷射水、泡沫混合液量不低于8L的喷射灭火剂的装置。3.2固定式消防炮 犳犻狓犲犱犳犻狉犲犿狅狀犻狋狅狉安装在固定支座上的消防炮,包括固定安装在消防车、船上的消防炮。3.3移动式消防炮 犿狅犫犻犾犲犳犻狉犲犿狅狀犻狋狅狉安装在可移动支架上的消防炮,包括固定安装在拖车上的消防炮。3.4自摆消防炮 狅狊犮犻犾犾犪狋犻狀犵犳犻狉犲犿狅狀犻狋狅狉具有水平自动摆动功能的消防炮。3.5远控消防炮 狉犲犿狅狋犲犮狅狀狋狉狅犾犾犲犱犳犻狉犲犿狅狀犻狋狅狉具有远距离控制操作功能的消防炮。3.6动力源 狆狅狑犲狉狊狅狌狉犮犲向远控消防炮提供驱动动力的装置。1犌犅19156—20193.7液动消防炮 犾犻狇狌犻犱犮狅狀狋狉狅犾犾犲犱犳犻狉犲犿狅狀犻狋狅狉以液压驱动为主的消防炮。3.8气动消防炮 犪犻狉犮狅狀狋狉狅犾犾犲犱犳犻狉犲犿狅狀犻狋狅狉以气压驱动为主的消防炮。3.9电动消防炮 犲犾犲犮狋狉犻犮犳犻狉犲犿狅狀犻狋狅狉以电驱动为主的消防炮。3.10控制器 犮狅狀狋狉狅犾犾犲狉与动力源、阀门控制装置等联用,通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远距离控制消防炮动作的装置。3.11两用消防炮 犱狌犪犾犪犵犲狀狋犳犻狉犲犿狅狀犻狋狅狉利用同一流道在不同时刻喷射两种介质的消防炮。3.12组合消防炮 犮狅犿犫犻狀犲犱犳犻狉犲犿狅狀犻狋狅狉利用不同流道喷射两种或两种以上介质的消防炮。3.13脉冲消防水炮 犻犿狆狌犾狊犲犪犻狉狆狉犲狊狊狌狉犲犳犻狉犲犿狅狀犻狋狅狉利用压缩空气的急剧膨胀与水撞击混合后,以脉冲方式喷射高速水雾的消防炮。3.14射程 狉犪狀犵犲消防炮在规定条件下喷射时,连续洒落介质不少于10s的最远点至炮出口端中心在地面的垂直投影点之间的距离。3.15消防干粉炮有效喷射时间 犲犳犳犲犮狋犻狏犲犱犻狊犮犺犪狉犵犲狋犻犿犲狅犳狆狅狑犱犲狉犳犻狉犲犿狅狀犻狋狅狉消防干粉炮自规定的最大工作压力时开始喷射,至降到规定的最低工作压力时的时间。3.16消防干粉炮有效喷射率 犲犳犳犲犮狋犻狏犲犱犻狊犮犺犪狉犵犲狉犪狋犲狅犳狆狅狑犱犲狉犳犻狉犲犿狅狀犻狋狅狉在有效喷射时间内,消防干粉炮在单位时间内喷出的干粉质量。3.17消防干粉炮有效射程 犲犳犳犲犮狋犻狏犲狉犪狀犵犲狅犳狆狅狑犱犲狉犳犻狉犲犿狅狀犻狋狅狉消防干粉炮在喷射轴线上喷射干粉,受粉盘中干粉质量最大的一排至炮出口端中心在地面的垂直投影点之间的距离。3.18脉冲消防水炮射程 狉犪狀犵犲狅犳犻犿狆狌犾狊犲犪犻狉狆狉犲狊狊狌狉犲犳犻狉犲犿狅狀犻狋狅狉脉冲消防水炮喷射水雾散落密集处中心至炮出口端中心在地面上的垂直投影点之间的水平距离。3.19消防炮拖车 犳犻狉犲犿狅狀犻狋狅狉狋狉犪犻犾狅狉拖挂在车辆后面,用于安装和牵引消防炮的可移动装置。2犌犅19156—20194 分类与型号4.1 分类4.1.1 消防炮按喷射介质可分为:a) 消防水炮;b) 消防泡沫炮;c) 消防干粉炮。4.1.2 消防炮按驱动方式可分为:a) 手动消防炮;b) 电动消防炮;c) 液动消防炮;d) 气动消防炮。4.1.3 消防炮按使用功能可分为:a) 单用消防炮;b) 两用消防炮;c) 组合消防炮。4.1.4 消防炮按安装方式可分为:a) 移动式消防炮;b) 固定式消防炮。4.1.5 移动式消防炮按移动方式可分为:a) 便携移动式消防炮;b) 手抬移动式消防炮;c) 拖车移动式消防炮。4.1.6 消防泡沫炮按泡沫液吸入方式可分为:a) 自吸式消防泡沫炮;b) 非自吸式消防泡沫炮。4.1.7 消防炮按控制方式可分为:a) 远控消防炮;b) 非远控消防炮。4.2 型号4.2.1 型号编制规则消防炮的型号由类、组代号,特征代号,船用代号,主参数,喷雾代号,自摆代号,隔爆代号和自定义组成,编制规则见图1。3犌犅19156—2019 类、组代号 特征代号(手动消防炮略) 船用代号C(陆用略)/ 主参数 喷雾代号W(无喷雾功能略) 自摆代号B(非自摆略)隔爆代号G(非隔爆略) 自定义图1 消防炮型号编制规则4.2.2 类、组代号PS———消防水炮;PP———消防泡沫炮;PF———消防干粉炮;PM———脉冲消防水炮;PL———两用消防炮;PZ———组合消防炮。4.2.3 特征代号KD———电动控制(简称电控或电动);KY———液动控制(简称液控或液动);KQ———气动控制(简称气控或气动);Y———移动式。固定式略。4.2.4 主参数消防炮的主参数为额定工作压力或消防干粉炮额定工作压力范围下的额定流量、单次喷射量或消防干粉炮有效喷射率,编制规则见图2。/额定工作压力或消防干粉炮额定工作压力范围,MPa×10 额定流量或干粉有效喷射率或单次喷射量,L/s或kg/s或L/次图2 消防炮主参数编制规则消防炮具有多种额定工况的,各主参数之间用“·”隔开,组合消防炮或两用消防炮应依次标注水、泡沫混合液、干粉的工况参数,当两个参数相同时标注一次。流量可调的消防炮,标注最大额定工况参数。4犌犅19156—20194.2.5 型号示例示例1:喷射介质为水、额定流量40L/s、额定工作压力1.0MPa的手动固定式消防水炮表示为PS10/40。示例2:喷射介质为泡沫混合液、额定流量80L/s、额定工作压力1.0MPa的液控船用消防泡沫炮表示为PPKYC10/80。示例3:喷射介质为水或泡沫混合液、水额定流量40L/s、泡沫混合液额定流量40L/s、额定工作压力0.8MPa的电控固定式两用消防炮表示为PLKD8/40。示例4:喷射介质分别为泡沫混合液和干粉、泡沫混合液额定流量为50L/s、额定工作压力为1.0MPa、消防干粉炮有效喷射速率为25kg/s、工作压力范围0.5MPa~1.5MPa的手动固定式组合消防炮表示为PZ10·5~15/50·25。示例5:喷射介质为泡沫混合液、额定流量为80L/s、额定工作压力为1.2MPa、回转方式为气动的固定自吸式消防泡沫炮表示为PPKQ12/80。示例6:喷射介质为水、额定工作压力1.0MPa、额定流量60L/s、具有喷雾功能的固定式手动消防炮表示为PS10/60W。示例7:喷射介质为水、额定流量60L/s、额定工作压1.0MPa、具有隔爆功能的移动式电控自摆消防炮表示为PSKDY10/60BG。5 性能要求5.1 外观和材料5.1.1 铸件表面应光洁,无裂纹、气孔、缩孔、砂眼等影响强度及性能的缺陷。5.1.2 焊缝应平整均匀,不应有未焊透、烧穿、疤瘤及其他有损强度和外观质量的缺陷。5.1.3 电镀件表面应无明显气泡、碰伤、漏镀等缺陷。5.1.4 消防炮外表面的涂漆层应光洁均匀,无气泡、明显流痕、龟裂等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5.1.5 消防炮铭牌应字体清晰、可识。5.1.6 消防炮应采用铜或耐腐蚀性能不低于1Cr18Ni9Ti不锈钢等耐腐蚀材料制造,采用其他材料制造的应进行防腐蚀处理,使其满足相应使用环境和介质的防腐要求,进行盐雾腐蚀试验后,应能正常操作使用,且无起层、剥落或肉眼可见的点蚀凹坑。5.2 零部件性能5.2.1 具有隔爆要求的消防炮应符合GB3836.2的有关规定。5.2.2 便携移动式消防炮和手抬移动式消防炮应配备2根安全绳或安全带,单根安全绳(带)的长度
本文标题:GB 19156-2019 消防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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