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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不信教个人发言集合(最新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党员不信教个人发言集合(最新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党员不信教个人发言【第一篇】人的灵魂对造物主的渴求,是根植于人性深处的渴求,是人的人性回归与寻根的过程;谁否认这点就是将人与动物等同,因为人的灵魂是按照造物主天主的肖像所造,极其尊贵美好!否认造物主,将人往物欲横流、人欲横流的道上拉就是做撒旦的帮凶,结局非常可怕——万劫不复的永苦地狱。这个世界就是个战场,是天主耶稣与圣母妈妈、天使及圣人们与撒旦等邪恶黑暗势力争夺人灵魂的地方。人以其自由意志的选择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就看每个人与哪一方结盟。决定权在人自己,你不愿意被救,就连神也没有办法,祂尊重你的选择,祂为你的选择哭泣、悲哀。中国的《环球时报》刊登1篇评论,写上毛泽东色彩的共产党言论:「我们党从建立之初起就一贯坚持的重要思想原则和组织原则,是没有任何疑义的。」古巴、越南和俄罗斯的例子「并不影响我们,我们在这方面有其它政策。」北京(亚洲新闻)-中国的「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这是「我们党从建立之初起就一贯坚持的重要思想原则和组织原则,是没有任何疑义的。」这是朱维群签署的1篇评论中提到的观点,他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辖下的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这篇文章刊登于昨天(14日)的中国《环球时报》。文章发表的时间,是在党「中央巡视组在向今年第二轮巡视的各省区市、单位反馈意见中,批评一些地方少数党员信仰宗教、参与宗教活动。」此间,正在对贪污腐败广泛调查,从经济和道德方面了解党员及干部的情况。据朱所说,党的「政治纲领和世界观高度一致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也是我们实现全党团结的组织优势。没有这一世界观基础,党的全部思想、理论、组织大厦就要坍塌,我们就不叫『中国共产党』。」事实上,今天的越南、古巴和俄罗斯共产党,允许其成员信奉宗教,「但不应该以任何方式影响我们的政策。中国共产党有权决定按照中国的条件,实行自己的宗教政策。」为了巩固其说法,朱这位高级官员从历史分析:「如果认为宗教越强大,社会道德水平就越高,那么中世纪梵蒂冈影响下的欧洲应当是人类道德的黄金时代了,而文艺复兴则是多余的了。」朱在总结,批评有些中国学者宣传“党员可以信教”,他们「实际上早已皈依基督教」。党员不信教个人发言【第二篇】近年来,随着社会上信仰宗教的人增多和对宗教认识的日益多样,一个值得我们注意的现象是,共产党员信仰宗教甚至参与宗教活动的现象逐渐增多,有的党员实际上已成为宗教信徒。这与我们党的宗旨是相违背的。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宗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是辩证唯物主义,而宗教的世界观无一例外都是数以唯心主义范畴。在哲学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的分野是根本性的,无论对个人还是政党而言都无法调和与兼容。马克思主义创世人从一开始就在共产主义与宗教之间划出了明确的界限,不仅指出宗教赖以生产的物质的、现实社会的根源,而且指出无产阶级为了求的解放,必须从宗教中解放出来,中国共产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的全部理论、思想和行动都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之上的,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谈的上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才谈得上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革命的建设的实践。由此也就决定了党员不能赞同唯心主义,不能信仰宗教成为中国共产党一项基本的思想和组织原则。我们党宣布和实行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算是深得人心的,为广大信教群众过好宗教生活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但这并不是说共产党员也可以自由信奉宗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市对我国普通公民而言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是有神论者,我们党曾经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这个规定是完全正确的,对全党,今后仍然应当贯彻执行。如果我们党允许某些人希望的对党员信教“开禁”,其带来的恶果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如果允许党员信教,那么就允许党内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两种世界观并存,有神论与无神论并存,这势必造成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动摇和丧失,在思想上、理论上造成党的分裂;二是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就等于允许一些党员既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又可以皈依于不同宗教人士的门下,接受各类宗教组织的领导,五大宗教及其他宗教在党内个成体系,这势必在组织上造成党的分裂,特别是我们新疆反分裂斗争中的战斗力;三是如果党员信教,则势必成为某一种宗教势力的代言人,一些地方将出现宗教管党的宗教工作的现象,利用政府资源助长宗教热,也不可能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宗教,党的宗教工作将从根本上动摇。总之,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将使我们党从思想上、组织上自我解除武装,也从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蜕变为一个非马克思主义政党,也就根本谈不上继续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本人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要为共产主义的伟大事业奋斗终生,坚决做到不信教,更不参与宗教活动,并与一切宗教活动做坚决的斗争。同时管好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及家属、子女不信仰宗教,不参与任何宗教活动。党员不信教个人发言【第三篇】随着社会上信仰宗教的人增多和对宗教认识的日益多样,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共产党员参与宗教活动、与宗教界人士建立密切私人关系的现象逐渐增多,有的党员实际上成为宗教信徒。与此同时,社会上乃至党内出现一种声音,认为应该“开禁”,允许党员信教,还罗列出党员可以信教的种种理由以及党员信教的诸多“好处”,甚至指责不允许党员信教与宪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精神相违背。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是辩证唯物主义,而宗教的世界观无一例外属于唯心主义范畴。在哲学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的分野是根本性的,无论对个人还是政党而言都无法调和与兼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一开始就在共产主义与宗教之间划出了明确的界限,不仅指出宗教赖以产生的物质的、现实社会的根源,而且指出无产阶级为了求得解放,必须从宗教中解放出来。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列宁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运用于工人阶级政党的革命实践,指出“我们的党纲完全是建立在科学的而且是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上的。因此,要说明我们的党纲,就必须同时说明产生宗教迷雾的真正的历史根源和经济根源。我们的宣传也必须包括对无神论的宣传……”同时列宁强调,要慎重对待宗教问题,在实践中争取、团结和教育信教群众。党的全部理论、思想和行动都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之上的。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谈得上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才谈得上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由此,也就决定了党员不能赞同唯心主义、不能信仰宗教成为中国共产党一项基本的思想和组织原则,而这一原则在不同历史时期都为我们党所强调,并明确写在党的重要文件中。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我们党曾经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正是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指引下,我们党才能领导人民依靠自己的力量推动社会的革命、进步和发展,而不是去追求虚幻的天国和来世;才能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不断深化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用科学的理论指引亿万人民新的实践;才能实现全党在思想、理论、组织上的高度统一,保持和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当一个公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候,就意味着他无条件地接受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也就意味着他根据公民所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自愿选择了不信仰任何宗教。根据同一项自由权利,他当然可以重新选择信仰宗教,但这就表示他中止了、逆转了“思想入党”的进程,仅余形式上的“组织入党”,而这对于他本人和党组织都不再具有实际的意义,相反的对党组织保持思想、组织上的统一是有害的。如果一个党员积极参与宗教团体生活和传教,甚至利用党员身份保护、推动非法的宗教活动,党组织就应及时采取措施,使其退出党员队伍。党员不信教个人发言【第四篇】一段时间以来,许多地方都在开展关于“共产党员能否信仰宗教”的讨论,或“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讲座,针对共产党员参与宗教活动逐渐增多允许党员信教等问题和言论,原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朱维群同志曾撰写了权威文章《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从正反两方面予以论证,进行了坚决有力的驳斥。坦率的讲,“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党章》总纲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章》中没有专门提出“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是基于党的性质和指导思想中已经涵盖了这一概念而无需赘言。按照宪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是,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先锋战士,是马克思主义者,是无神论者,是唯物论者。我们党曾经多次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1991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在《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违背党的性质,削弱党组织的战斗力,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也不利于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对于少数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等问题,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对待,妥善处理。解决党员信仰宗教问题,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要把加强党员教育放在首位。使党员正确理解党的宗教政策,懂得不信仰宗教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2)在信教比较普遍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要把党员信教同参加某些属于民族风俗活动区别开来。对于主要为了尊重或随顺民族风俗习惯参加的有关活动,如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等,不应视为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3)对信教党员的处理,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①对于极少数参与煽动宗教狂热,利用宗教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必须开除其党籍。对于丧失共产主义信念,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职业者,经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②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经过批评教育,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可作限期改正处理;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③对于受宗教观念影响或迫于社会、家庭的压力,参加一般性宗教活动,但本人能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的,要对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帮助他们在思想和行动上摆脱宗教的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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