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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征收工作计划总结【前言导读】刀客网友为您整理编辑的“征收工作计划总结”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呢!“教育税征收管理工作打算”教育工作计划1一、加强对教育机构的税务登记管理。督促这些单位料理税务登记。符合政策规定,各地要将辖区内各类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托儿所)全面纳入税务管理。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各类学历教育机构也应全面纳入管理,料理税务登记。各主管地税机关要对辖区内非学历教育机构提供教育劳务及其他营业税应税劳务,学历教育机构提供免税教育劳务以外的其他营业税应税劳务进行全面清理。二、规范教育机构营业税减免税管理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规范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逾越规定收费规范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逾越规定范围的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必需料理减免税手续。对教育机构免税实行资格审定制度。申请免征营业税资格的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各类教育机构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1.教育机构设立批准证书或办学许可证;2.地方税务机关颁发的税务登记证;3.教育机构的国家学历授予权证明资料;4.提供教育劳务收费项目、依据。5.教育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二)及书面申请资料。先由各县(区)分局负责审核后,有关享受免征营业税资格审定工作。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局审批。三、规范教育机构纳税申报工作经地税机关批准,对于教育机构提供教育劳务。享受营业税免税优惠政策的可实行收费集中期的学期开学后次月申报,每年申报两次,即每年的月日前和月日前各申报一次。对教育机构提供其他营业税应税劳务和非学历教育机构教育劳务及其他营业税应税劳务,实行按月申报,即每月10前向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未按规定及时申报和拒不进行纳税申报的依照税法有关规定处置。各主管地税机关要对教育机构纳税申报参考资料,少熬夜!的督促和检查工作。四、加强教育劳务的发票使用管理各地要认真进行清理和规范,对学历教育机构和非学历教育机构提供教育劳务应征营业税的收入项目(如赞助费、择校费等)应一律使用全省统一的文化体育业发票;对各类教育机构提供的除教育劳务以外的其他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发票使用情况。切实纳入地税发票的统一管理。五、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教育培训机构和单位的数量、类型,要加强与财政、物价、教育部门的协调。收费的项目、规范的动态信息,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传送和沟通机制。要加大对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力度,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特别是对学历教育机构,要加强政策的宣传力度,取得其理解和支持。要适时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和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协调,减少工作中的阻力和困难,为工作顺利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六、认真组织开展对教育机构的调查。由主管地税机关直接对辖区内所有提供教育劳务的各类机构进行全面调查,以县(区)分局为单位。分别依照学历教育机构和非学历教育机构建立档案(幼儿园、托儿所也要纳入调查摸底和建档范围)对从事学历教育的机构,依照高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分类,分别按公办、民办性质进行统计。此基础上,全面调查了解自年月日以来各类教育机构的收费情况,对提供教育劳务收费的依据、收费具体项目、规定的规范和范围以及招生计划等,分户进行统计。调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分局务必于月日前将《教育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一)和《教育机构分户情况统计表》附件二)上报市局税政一科。市局将在12月份对各单位的此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加强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和分工,把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管工作作为营业税工作的重点来抓,以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管为着力点,推动教育培训机构相关行业和其他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局税政一科报告。
本文标题:征收工作计划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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