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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LOGO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章节解读2014年2月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内容概要建筑规划管理章节:修订思路章节概述重点条款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修订思路主要目的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居住品质的目的,体现生态宜居的城市发展战略精神,彰显武汉市滨江、滨湖及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特点。编写思路1、填补空白、更新标准、充实技术规则。2、完善章节体系,使管理内容更全面。3、提升土地价值、提高居住品质。4、解决难点、热点问题,规范建筑管理。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4第三章建筑规划设计一、章节概述建筑规划设计章节,是从城市界面、景观、色彩和建筑产品性质等几个方面提出要求,包含一些比较大的管理原则。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5第三章建筑规划设计二、重点条款和概念第十四条外立面公建化设计第十五条建筑面宽的规定1、目的2、分类要求:居住建筑“双控”绝对值和相对值,建筑性质,区域位置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6第三章建筑规划设计第十五条建筑物的面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居住建筑的建筑高度在20米及以下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得大于80米;(二)居住建筑的建筑高度在20米以上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得大于70米;居住建筑高度连续面宽(绝对值)20米及以下80米20米以上70米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7第三章建筑规划设计第十五条建筑面宽的规定(三)临城市主干路一线的,建筑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建筑物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之和,不得大于其规划用地临路一侧宽度的60%;(四)临江一线的,建筑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建筑物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之和,不得大于其规划用地临江一侧宽度的50%;(五)临湖、临山地区一线的,建筑物的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之和不得大于其规划用地临湖、临山一侧宽度的50%。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8第三章建筑规划设计第十五条建筑面宽的规定特殊情况通过城市设计论证确定所有建筑类型建筑高度区域位置用地宽度占比20米及以上所有高度主干道江边湖边、山边60%50%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9第三章建筑规划设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建筑产品类型的规定严格控制建筑性质,避免“擦边球”产品造成的市场混乱。第十八条办公建筑设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办公建筑应当按层集中设置公共卫生间,不得设置飘窗;(二)办公建筑内设置单元式办公空间的,其建筑面积总和不得大于办公总建筑面积的50%。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0第三章建筑规划设计第十九条某些特殊情况下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定1、必须按照国家规范的要求设置2、确实是建筑结构等要求的必要配置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有另外配套的细则第二十四条连接廊道内不能设置商业设施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1第四章建筑间距一、章节概述主要变化1、取消了密度分区,符合城乡一体化建设要求。2、居住建筑的间距标准提高,公建的间距要求放宽。3、间距计算的起算点从24米变成了20米。4、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从40米(原密一区)提高到了55米。5、条式建筑之间新增加“重叠面”的判断依据。6、规定了东西向平行布置的建筑如何计算间距。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2第四章建筑间距二、重点条文、概念通用规则1、建筑间距定义2、南北向平行的建筑以南侧的建筑高度来计算,东西向平行的建筑以较高建筑的高度来计算3、外挑阳台、梯平台等凸出外墙面的设施的间距起算点4、同一建筑内不同性质空间按不同标准计算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3第四章建筑间距二、重点条文、概念通用规则第二十六条建筑间距应当综合考虑城市空间景观、日照、消防、采光、通风、视觉卫生、节能等要求,并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建筑间距按两栋建(构)筑物外墙外边缘线之间的水平距离计算;(二)建筑物南北向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以南侧建筑物的建筑高度为标准计算;东西向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以较高建筑物的建筑高度为标准计算;两建筑平行布置且与正南北向夹角大于60度的,以较高建筑物的建筑高度为标准计算;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4第四章建筑间距居住建筑间距计算1、先按建筑形态分为条式和塔式;然后条式建筑按高度分区:20米及以下,20米以上;最后在不同的条式建筑高度分区内,根据纵墙和山墙的不同相对位置分别进行计算。纵对纵、山对山,纵对山,东西南北各不同。2、塔式建筑只看重叠面。3、塔式与条式之间按相对朝向分别计算。平行布置居住建筑非居住建筑条式建筑塔式建筑重叠面高度分区纵墙、山墙高度分区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5第四章建筑间距第二十七条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计算(一)建筑高度20米以下(含20米)条式建筑的间距H-建筑高度当H≤20m时,D1≥1.2H;D2≥10m;D3≥14m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6第四章建筑间距第二十七条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计算(二)建筑高度20米以上条式建筑的间距H-建筑高度当H>20m时,20m×1.2+(H-20)×0.4≤D1≤55m;D2≥20m;D3≥24m;D4≥20m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7第四章建筑间距第二十七条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计算(三)建筑高度20米以上的条式建筑与20米及以下的条式建筑的间距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8第四章建筑间距第二十七条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计算(四)新增的内容,条式建筑的投影重叠面的考虑。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9第四章建筑间距第二十七条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计算(五)塔式居住建筑的间距,按照建筑物之间正南北向投影的重叠面计算。当塔式建筑A、B或B、C之间无重叠面时,D1为建筑最近点间距且D1≥15m;当塔式建筑A、C重叠面D'≤12m时,D2≥20m;当塔式建筑A、C重叠面D'>12m时,D2按本条第(二)款第1目计算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第四章建筑间距第二十七条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计算(六)塔式建筑和条式建筑的间距计算D1按照条式建筑计算间距;D2≥18m;D3≥15m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1第四章建筑间距第二十八条非居住建筑间距计算要点以建筑高度作为唯一的计算参数,高度分界线为24米。(一)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建筑物之间最近点距离不少于18米;其他情况下,建筑物之间最近点距离不小于13米;(二)非居住建筑内有居住功能空间的,按照居住建筑计算间距。第二十九条居住和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第三十条工业园区内的工业项目间距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2第四章建筑间距第三十一条非平行布置的建筑物间距“非平行”的角度范围,小于15度视同平行,大于60度视同垂直。第三十二条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内的项目间距可酌情减小,需慎重应用第三十三条极少数特殊情况特殊情况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3第五章建筑日照一、章节概述必要性1、规划管理更严谨科学,整合了国家规范的要求,并按照武汉当地气候具体化了。2、符合国家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在技术管理中落实居住者的权益。3、与建筑间距的管理要求相呼应,利于提高居住品质。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4第五章建筑日照二、重点条文、概念第三十六条对现状建筑进行日照分析,建筑使用性质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性质为准。公寓式办公楼、酒店式办公楼按照住宅的建筑日照标准计算。其他非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日照分析以规划审批的建筑性质为准某些有居住功能的公建按住宅日照标准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5第五章建筑日照二、重点条文、概念特殊项目的日照要求放宽仅仅是针对自身的日照第三十七条住宅建筑应当满足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时间的国家标准。列入市、区政府旧城改造、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的建设项目,其用地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建筑应当满足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大寒日不低于1小时日照时间的国家标准。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6第五章建筑日照二、重点条文、概念新建项目不能恶化现状建筑原本就不达标的日照情况新建项目对现状建筑的日照影响不能低于规范要求第三十八条新建建筑物不得减少周边原不满足国家日照标准的建筑物的日照时间;新建建筑物导致周边原满足国家日照标准的建筑日照时间减少的,减少后的日照时间不得低于国家日照标准;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7第六章建筑退让一、章节概述本章从城市界面、景观、交通、生态保护等方面,对建构筑物退让道路红线、用地红线、公园绿地、山体湖泊、桥梁匝道等的距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8第六章建筑退让二、重点条文、概念第四十条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通用规则后退距离(米)道路宽度建筑高度道路宽度后退距离建筑高度L≥40米40米L≥25米25米L≥15米L<15米≤19米15108519米<H≤60米201512860米<H≤100米25201510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9第六章建筑退让商业设施的退让道路红线另有要求新建、扩建商业设施后退道路不少于12米,大于2万平米的大型商业后退距离不少于20米。第四十一条建筑物退让规划用地红线的距离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的距离也要考虑日照影响新增有利于地下空间发展的规定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0第六章建筑退让第四十三条建筑物退让道路交叉口的距离保证道路交叉口处的视线三角形不受阻挡,正确交通安全第四十四条建筑退让人行天桥的距离安全性、视觉卫生等要求第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条,对绿线的退让第四十八条退让蓝线、紫线的距离要符合专项规划CompanyLOGO讲解完毕,谢谢!2014年2月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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